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条据书信 > 承诺书 > 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热门3篇)正文

《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热门3篇)》

时间:

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通用3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篇1

为了促进我院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的医疗作风,塑造医院良好形象,按照医院行风建设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医院向社会签署的服务承诺书的基本精神,我作为科室责任人向医院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廉洁从医,秉公办事。

2、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及吃请。

4、拒绝接受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等各种不正当利益。

5、如遇特殊情况,需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6、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不发生“冷、硬、顶、推、拖、差”行为,在服务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让病人满意、让病人放心,树立本科室的良好形象。

7、坚持执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依法依规收费,不漏收、不多收、不分解、不自立项目收费。

8、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合理检查、科学用药,不开大处方。

9、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10、不购置、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试剂、医疗器械及其它卫生用品。

11、保证医疗安全,杜绝医疗事故。

12、本人作为科主任对上述承诺承担第一责任,本科室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责 任 科 室 名 称:

主任(科长)签名: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篇2

千人桥镇中心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篇3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承诺书。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十、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不得拒绝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卫生监督。

十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