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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放假通知文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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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放假通知文案 篇1

端午节是法定节假日吗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端午节,它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节日之一。端午已经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20xx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我们可知,端午节从20xx年变成法定节假日的。同时,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xx年5月20日,该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xx端午节放几天假端午节放假安排5月28日~5月30日

5月28日(五月初三休息)星期日

5月29日(五月初四补休)星期一

5月30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星期二

5月27日(五月初二补班)星期六

端午节高速有没有免费据了解,端午节不在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高速公路照常收费。高速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方案》明确规定了,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对此,有市民提出,端午、中秋和元旦这三大假期能否也纳入免费的时间范围?交通部门表示,暂时没有可能。原因是这三个节假日的出行人数没有其他四个节假日多,中秋节与国庆节距离较近,元旦与春节邻近,而端午节因为农忙、学生中高考等因素,向来客流量比较低,最终只选择了这四个节假日。

世界各地吃粽子习俗日本的端午节是阳历的五月五日,他们的粽子主料是米粉,其粽子形状酷似钟形。马来西亚人包的粽子形状,很像我国广东的粽子,其特点是个头大、除鲜肉粽、火腿粽外,还有一种豆沙粽、椰蓉粽,食之非常可口。

缅甸人也爱吃粽子,他们在端午节时,用糯米作主料,将熟香蕉和椰蓉作馅,这种粽子香气诱人,软酥酥,甜滋滋,别人风味。

清明放假通知文案范文 篇2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全年农业发展目标,服务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和疫苗: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主体整顿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要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推广有效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制定和完善引导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要制定“放心农资店”建设标准,按照公开操作、自愿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实现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推介主推品种,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切实转变思想,由“注重抓生产”向“抓生产和抓监管并重”转变。树立正确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政绩观,严肃查办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案件,坚决曝光严重的制假售假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落实监管责任

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大案要案和区域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监管能力。

(三)强化综合执法

今年是农业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收尾之年,农业综合执法的目标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并加快实现综合执法由“数量与质量并重”向“着重提高质量”的转变,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要坚决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案件中、、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二)3月,召开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组织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清明放假通知文案 篇3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的学习,熟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不利用工作之便谋求任何特殊照顾。

三,不收取他人礼品、钱财,不搞规定之外的收费。

四,不借外出开会,学习之机进行旅游。

五、不公车私用,公话私打,私信公发。

六、不私客公请,在公务活动中,接待人员一般不陪餐。

七、不得为其亲友在出具学历证明,办理各种证件,证明等方面

谋取规定之外的特殊照顾。

八,在公务经济活动中做到帐目清楚,手续符合规定,及时清理

有关经济手续,不谋取私利。

九,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

打印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打印室管理,使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印室职能:打印、复印以学校名义向校外和校内发送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及校办同意打印的有关材料。

二、凡需打印、复印的各类文件、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答字同意后,方可打印。不得接受没有校办主任签字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文件及材料。

三、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到文件打印及时,准确,版面清晰、整洁。

四、必须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完毕,文件及原稿要完整交回交印人校对。对打印后的废纸要及时销毁,不得传播、泄露尚在打印过程中的文件内容。禁止闲杂人员在打字室逗留,闲聊。

五、要对打印的全部文件材料按单位,文号、标题、份数进行登记造册,重要文件要按类存盘保存。

六、爱护设备,注意设备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保持打印室整洁和安全。

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是学院公务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了更好履行服务作用,保证学校公务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调配:

1、车辆应首先保证学校公务用车,本着“先紧急后一般,先校级后中层”的原则,合理调配。

2、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予以安排。校内各单位因公用车,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予以安排。

3、个人因私事用车、非业务范围以外的部门用车,在不影响学校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租用。租用车辆应填写“租用车辆审批表”,经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审批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派车。

二、车辆维修保养

1、按规定做好车辆年度审验检修工作和日常例行保养。

2、车辆出现故障需检修,由驾驶员向主管人员报告,指定人员和驾驶员一同外出修理。

三、驾驶员工作纪律: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前有出车任务者,按通知单要求出车;无出车任务者,应做好出车准备等待接受任务。

2、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租车凭审批表和交费单)出车,无出车通知单不得出车。出车准时,保证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3、驾驶员随领导外出的活动听从领导安排,一般应随车等候不得参与与自己无关的公务活动,不得泄露领导间的谈话内容。  『 1

4、不得刁难用户,不得私自答应无关人员乘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拉乘客获取收入。

办公室库房管理制度

一、学院办公室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用品,礼品和其它公用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二、对库房所有物品都要统一登记造册。物品的入库由库管人员按发票上的数量、规格清点,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签字。

三、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掌握办公用品的发放范围,凡涉及物品的领出均由领用人签名。

四、库房内礼品等贵重物品的领用,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库管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五、库房物品要定期进行整理,核实,做到帐物相符,摆放有序便于存取。要保持库房通风,防火,防盗,防霉烂,保证库房的安全

六,管理人员请假离岗,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代管。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原库房管理人员书面说明。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总则:

1、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主任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科室,一份交兼职的考勤员。

