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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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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本文是爱岗的小编小月月帮大家找到的8篇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仅供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防震减灾安全措施 篇1

同志们:

这次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是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__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刚才,__x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县政府与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做到“三个务必”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水平与社会需求之间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地震灾害仍然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的潜在威胁。提高防震减灾能力,是全县经济社会率先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现实课题。

第一,全县震情形势十分严峻,务必高度警惕。根据国务院、省地震局年度地震趋势意见,甘东南及甘宁陕交界为6级地震危险县,我县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震情形势不容乐观,各镇街、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的思想,彻底消除侥幸心理,认真扎实地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第二,防震减灾存在薄弱环节,务必清醒认识。20__年汶川地震后,虽然我县防震减灾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防震减灾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不到位;二是农村房屋普遍是依照传统的建房模式,抗震设防能力不强;三是部分镇街特别是重点行业部门,防震减灾经费投入不足,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不强。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第三,防震减灾面临难得机遇,务必紧紧抓住。在经历了“512”特大地震和玉树地震后,全国各地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切实加强了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了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社会民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关心和参与程度大大提升,对防震减灾知识需求的主动性增加,对落实防震减灾措施的自觉性增强。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机遇,加强衔接汇报,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防震减灾事业跨越发展。

三、强化措施,做到“三个加强”

防震减灾,关键在“防”,重点在“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监测预报、综合防御和应急救援三种能力建设,努力把地震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一)加强地震监测。我县没有自己专业的地震监测台站,因此,我们要认认真真地做好群测群防,积极推进和完善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加强地震监测业务培训,合理设置地震骨干宏观测报点,逐步扩大村级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收集和地震知识普及中的作用。

(二)加强地震灾害防御。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备案;要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要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增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要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防御。要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检查工作,要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水库、能源、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坚决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三、狠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

一要责任到位。各镇街、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到位。

二要宣传到位。要以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并使之经常化,常态化。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县、进乡村、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活动,特别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学校,县教体局要抓好这项工作,要组织演练,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三要协作到位。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今天和大家签订了目标任务书,年终要进行考核,目的就是要调动各镇街、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地震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住建、民政、发改、卫生、教育体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我县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提升。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怀宁县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

五、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养老机构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政府、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五)养老机构要确定专人配合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

(六)养老机构要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

(七)养老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上呈事故报告,进行整改。

(八)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2.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政府、食药监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

4.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记录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服务对象之间或服务对象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视情迅速报告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员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110、120报警请求援助,并积极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六)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必要的救护、保护,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人家属。

4.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洪应急预案

发生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警报通知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全院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发生触电意外事故。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预案妥善处理。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震减灾安全措施 篇3

针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近日市政府做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面临的地震形势,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地震是预测难度最大、破坏程度最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最重的自然灾害,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要事,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变化,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地震知识宣传等方面都有较大提高,但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震监测基础薄弱,地震预测能力较低,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基本没有建立,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还有待加强,社会民众防灾自救常识和技能急待提高,防震减灾专业技术力量较弱等。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县是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境内地质构造复杂,且处于南北地震带中北段区域,这里的地质构造环境就决定了我县是一个地震多发区,具有地震的活动性强、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灾害重的特点。近年已在我县及周边地区发生了多次中强地震,尤其年11月1日清晨与我市文县交界发生5.4级强感地震,11月2日01点18分岷县与漳县交界又发生4.5级强感地震,更说明了我县周边区域目前面临的震情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坚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能力,进一步增强震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科学预防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大监测预报投入力度,加强监测预报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监测预报工作水平。要牢固树立防大震、救大灾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率的工作、高标准的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把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监测台网建设、运行经费的支持力度,要保证对监测预报所需经费的投入,开展地震监测预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地震监测与减灾技术成果的应用。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台网建设项目,加快设备更新,提高监测台网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要为地震监测台网引进专业人才,充实技术力量,健全监测队伍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监测台网在地震预测预报中的基础作用。要加强企业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逐步推进宕昌开源矿业等矿山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努力提高监测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监测预报机制。要完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建全内部震情会商制度,及时研究我县及周边震情变化趋势,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地震部门要加强省市联动跟踪监测、市县互动监测、专群结合监测,定期会商震情形势,积极抓好地震预测基础研究工作,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在地震预测和震情会商工作中,要把握对地震趋势的严格控制和知情范围,严防地震传闻发生,做好震情保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快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加强地震网站建设,设立地震知识宣传平台,各乡镇都要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一般乡镇配备1名助理员,重点乡镇配备2名助理员,还要在社区和各村特别是重点村村干部中确定防震减灾信息员,确保队伍稳定。要建立地震信息报告制度,畅通群测群防信息通道。积极支持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建立覆盖全县区域的宏观地震监测网络。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防震抗震能力

