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5篇)》
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该页是勤劳的编辑帮助大家收集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篇1
受市水利局朱宪生局长的委托,我代表市水利局就加快推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年目标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20*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回顾
20*年度全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73处,年度计划建设投资30.16亿元。经市水投集团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投资37.01亿元,超年度计划的22.7%,是2006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59亿元的1.8倍。取得这些成绩,主要采取了以下10项工作措施:
(一)出台了近10余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
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市局组织研究出台了《XX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XX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XX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XX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XX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X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X市水利局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有关各方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责
明确和落实了市级有关部门、市水投集团、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工程资金筹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考核、违规查处等建设管理职责,促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加快推进。
(三)规范重点项目业主行为
针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部分项目业主缺乏施工管理经验、不懂建设管理程序,工程管理混乱的现状,对项目业主从成立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建设管理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范,并对业主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建设管理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项目业主的建管水平,为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立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
针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不讲信誉,影响工程建设的现状,对水利施工企业的26项不良行为、8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网上公开公布、实行“黄、橙、红”的“三色通道”管理制度,为加快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
对招标工作的资格审查、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投标各方行为准则、不合格标的具体内容、招标行政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最大程度上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设计变更和调概管理
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把设计变更关,规范工程概算调整,严格违规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扭转了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地质变化、设计精度、深度不够,业主管理无序,施工随意性大等造成工程设计变更频繁,工程超概严重的局面。
(七)狠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强力推行巡监制、专家核查制、“飞检”制和强制性检测制的“四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117项重点项目开展巡监255次,专家组核查7次、“飞检”8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统一采用书面的巡监意见书、专家核查意见书、整改通知等形式,要求业主单位限期内组织完成整改工作,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八)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狠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部署、检查和督促。三是加强了建设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水利安全宣传督查力度,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增强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四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500余人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
(九)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一是研究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的职权、法定义务、责任、不履职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管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实施建设进度倒数十名通报制度
实行每月对全市在建工程中建设形象、投资完成最差的10名予以通报的制度,并将通报抄送各工程所在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了区县党委、政府和项目业主的积极性,促进了工程的加快建设。
二、20*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年全市安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72项,计划投资34.76亿元;市水投集团对各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下达重点工程投资计划项目52个,计划投资32.91亿元。
一是20*年要确保长寿范家桥、石柱万胜坝、黔江城北、巴南丰岩等4处中型水库大坝填筑达到设计高程;
二是力争开县鲤鱼塘、铜梁玄天湖、南岸迎龙湖、涪陵龙潭、永川孙家口、武隆接龙、綦江鱼栏咀、万盛青山湖等8座水库枢纽工程完工,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三是确保梁平蓼叶、万州大滩口、秀出隘口等3座水库汛期安全度汛,按年度计划正常施工;
四是完善彭水三江口项目法人结构,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五是全力推进松溉长江提水工程、铜罐驿长江提水工程建设;
六是开工建设大足玉滩水库枢纽工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开工建设云阳梅峰水库、丰都将家沟水库。
(二)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确保20*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点强调几个问题:
1.关于项目法人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XX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32号)的规定,从施工准备到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资控制、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法人意识,规范项目法人管理行为,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如果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从今年起,市水利局将根据情节轻重,向全市通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其中发生了发生了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造成工程投资损失的、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较差的,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将商区县政府更换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对该项目和项目所在区县的其他水利项目、资金暂停安排或削减安排。
对市水投集团的直管项目,要尽快将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工作与分公司工作人员、集团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升迁等挂钩,一一落实奖惩责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关于认真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
20*年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要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关键在于足额筹措建设资金。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业主,要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市水投集团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二是通过土地储备融资;三是加强宣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积极争取落实20*年中央计划资金,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3.关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
认真落实近年来出台的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认真宣传、贯彻20*年市局出台的10个规范性文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监理管理、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请各项目法人认真组织学习、一一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一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自身管理为重点,落实每项制度的责任人、严格内部考核措施,要切实做到:各项制度落实有力、管理规范有序、责任明晰到人。
二是严格规范外部管理,以严格考核、规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行为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依法追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依法查处工程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事件;定期与不定期核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各种不良行为,必须严格实施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4.关于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问题
严格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合同和市局、市水投集团下达的年度、分月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务必确保年度、分月施工计划的如期完成。
从今年起,对工程建设进度后五名的实行月通报,并将通报送相关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对连续三个月均被通报的项目,由市水利局办公室向项目区县发出督办通知,年终“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一些好的做法,采取简报、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和交流。
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5.关于执行合同与调整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费的问题
