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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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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通用3篇)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1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三、为了您的家庭成员健康怀孕,安全优生,请您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结婚证》或《生育证》,夫妻俩人一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2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3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导致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给群众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坏影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市处非领导小组在这里呼吁: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职工不仅应做好远离、抵制的急先锋,还要教育好周围群众,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一、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全市党员干部职工要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二、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提高鉴别力,增强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研究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增强自身抵御能力的同时,教育身边亲友群众能正确识别非法集资的骗局。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最常见的手段有四个: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三、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坚决抵制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无论给个人、家庭,还是政府、社会,都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一是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二是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四是严重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四、清楚认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后果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谨记远离非法集资六个忠告,警惕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仅个人要谨记远离非法集资六个忠告,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还要把这六个忠告灌输给身边群众。

一是高息“诱饵”不动心,二是老板“实力”不崇拜,三是“官方”背景不迷信,四是“合法”吸储不大意,五是熟人“热心”不轻信,六是违规吸储不参与。

六、树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的理念,积极担负起对周围群众宣传教育的责任。教育引导家人及周围群众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增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XX市处非办

201X年5月28日

打击非法集资的公开信范文二

全县广大党政干部职工:

去年以来,我州非法集资活动日益凸显,严重扰乱了全州金融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县处非领导小组在这里倡议: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不仅应做好远离、抵制的急先锋,还要教育和带动好周围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一、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全县党政干部职工要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二、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提高鉴别力,增强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最常见的手段有四个: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三、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坚决抵制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二是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四是严重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

四、清楚认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谨记远离非法集资六个忠告,警惕落入非法集资陷阱。要谨记远离非法集资六个忠告,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一是高息“诱饵”不动心。二是老板“实力”不崇拜。三是“官方”背景不迷信。四是“合法”吸储不大意。五是熟人“热心”不轻信。六是违规吸储不参与。

六、树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的理念,积极担负起对周围群众宣传教育的责任。教育引导家人及周围群众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增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