2、请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请假,经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3、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5、上班后在主任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三、签到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主任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3、因工作需要加班,经主任批准,方可按加班对待。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

二、主持草拟全校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公文。

三、协助校级领导做好行政工作安排、各种会议安排、检查校级领导指示和会议决议办理情况及审核学校重要文件。

四、协助校长了解学院有关全局性的情况和问题,组织处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

五、根据校长指示,协助校领导检查和协调行政各处室工作。

六、了解和研究国内外高等学枚管理经验,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工作。

七、对上级单位和国内外重要函件,提出处理意见。  [2]

八,负责审批办公室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经费报销。

九、组织处理校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协助主任工作,参加起草学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及其它公文。

二、分管相关办公室工作。

三、协助主任做好上报公文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校内公文文稿的审批和审批打印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决议的政务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全校性大会和大型活动。

七、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八、负责办公室人员考核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档案管理法规和上级对档案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做好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负责按划定对查 (借)阅档案申请进行审批。

四、负责健全专兼职档案员队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总结评比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划范化和标准化。

六、负责与省高教系统档案学会与兄弟单位的联系和协作。负责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有关兄弟单位同行,组织对外业务交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七、购置档案管理设备、装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率。

八、负责组织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九、经常了解档案管理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归档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办好交接手续。

三、认真做好案卷的整理、分类、登记建卡、编号上架等工作。做到库房管理科学,案卷排列整齐、主次分明、标志明确。

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办理利用档案事宜,主动热情地做好服务。

五、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对库房进行安全防护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对损坏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档案鉴定,销毁的基础工作。对过期档案提出存、毁处理意见。

七、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八、负责所管范围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的起草工作。

九、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钻研档案理论;负责对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参与档案协作组,学会活动,进行工作经验和学术交流。  『 3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高质量做好各项外事工作。

二、负责外事办对外文件,信函的起草,报送,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协助主任做好外籍文教专家的聘请工作及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和我国法律及国情教育工作。

四、负责外教公寓设施的管理,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外教公寓设施维修及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办理外事接待工作,安排外专的生活、旅游、休假及节日活动。

六、协助主任办理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团组,出国进修,讲学人员的出入境手续,因公因私出国人员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及国情教育。

七、做好对外合作办学,教师及学生对外交流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外事活动的口译,外文资料的笔译。

九、负责外专有关证件办理,外专工资发放,外专合同管理及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字机要秘书岗位职责

一、根据校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要求,负责起草有关公文,工作计划 (总结)及有关决定,报告、校内通知、通告,布告等:根据领导指示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文件的校对工作。

二、经常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校务会议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全面地向领导汇报。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

三、了解各系统,科室行政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学校各种信息资料,以备领导查阅、参考;协助搞好全校综合统计。

四、协助领导草拟,修改全校性规章制度,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做好学校大事记录,承担党政机要文件的收发工作。

六、把好文字关。对需秘书起草,修改的文字材料,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七、做好办公室和所属卫生区域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八、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递,催办和管理、归档工作。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件运转迅速,催办及时。

二、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文书的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上报文件的编号,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公文要求,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四、负责学校、办公室,校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出具学校介绍信,并做好存根的保存;负责全校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更换及归档。

五、负责办公室的办公用品、文具的采购和发放以及内务工作。

六、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来宾,来客、群众来访工作。

七、负责因公出差申报登记工作。

八、做好办公室和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九、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务秘书岗位职责

一、事务秘书全面负责校办所属会议室,相关清洁区以及院领导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

二、负责保管上述各会议室的物品及具维护工作。    4

三、负责外教公寓室内设备,物品管理及定期清洁、保养。

四、负责会议室及院领导的开水供应工作。

五、负责经办公室批准的各种会场的布置及清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打印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打印手续齐全的学院文件和有关材料,做到准确、清晰整洁,及时,严格把握公文格式。

二、负责保管和维护打印设备及其附件,负责保管打印所用的各种消耗材料,以及为其工作配发的各种工具。

三、负责向领导反映设备的维修项目,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负责监督维修及安装并进行验收。

四、做好打印有关统计工作。

五、做好打印室和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六、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院、院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巾交通规则’。

二、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四、爱护车辆,自觉做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按期完成年度审验检修工作。

五、自觉珍惜姆料,油料,材料,搞好增收节支。

六、不开隐患车,自觉做到出车前勤检查,平时勤调整、勤保养,勤清洗,保持车况整洁完虾。

七、服务态度端正,按用户要求准时出车,热情,主动为用户做好服务.