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前提基础,是防震减灾取得实效的决定性因素。一是要把抗震设防依法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地震安全隐患。二是要抓紧完成全县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依据活断层探测结果和震害防御等基础性工作进行合理避让,科学设防。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抗震设防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抗震设防现状。要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监视防御能力,要加强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的排查摸底和更新收集工作。四是全面掌握城乡建筑设施抗震能力,建立城乡建筑设施抗震能力档案。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高于当地普通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逐级建立抗震能力档案。要求积极稳步实施城镇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抓紧落实公共服务设施抗震加固措施。四是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除险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限期解决,力争做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四、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处置机制

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乡镇都要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指挥部及办公机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确保指挥部及办公室在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后,迅速有力地发挥指挥协调作用。县地震部门要承担指挥部办公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应急准备的具体内容、应急检查的重点方面、指挥调度的程序、协调联动的方法、信息共享的渠道、社会动员的方式,都要提出详细可行的操作办法,建立切实管用的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一要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地震应急预案。交通、电力、通讯、水务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础设施地震应急预案,对震情发生时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抢修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协调制定具体措施。二要大力推动地震应急预案向学校、医院、社区、乡镇、企业延伸。教育部门要指导县级中小学,乡镇初中、学区、中心小学都要制定科学完整的地震应急预案。县卫生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县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都要制定以伤员救治、药品器械调运为重点内容的地震应急预案。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县地震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和社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县文体、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预案。三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构、乡镇、社区、企业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查漏补缺,切实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各级各类预案在地震发生时都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着力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积极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紧急救援队为中坚力量,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救援体系。要在现有防灾救援队伍基础上,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具有承担多种灾害救援能力的紧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将为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和设施。县地震局要加强与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地震紧急救援工作的联系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调用和协同配合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紧急救援分散演练和联合演练,全面提升地震紧急救援能力,确保地震救援队伍在应急抢险中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广场、公园、学校等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教育、卫生、体育、运管等部门要在学校、医院、体育馆、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备。对已经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体育中心),要加强对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地震等灾情发生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五)加强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县民政、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以及抢险救灾工程机械调用机制,有效保障救灾工作应急需求,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能够在震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安置。县卫生、民政、疾控、交通、通信、电力、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服务、次生灾害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体系,确保震情发生后救援有力、救治及时、安置迅速、疫情防控有效、气象服务到位,确保各类受损基础设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使用,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地震次生灾害。

五、全面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专门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县防御和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完善工作机构,把防震减灾工作分解细化到有关部门,强化措施,靠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加强监管、资源共享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常议常抓,充分发挥敢于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要着力解决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中的问题。

二要加大防震减灾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递增,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正常业务的开展。

三要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要求、应急救援管理、防震减灾宣传等规章制度的建设。县地震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篇4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拱墅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养老机构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所有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同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报告属地街道及区民政局。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视情送医救助及通知家属。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属地街道及区民政局。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老人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必要时及时通知家属。

2、迅速向属地街道及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在院人员的身体状况。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及时通知家属。

5、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由街道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必要时及时告知家属。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保存监控记录,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6、治安事件处理结论及时保留存档,并报送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

(五)老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

(六)其他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属地街道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五、主要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事故发生30分钟以内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街道、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处置小组

区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社会福利和养老科、办公室负责。各街道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七、本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防震减灾安全措施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震减灾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宣传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积极性,引导全社会主动、科学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特殊时段重点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达到省上提出的“力争5年内,全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三、宣传内容

(一)方针政策。宣传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二)法律法规。宣传防震减灾法律、国务院防震减灾行政法规,中国地震局部门规章,以及我省防震减灾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监测预测知识。宣传地震监测预测科普知识和技术方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在地震预测中的重要作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技术要求,我国地震预测的客观能力。

(四)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用和意义,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减灾实效,我省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规划,普及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等知识。