要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合同、强化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确需调整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费的,按照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置。六定一管”项目的有关调价方案由项目业主提出,报项目区县(自治县)政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权自主决策。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调整价差并对相应增加的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
待工程建设完工、竣工决算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工程概算调整市级审批。
6.对设计变更和调概问题
必须严格按照《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办理。再次强调,凡未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或工程投资概算调整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施工合同完工结算手续,不得进行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7.关于工程审计问题
对纳入“六定一管”范围的重点工程一律实行跟踪审计,决算审计由区县自行组织,审计结果报市水利局和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对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第四章 附则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县政府批准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完善城市和项目规划确定的本开发区公益设施的活动,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开发区)道路、公共交通、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第四条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规划设计管理
(二)招标投标管理
项目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三)施工承发包管理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
(四)工程费用的确定
(五)合同管理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与中标单位按县政府批准的配套费使用标准签订合同。
(六)建设手续的管理
(七)验收标准及质量控制方式
(八)费用结算
已实施的上述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下达的配套费使用标准进行结算。当工程实际决算价款高于县政府批准下达的配套费使用标准时,资金缺口部分由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如工程实际决算价款低于县政府批准的配套费使用标准时,以工程实际决算价款作为配套费使用的标准并结算。
(九)费用支付
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前,支付工程款按工程完成量比例和配套费使用标准的80%套算。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留取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投入使用一年并经确定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但已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和维修,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经过整改但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维修和完善,其费用在该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冲抵。
第五条开发项目配套费属预算内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批准并拨付的用于开发片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配套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其专款专用,并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与上述基础设施工程同步进行规划验收。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篇4
第二条区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由区政府投资类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等,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需要,选题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区内的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的规模、投资额、功能等因素,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项目概预算情况以及项目施工中的签证追加投资事项。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以前,建设单位要将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方案和工程预算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对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整理报告领导小组及主要负责同志,并予以备案。
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报领导小组及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列为监管项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
项目备案和领导小组列为监管项目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
第八条评审工程项目时,主要按照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的原则,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业施工规范,以实计量,以量计价。
第九条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的意见,作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工程预算的主要参考。
第十条建设项目经过评审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按照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组织招投标。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后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每次追加预算超过3万元需要现场签证的,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及本单位的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及时召集专家组及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评审,明确是否给予确认。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文 篇5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进度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地推进,根据区人民政府政发[]22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29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及所属行政村、直属单位涉及使用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道路交通、水利、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镇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建设监督管理,下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程招投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预决算制、公开招投标制、合同预审制、项目负责制、验收审计制、支付合同制、限额支付审批制。
第五条:立项。行政村拟建限额工程以上项目须经两委班子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立项,拟建限额工程以下项目须经两委班子集体讨论方可立项,直属单位拟建工程项目须经领导集体讨论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镇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立项及审批相关手续。
第六条:规划。任何单位项目建设必须适合全镇及市镇发展区、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上报审批,开工建设。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八条:招投标方式及限额:
一、有形市场公开招标:
1、造价1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装饰、绿化单项工程5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市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2、造价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不含),装饰、绿化单项工程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市有形市场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竞争性发包:
1、造价在5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装饰、绿化单项工程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竞争性发包,确定中标单位。
2、造价在规定限额以上,但是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进入有形市场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的项目,经村蹲点领导、企业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竞争性发包,确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煤气等专业性工程项目,可以扎口专业单位施工,但必须报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决算:(一)下浮率:市政项目(含厂房、集宿楼等土建工程)、道路交通项目、水利等工程下浮8%以上,绿化、装饰装修、路灯等工程下浮10%以上,土方等工程下浮12%以上,并要求在审计后下浮决算。(二)最低价中标:如果是竞争性发包以最低价中标,以中标价决算。(三)验收付款:所有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相关对应的招投标,一律不予付款。还未审计、验收、开票的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四)开票。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必须要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派现场代表,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特殊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委托(有必要时公开招标)专业监理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鉴证:
1、严格按图纸和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坚持先鉴证后施工;签证必须要合同双方代表、监理(请监理的项目)各方签字才有效,先行施工的,一律不予签证和认可。
二、属设计范围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必须由设计方代表、负责人签字,盖设计院章,同时做好变更工程的预算。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变更和签证。
三、签证金额不得超过原预算金额的10%,超过10%的,须经合同双方代表、监理、设计单位及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认可签字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工程量超过30%的,必须重新招投标。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由建设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好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四:工程审计。采用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送审制,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主动接受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