八、配合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员做好车辆状况定期检查工作。

九、做好车库,驾驶员办公室和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具他工作。

关于重要文件、会议决定(议)、领导批示的督办程序

(试行)

一、关于重要文件的督办程序

(一)重要文件是指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及学校党政制发的,应全面贯彻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及其它明确要求报告贯彻执行情况的文件。

(二)凡重要文件,党办,校办(以下简称办公室)要分别立项。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组织、协调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

(三)办公室应把重要文件的具体内容分解立项,以“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格式明确贯彻执行情况的时限要求,发往有关部门。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逐项贯彻落实并在时限范围内对贯彻重要文件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在此基础上向办公室回执“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进行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

(五)对只涉及某一个方面的工作,或明确指向此项工作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由该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结果,并抄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将对全校贯彻落实重要文件的情况和督查结果情况,适当时进行通报。

二、关于党委会,校务会的决定 (议)事项的督办程序

(一)党委会 (或党委扩大会),校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由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格式,送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后,下发关单位或部门贯彻落实。

(二)形成纪要的重大事项和未形成纪要的重要决定,办公室均应对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督查。  〖5〗

(三)党委会,校务会决定的事项的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分别经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同意后,方可立项督办。

(四)凡列入督促检查范围的事项,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承办单位。

通知方式应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1、以通知的形式下发。

2、向有关单位发“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

3、电话通知或当面交办。交办事项应明确:会议时间、具体事项完成时限,报结要求,并记载详细情况。

(五)凡明确完成日期和报告时限的,承办单位应按期办结。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

(六)凡上报的报告与“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均由办公室负责收文、归档。

(七)党委会,校务会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办公室每学期以适当形式通报一次。

三、关于党,政专题会议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办法

(—)党,政专题会议是以党,政名义召开的某项专题性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或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均应进行检查,搞好情况汇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专题会议决定,决议或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及要点,经办公室审核后执行,具体督查工作以部门为主,办公室可派人参与。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三)督查工作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后十五天开始。会议有明确要求的按会议决定办。

(四)贯彻会议精神情况,应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映。保密性强内容可送党,政领导传阅。有些重要情况可通过信息渠道按一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关于领导批示件的督办程序

(一)领导批示件是指学院党,政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有关事项,领导批示件分要办理结果和不要办理结果两种情况。

(二)要办理结果批示件的办理

1、凡要办理结果的批示件,由办公室登记和视内容提出办结时限后,转有关单位办理,并适时由承办单位向办公室汇报办理情况。

2、批示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办结报告,送交办公室。

3、办结报告由办公室审查后,对办理不彻底或处理不当的,应中报告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办理;合格的可将办理结果摘要或直接呈送韦关领导阅示。

4、领导批示件办结后,由办公室年终统一将有关资料归档。

清明放假通知文案范文 篇4

创建省级卫生单位工作总结汇报1

自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在区党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思想高度统一,组织有力,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密切配合,抓重点、攻难点、促亮点,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创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文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全区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推进、深入开展,我区成立了由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为便于快捷指挥,我区还成立了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指挥长,由副书记和主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副主任为成员的“三人指挥中心”,下设×个专项整治指挥部。各指挥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和督查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行动方案,建立了健全的目标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了相应的责任人,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共创文明的良好格局。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在全区营造出了浓厚的创城氛围

一是公益先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我区召开了文明创建动员大会,印制下发了“创文小扇子”×把、纸巾×盒、湿巾×包、创文宣传资料×份、至辖区市民的一封信×份,创文入户调查表×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笔记本×本,宣传展板和条幅×块(条)。为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寓教于乐,编排创文文艺节目。坚持寓教于乐,我区与河南八频道共同组织了“社区总动员”大型综艺节目,组织大河报和郑州电视台在朝凤路启明广场举行的“我秀我家”社区活动。三是分类指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六进”宣传活动。采取包户宣传的方法,组织人员进社区挨家挨户向居民宣传创城知识;进各施工工地对建筑工人宣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各大超市、商场,采取“入门见画”的方法,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张贴宣传画;进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进沿街各商户宣讲创建文明城市×问知识;进企业宣传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大提高了全区市民对创城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三、创设载体、周密组织,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我区动用×名志愿者累计参与活动达×余人次,开展“文明交通服务”、“社区服务”、“健康医疗服务”、“关爱残疾人服务”、“公交站牌排队日”、“讲文明、树新风”、“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志愿者进学校”等主题实践活动,提高了市民道德素质,营造了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以畅通郑州为载体,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超速行驶、争道抢行、闯信号、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创文期间,处罚、记分×人次、拖车×台、暂扣×人次、拘留×人。有效地规范了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开展“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等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开展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夜市摊点占道经营、小广告集中清理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是是开展建筑工地综合整治活动。

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对市区建筑工地采取拉网式检查,狠抓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放松,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和物料堆放;治理渣土乱放乱堆乱埋现象;改善工人居住条件。做到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确保净车出场,无滴撒漏现象。

五是开展集贸市场综合环境整治活动。

建立工作台帐,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方案,发动商户全员行动,彻底清理卫生,规范物品摆放秩序;清理市场内外流动商贩,确保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清理假冒、伪劣、变质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

六是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巡查,随时清理公交站点、路灯杆、路名牌、墙体等设施上的小广告×余处(条)。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在小广告较为密集的区域,设置了一批便民信息栏,规范市民张贴行为,使小广告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七是开展“五小”专项整治活动。

充分发挥管委会职能部门、办事处、村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采取“日督导、日整改、周总结,周通报”的方法,加强对区内×家“五小门店”卫生制度、日常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管理,有效遏制了“五小门店”问题的反弹。

八是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通过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整治、开拓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和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等主题活动,教育全体未成年人能够文明出行、规范走路、礼貌待人、讲文明语,推动学校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提升师生精神面貌,形成和谐的校园文化,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迎检准备充分,任务完成圆满

一是迎检指挥畅通及时。

区成立了迎检工作“三个指挥中心”。由管委会副主任xxx同志为指挥长、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迎检指挥中心;×名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服务指挥中心;近千名绿化、环卫工人组成的环卫绿化指挥中心。建立了指挥平台,确保一声令下,随时投入工作,有效地保障了迎检工作开展。

二是重点突出,反应迅速。

迎检期间,每天“朝七晚十”对xxxxxxxXX等×个重点迎检部位安排人员值守,安排志愿者在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路段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和上报问题。执法局、交警中队、建设局、办事处、教文体局等责任单位全员出动,在责任区域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三是人员甘于奉献,勇于吃苦。

迎检期间时间紧、任务重,全体人员能够克服雨大路滑、交通不便等困难,坚持“早七晚十”工作制度,全身心投入到迎检工作。涌现出了很多感人事迹,×人带病坚持工作,×人推迟休假,×人克服家庭困难。

创建省级卫生单位工作总结汇报3

根据成工商发〔_〕80号《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及成工商发〔_〕71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广告和店名管理等规范入手,全面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目标。现将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局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xx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xx,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xx为副组长,市场科、公平交易执法分局、注册科、消保科、商标广告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办公室、计财科、后勤中心以及四个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我局各科、室、所应结合工作职能对照“重点工作目标分解表”和“局领导责任区域分工表”中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各所的业务指导。人事教育科负责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公务督察。各工商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展情况

_年5月28日我局制订《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商温发〔_〕44号文,将工商部门涉及三项牵头目标(1.集贸市场2.打击假冒伪劣商品3.食品安全)和四项责任目标(1.“清无”工作2.文化市场3.“窗口”建设4.广告管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要求各科、室、所、执法分局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圆满完成我局承担的牵头目标和责任目标任务。

5月31日召开全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局长向阳就创建工作强调四点: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要有主人翁意识。二要抓好重点工作目标落实,配合协调其他责任目标落实。三要注意收集、采集信息资料,建立健全软件资料。四是加强督查,促进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会后,各科、室、所、执法分局按照责任分工,将牵头目标具体落实,并相应制订出工作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

(一)集贸市场整治内容:

根据成办函〔_〕1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格集贸市场管理等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经营者所售食品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的质量标准,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出售,不越门经营、占道经营,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保持环境卫生良好。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同时向各市场开办单位发放《关于做好肉食品市场整治的通知》并要求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商品交易市场目标责任书》。

6月18日我局又发出《关于集中整治中介机构、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6月20至6月22日,我局集中开展了中介机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我局共计出动人员5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共检查中介机构68户,其中有照58户,无照经营10户,责令限期办理证照8户,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中介机构2户。检查集贸市场31个,其中有19个未办理市场登记证,现已当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检查市场经营户700余户,其中无照经营30户,我局已向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查肉食品经营户200户,猪肉两章两票执行情况较好。特别是城东工商所管辖集贸市场,市场建立有销售台账,肉食品销售有两章两票。

(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要求: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大案、要案以及集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的查处力度。

开展共铸诚信活动,重点抓好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涉农服务、家庭装修、食品保健、医疗服务、教育培训、商业零售、广告宣传、旅游出行等行业的打假,全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投诉案件明显下降。

(三)食品安全整治要求:严格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各类食品。健立经营者自律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建制率达到100%,个体食品经销店(摊点)的建制率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执法工作。加强快速检测工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户)制作相关自律制度及购销台账登记薄,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登记薄。

在创建工作中,注册科全面开展“窗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抓好行业“改进服务、便民利民”活动。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来提升窗口形象。窗口建设增加了新的服务内容:一是不断增加服务措施,在窗口全部推行普通话,开展指导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开展“一口清”,按照市工商局“六统一”的登记规则,限时办结各项登记手续;三是在登记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公司)换照、补照、增发副本、迁移、备案等不复杂的登记实行“一人受理、一人办结”,做到“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当场发照”;特别是区上的重点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特事特办,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都是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当场发照。今年我们以周到的服务和良好的形象赢得了群众和企业的肯定,被政务中心评为“优秀窗口”。

受理消费者投诉扎实有效。坚持“服务、创新、发展、效能,以人为本”的观念和“不因小事而不为、不因事难而推诿”的工作原则,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消费安全预警、查办案件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方便快捷的维权体系,努力作到投诉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了“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的服务承诺,解决了农资、房地产、美容等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努力营造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放心消费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_-_年我区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950件,其中商品消费申诉583件,服务消费申诉367件,成功调解950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_年6月14日-6月17日,以执法分局组织实施,汇同工商所对温江辖区校园周边进行了为期4天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9人(次),执法车辆27台(次)。检查整治无照经营户293户,网吧16户,游戏厅7户。(其中对无照经营户现场书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无生产日期或少量过期食品当众销毁),使专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近两年我局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上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建设现代意义的xx”的总体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假冒伪劣和各类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类欺诈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共立案查处并办结各类假冒伪劣和欺诈经营案件22件、虚假宣传案件13件。

清明放假通知文案 篇5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 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20__)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清明放假通知文案 篇6

关键词:联保贷款;贷款诈骗;法律责任;无效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06—0128—02

一、案例引入

2009年,某银行与某担保公司签订协议,就担保公司为他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达成合作协议,其中规定单笔担保不超过100万元,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同年,该银行推出针对商户或农户的联保贷款方式。2010年,担保公司寻求部分社会人员,以五人组、七人组以及十人组的联保形式,以联保户的名义向银行贷款80万-100万元不等,其中贷款金额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商定,贷款资料由担保公司提供,银行未对联保户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联保户在贷款时只提供了身份证,并根据银行要求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在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上署名。银行发放贷款后,联保户将存折交由担保公司,银行则根据担保公司的指定将联保户账户中的贷款转出,事后担保公司向联保户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利息由担保公司承担。2011年,担保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不能归还上述款项,联保户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担保公司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经检察院审查移送法院处理。2012年,银行以金额借款纠纷为由将联保户诉至法院,要求联保户归还借款本息以及支付实现债权费用等,庭审中,联保户要求本案中止审理,待担保公司负责人刑事案件审结后视情恢复审理,同时要求追加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为被告参加诉讼并直接承担归还银行贷款的责任。经查,担保公司自身没有担保能力,其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即被抽逃。

二、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第一, 本案是否需要中止审理?

第二, 本案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

第三, 本案是金额借款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案件?

第四, 本案银行的诉请能否成立?

1.原告方银行不同意本案中止审理,也不同意追加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为被告参加诉讼,坚持要求联保户承担归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等诉讼请求。

2.被告方联保户认为,其与银行之间并无真实的借款关系,其不过是被担保公司利用,假以联保户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达到转嫁风险的目的,银行未审查联保户的借款条件,也未监控借款用途,明知借款为担保公司所用,负有严重过错。案件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或者诉讼请求。

三、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根据本案事实,联保户的所谓借款金额已经纳入担保公司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纠纷案件的犯罪金额中,该负责人如何定性,是银行作为受害人还是联保户作为受害人,以及犯罪金额最后如何确定均有待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银行所谓与联保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联保户无借款需求,无借款和担保能力,事先没有和联保户商议,也没有审查联保户资格,联保户也没有使用借款的特殊的借款行为。事实上,这个涉案的所谓的借款,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前述案件事实以及涉案借款关系的特殊性,本案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一是只有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到庭,相关的案件事实才有可能审查清楚,二是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是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其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关系,并非银行辩称的即使担保成立,其可以放弃向担保公司追偿这么简单,放弃向担保公司追偿,不但损害了联保户的利益,也损害了银行自身的利益。

(一)本案担保公司负责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不当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做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担保公司负责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当然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认定。

2.担保公司没有自有资金,不具备担保条件和能力。担保公司负责人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担保公司负责人通过为银行提供担保的幌子,由其寻求联保户,提供虚假资料,并最终假以联保户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客观行为。

(二)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案件中,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以及数额巨大,造成贷款不能收回事实清楚,关键是其发放贷款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事实是显然的。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本案银行依法应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不审查;依法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进行调查、评估却不调查、评估;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而发放贷款,明知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而发放贷款。违法事实清楚。

(三)银行的诉请依法不能成立

本案,担保公司负责人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银行针对联保户的诉请都不能成立。

1.本案涉嫌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联保户不承担责任

如前所述,本案担保公司负责人涉嫌贷款诈骗罪,银行作为受害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赃。联保户不是真正的受害人,其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本案即使不构成犯罪,联保户也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联保户与银行之间没有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联保户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不具备借款条件和担保能力。银行与联保户之间的所谓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联保户之间的互保行为,也因为没有担保能力和无互保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联保户对合同无效没有任何过错。该过错系银行和担保公司造成。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无效的情形下,加之联保户没有使用到借款的事实,联保户无需对银行的所谓借款承担民事责任。

四、结论

综上,本案应由骗取银行贷款的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承担退赃责任,各联保户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文献]

清明放假通知文案 篇7

刑事冤假错案(下文简称为“冤假错案”),不仅涉及刑事诉讼法的学科问题,还涉及宪法、人权法、国家赔偿法和刑法的规制问题。近年来,我国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上海“梅吉祥梅吉杨杀人案”等,这些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更给人带来一种司法随意性的感觉,对我国的司法形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意义重大。为此,各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纷纷召开关于冤假错案的研讨会和座谈会等,专家学者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系统梳理这些观点后发现,大家讨论的视野多是集中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从当前法律制度的设定来究其原因,提出的措施也多是关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没有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探究冤假错案屡屡发生的根源。笔者拟在仔细研读相关案例、参考大量心理学和社会行为学等专业书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关于冤假错案评析的主流观点,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对此展开论述。

一、刑事冤假错案的定性和影响

从社会学视野看,社会问题由四个要素组成,即物质或精神损害、触犯权力集团的价值标准、持续时间长、解决方案多样并难以达成一致。[1]对照这四个要素,刑事冤假错案均是符合的,应属于社会问题。要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刑事冤假错案,首先需要厘清什么是冤假错案、后果有哪些。

1.刑事冤假错案的认定

冤假错案是刑事诉讼中错误的体现,换言之,冤假错案的出现是因为刑事诉讼出现了错误。古今中外,冤假错案总是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2]关于冤假错案的认定,有学者认为,冤假错案泛指脱离实施根据、偏离法律准绳,对公民进行错误的刑事追究,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3]冤假错案是冤案、假案与错案三者的合称。有的国家是将冤案规定为对无辜者进行定罪或刑事追究,将假案规定为没有犯罪而被诬陷有罪的案件,在这个意义上,冤案与假案都是出现错误需要予以赔偿的案件。《汉语大词典》将冤案定义为“误判的冤屈案件,被人诬陷、妄加罪名的案件”。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冤假案定义为司法机关由于故意或过失而使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定罪判刑的案件;错案则是由于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不清或者证据存疑而产生的案件。

冤假错案的形成有着相应的过程根源,与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三机关均有关联。冤假错案形成与发展的完整过程包括:公安机关进行的错误侦查,检察机关作出的错误批捕和起诉决定,两级法院作出的错误的有罪判决。

2.刑事冤假错案所造成的影响

厘清什么是冤假错案为的是对其严重后果进行分析、予以正视,而长期以来我们对此的认识是不足的。首先,冤假错案对当事人及其家属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同志曾说过:“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出一个冤假错案不过百分之一、千分之一或者万分之一,但是对于一个人和一个家庭来讲这就是百分之百。”[4]对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冤假错案不仅意味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被剥夺,而且使其家庭其他成员打上了“犯罪人亲属”的标签,给他们带来生活上、工作上的困扰,不利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发展。其次,冤假错案意味着公权力对私权力的绝对压制和无理剥夺,因为公、检、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冤假错案的出现会加大普通民众对国家公权力的诟病,这不仅有损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会削弱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另外,上升至国际人权保护层面,冤假错案是对人权的侵害,会引发国际上的批评与抗议,对于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象是一种严重的损害。

3.刑事冤假错案与社会心理学

研究表明,刑事冤假错案的产生源于刑讯逼供,而刑讯逼供的产生,除了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外,很大程度上是心理的博弈。讯问者与被讯问者之间在一开始就被划分成了两个不同甚至对立的阵营,各自代表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探讨不同角色在特定情景下的行为模式选择,需要我们考虑当时的外在环境对作出选择的影响,而作出选择的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心理波动过程。因此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来理解刑讯逼供,有助于学科间的交融,能为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提供新的思路。冤假错案与社会心理学的另一个交集表现在各种信息的整合上。判定一个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都是通过一系列的资料整合而获得的,这是一个原始信息再处理的过程,其中便涉及与社会心理学相关的记忆认知。社会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遵循一定模式的,而且面对相似的情形往往会呈现出相同的第一反应,这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下来的一种既定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于第一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在思维过程中作有罪推定,即不自觉地将其推定为犯罪人,所关注的信息点也主要是能证明其罪行的相关信息,而对于否定性信息则会不自觉地忽视。显然,这样的信息搜集整合容易出现偏差,其对案件的后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必然是消极的。

二、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

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冤假错案的出现,表面上看可能是一种偶然,但偶然之中包含着必然,因此探析冤假错案产生的成因,需要我们透过表面的偶然现象揭示其内在的必然本质。下面笔者仅从社会角色冲突及社会认知的偏差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社会角色冲突

最早将角色理论运用到社会学中的是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米德,美国人类学家林顿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其后的社会学家如帕森斯、默顿、达伦多夫、戈夫曼等相继对社会角色理论进行了完善。林顿把社会角色定义为: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5],认为社会文化雕塑了社会角色,角色表演是根据文化所规定的剧本来进行的。

冤假错案中的社会角色冲突首先表现在刑讯逼供中。作为刑讯逼供主体的讯问人员其社会角色是值得反思的。著名的“斯坦福实验”能有效地诠释社会角色对一个人所造成的影响。为了进行这一实验,当时从一些自愿的大学生中挑选出来9人进行试验(这9位同学经过一系列的心理学测验,被确定属于遵纪守法、情绪稳定、身体健康的普普通通的平常人),通过投掷硬币来随机分配看守和囚犯的角色。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得出下面的结果:被选为看守角色的同学,一改平日文气温雅的面孔,变得高傲甚至残酷;而被选为囚犯角色的同学,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情绪低落、抑郁和思维紊乱。这些原本都是正常普通的大学生在受领不同角色时,表现出完全不同的人格。社会学家将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解释为社会角色和规则的作用。社会角色是在社会生活的长期发展中人们对于不同身份的人所赋予的一种行为表现期待,比如说警察的社会角色就应该是既严谨又威严的,而教师在学识和做人方面就应为学生的表率。规则是人们的行为所遵循的原则与行为规范,是社会对角色行为的一种规制。大多数人认为刑事冤假错案的出现应归咎于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认为是侦查人员的个人素质不高或片面追求破案率或讯问环境过于封闭造成的,但再往深处探究,会发现这其实是与社会角色息息相关的。

认为讯问环境的封闭性易导致刑讯逼供的看法是片面的,因为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在私秘状态下反而更容易坦诚沟通。至于侦查人员的个人素质,他们大多是经过层层筛选之后留下的佼佼者,虽然也有少数是靠关系进入侦查机关的,但他们并不能代表侦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在引入社会角色概念后,我们便能很好地理解讯问过程中讯问者的暴力等倾向了。首先,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无疑是被打上了标签的,如“反社会”“渣滓或败类”,是等待判刑的犯罪人员;而讯问者则是保护社会大多数人既得利益的权力阶层,他们的任务就是打击和惩治破坏他们利益的“敌对者”。这样简单地将问题上升至敌我矛盾的角色分配,会使得多数讯问者在开始讯问前就已经认定那些嫌疑人是有罪的人了,他们厌恶、憎恨犯罪的个人情感极易掺杂在讯问的过程中。许多实证调查发现,带着个人情感的讯问者所提的问题都会不自觉地带有诱导性质,诱导嫌疑人去承认本来不是自己所犯的罪行,一旦嫌疑人不认可,换来的可能是强权的压迫。这样就使得本来就显得有些对立的角色冲突更加激化,一方是主动行使权力的主体,一方是受权力制约的对象,讯问者的身份和心理优势都高于被讯问的人,并在角色互动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这样的冲突就是角色和规则的影响直接带来的,它们会导致刑讯逼供的出现,会增加冤假错案出现的频次。

2.社会认知的偏差

一个刑事案件的处理,必然少不了社会推理。而依照社会心理学的观点,社会推理要经过信息的搜集选择和整合判断两个步骤。在司法程序上,公安和检察机关负责搜集选择信息,而法院则负责对前面两个机关提供的信息进行整合并形成自己的判断。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先前经验会不自觉地影响到他们对信息的收集,而信息收集的偏误又会导致整合判断的失误,这正是冤假错案形成的机理。

(1)侦查活动中的认知偏误

决策的概率理论表明,人们在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通常依赖于出现的概率。在多数公安办案人员的认知里,犯罪嫌疑人就等同于最终的犯罪人。因此,公安人员在办案之始可能就会先入为主地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进而是搜集证据支持自己的判断。以“杜培武案”为例,“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杜培武怀恨在心――产生杀人动机――实行谋杀”,公安人员对犯罪重构的这一因果链条是建立在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基础上的,之所以这样推断,是因为“因奸杀人”的犯罪图式在公安人员的头脑中易于提取。因为在之前公安机关所办的案件中,出现过“因奸杀人”的案例,而且这样的案例在办案人员脑海中形成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在面对看似类似的案件时,这样的认知就会立刻浮现。在这一认知图式的引导下,公安人员将最大嫌疑人锁定为杜培武就不难理解了。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一些想法会对他的社会意识和行为产生影响,他们总是有选择地去解释并记忆某些能够证实自己既存的信念或图式的信息。[6]以“杜培武案”为例,公安机关经过相关信息排查之后就将最大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杜培武,然后搜集有罪证据支持嫌疑人有罪。姑且不论杜培武是否知道妻子与他人的不正当两性关系,即使知道是否一定要以杀人的方式解决,另外以杜培武身为民警多年的经验,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会成为最大犯罪嫌疑人,以及用军用枪支杀害两名民警所造成的罪恶,而且在警方侦破中,从警十多年的杜培武竟没有运用自己的反侦破能力,如此等等,这些疑点,公安侦查人员都没能予以考虑。至于犯罪用的工具――手枪,在经过刑讯逼供后的“招供”中根本找不到的情况下,公安侦查人员采取的是不予理睬的态度。整个侦查,所谓的“气味”“泥土”“火药残留物”等,以及让人难以忍受的刑讯逼供,都是为了印证杜培武的杀人行为成立。至于在警察与嫌疑人的互动中,杜培武最终选择了做出有罪的供认,这与他的从警经历是相关的,他深知在案件侦办中,将自己列为最大犯罪嫌疑人,在许多办案人员眼里自己已然就是犯罪人,坚持无罪的辩驳只会为自己招来更大的肉体和心灵上的折磨。这是行为证实偏差的典型表现:人们对他人的社会行为总有一个规则方框,只有在规则方框内的行为才是人们所期望的表现,任何的不一致都会引起公众对行为人的诟病。

(2)法院审判中的认知偏误

在公安机关锁定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认定并起诉而成为被告人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认知结论及其支持材料就会一起移送初审法院,此时,需要法院作出罪与非罪的判断,如有罪,还需要作出罚轻罚重的判断。法官判断罪与非罪时,首先应该判断各种证据是否可信,客观的证据只有在赋予主观解释之后才有意义。法院在认知时依据的材料除了公安、检察机关赖以作为判断基础的一切信息,还有被告的口供,辩、诉双方的主张。在司法程序上,法官首先看到的是起诉意见中对事实的陈述,然后才是口供和其他证据,被告方的辩护意见是在公诉方的起诉材料之后进入法官的认知过程。认知心理学表明,材料的呈现顺序通常会影响人们的判断力。此时,法官在判断时,会受到认识上的首因效应的影响。[7]公诉材料将有效调动法官的知识和记忆,并由此引发启动效应[8],这将使法官作出有罪的判断。在这样的过程中,口供和其他线索只是起到了验证公诉材料所陈述内容的作用,法官的第一印象对最终的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法官的第一印象作出有力的调整,那么最终的判断与第一印象就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综上,社会角色冲突和规则的影响是刑讯逼供的社会学诱因,而有选择地解释证实自己既存信念或图试的社会心理又会使得办案人员因认知偏误、信息收集偏误出现信息整合判断失误,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何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角色冲突,降低司法人员的认知偏误,这是减少冤假错案应该深思的问题。

三、预防刑事冤假错案的对策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广州举行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指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9]由此可见,冤假错案的发生,其后果是巨大的,对冤假错案的应对,应当落实到切实有效的举措上。冤假错案的应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不仅包括案件判决前的应对,还包括如何正确启动冤假错案的纠正及对其不良影响的应对;狭义上则仅指如何尽可能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判决。鉴于本文的分析角度及前文所述,在此所讨论的冤假错案的应对只是狭义上的,仅从社会角色设置与司法程序设置两个方面作一探讨。

1.社会角色设置

社会分工不同会导致社会角色的千差万别,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也会承担不同的角色。综上所述,社会角色冲突和规则的影响是导致刑讯逼供这一现象的内在诱因,而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又缘于刑讯逼供,因而,解决社会角色的设置冲突,能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对冤假错案起到防范作用。

社会角色虽已经既定无可更改,但是,社会角色的内涵是可以改变的,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对社会角色给予全新的系统的阐释,使其内涵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潮流。在刑讯逼供事件中,讯问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角色应该是平等的,要明确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人是两个不同的角色,将二者混同会造成社会角色的混乱,对认知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讯问者是权力的执行主体,只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讯问并记录,而不应该视自身角色代表社会的热切期望,而滥用权力。公众希望通过讯问查找真凶,这样的社会期待掺杂进角色设置,往往是错误的开始。

因此,应以一种客观公正的心态去看待每一个不同的社会角色,剔除过多的个人情感期望,遏制“过度角色化”,唯有如此方能在讯问中正确地对待犯罪嫌疑人角色。社会角色的设置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2.司法程序设置

社会认知是长期形成的,许多依据社会认知的判断来自于先前的经验。社会认知偏误虽是正常人在推理判断中的正常失误,不可避免,但是在司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认知偏误与司法程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从完善制度设计上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无端的刑事追究。

一是可以引进心理学家作为第三方出具专家证言。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口供的证明力没有给予特别的规定,多是由法官判断是否采纳,即“自由心证”,而且要在特殊情况下口供的证明力才受证据规则的规制。对于非法言辞证据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对于如何查明口供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以及非法收集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更没有明确何时以何种程序予以排除。这种规定上的疏漏,使得判案的严谨性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法官的个人判断。鉴于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引入心理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的制度,完善证据的补强规则。近年来,心理学家在英美法系评议有争议的供述案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关于有争议性的供述证据的采纳标准完全可以借助于作为第三方的心理学专家作出评估。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改革开放前,长期以来,在“左”的思维及环境的支配下,“宁可错判,不可错放”一直左右着我国的司法工作,它像梦魇一样纠缠着司法工作者,由此导致许多冤假错案发生,其教训十分沉痛。纵观媒体所披露的一些冤假错案,其实很多案件的判决都是存在疑点的,可惜的是,尽管有不少学者呼吁,但事实上不少案件作出的都是“疑罪从有”的判决。“疑罪从无”的设置可以改变案件的最终判断,其操作不同于公安办案人员的心理认知,而法院的主审法官的认知过程已接近尾声――他一方面已经知晓辩方提出的疑点,而疑点的存在就说明案件可能不成立,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对案件的成立有主观性认知,此时的判断就是在疑虑中进行的;而“疑罪从无”原则正好可在这种认知不协调的处境中发挥作用。

“疑罪从无”原则实际上是从外部为认知行动者提供一个需要遵循的解决认知不协调的方案,它会促使法官不是仅依靠原有自然而然产生的主观上的认知直接确认有罪的可能性,而是继续思考案件不成立的可能性能否依据“疑罪从无”而被最终否认。这种思维上的争斗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得法官停止之前自然认知的发展,或者降低主观定罪的可能性,从而作出无罪的判决。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是冤假错案预防机制的最后一道屏障,无论前面的认知达到何种地步,只要存在难以证明的疑点就应当判决无罪,这不仅不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而且还会大幅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疑罪从无”,可能会犯错误――放纵了坏人,但不会同时犯第二个错误――冤枉好人;但“疑罪从有”,则可能同时犯两个错误――在冤枉好人的同时,放纵了坏人。这就是结论。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