(五)救助知识与应急演练。宣传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控、心理疏导等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六)科技成果。宣传国内外地震科技创新进展,地震科技理论成果和技术创新对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作用,地震科技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四、具体工作

(一)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机关活动。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及主体培训内容,每期至少安排1次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使参训人员对防震减灾相关知识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提高全体公职人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引导全体职工学习并熟悉本级应急预案疏散撤离路线和避险地点。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决策、指挥、服务、协调能力。

配合单位:行政学院、各成员单位

(二)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活动。教育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要求,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上、下半年分别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防震减灾相关知识教育。地震、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每周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确保在地震来临时能够做到科学避险,有序撤离,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要认真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工程,新建基础设施和各类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5年内力争建设5个省级科普示范学校,2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三)以提升企业抗震能力、依法进行抗震设防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企业活动。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地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作用和信息优势,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重要性的宣传。地震部门每年要深入2家企业,宣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并对有关人员如何加强安全措施进行培训,提高企业抗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四)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地震、民政、三区等相关部门要以创建省级地震安全社区为目标,不断推动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活动。通过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设置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专栏,对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对居民进行专门培训,使社区居民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救助技能,了解居住环境地震安全,熟知震时的撤离路线和避震地点。年完成对全市30个社区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争取通过5年的建设,在全市社区中创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3个。到年使辖区内80%的居民基本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牵头单位:三区

(五)以增强农村居民地震安全意识、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农村活动。三区、建设、地震、科协等部门要把农村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与地震安全农居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采取培训农村干部群众、播放科教片、赠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等多种形式,向农民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民房抗震技术,帮助农民编制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开展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今后5年内,每年要保证举办农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班1—2期。

(六)以满足家庭自救知识需求、提高自防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家庭活动。地震、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卫生、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家庭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地震基本常识宣讲、地震仪器演示解说、宣传咨询台、宣传展版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农家书屋专题图书、群发手机短信和以家庭为单位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丰富多彩的地震科普服务,引导家庭自备“防灾应急箱”,提高地震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市科协要设立地震科技科普展区,完善图片、录像和实物模型。

(七)以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依法开展信息公开为重点,做好地震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一是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经常化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建立与地震局信息交流的快速便捷通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市地震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防震减灾公益宣传规划,确定宣传主题、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其中,市地震局要每年确定防震减灾公益广告主题和重点时段,并及时提供制作防震减灾公益广告所需的素材和信息,确保防震减灾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结合国家和本地区地震环境与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将防震减灾宣传公益广告纳入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定期。三是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在主题宣传时期,如“5·12”、“7·28”、《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段调整增加防震减灾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有感地震发生时视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播出密度,确保社会公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微搏传媒作用,及时准确向社会震情、灾情信息,澄清不实报道,维护社会稳定。地震局要建立完善“地震信息网”、科普网站和微博,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地震信息作为主要内容,提高防震减灾宣传的覆盖面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的宣传格局,并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深入开展常态化、特殊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文化部门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和长期的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地震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与文化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计划、宣传提纲、应急宣传方案,统一震情报道口径,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共同负责实施。同时,地震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为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提供资料,确保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文化部门牵头,地震部门参与;宣传内容、宣传口径由地震部门负责把关。重大地震事件的宣传要经党委、政府批准。有关地震预报的报道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由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传播。

(三)精心策划,保障需求。地震、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协作配合,组织制作质地精良、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科普书刊、科教片、动漫片、折页、电子书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内容包括地震基本知识、防震避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自救互救、识别地震传言常识、心理疏导等,满足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际需求。

(四)增加投入,规范运行。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保证常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特殊时段宣传教育活动的经费需求,保障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老人和职工健康和维护服务秩序。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区域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病例、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启动条件

养老机构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养老机构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地方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2.2新冠肺炎疫情:

2.2.1机构内有在院老年人或在岗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后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

2.2.2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2.3其它相关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封闭后,入住老人或工作人员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在院老年人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集体食品安全事件。

3.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养老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边处理,边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被确定为密接或次密接的,应立即对其进行封闭隔离,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做好后续工作;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治愈后需返岗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中出现密接或次密接的,也应立即对其进行封闭隔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并做好后续工作。

3.1员工管理

3.1.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症状,每日通报监测报表,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情况,员工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或按医嘱自行隔离。

3.1.3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出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的,上下班应保障专门用车,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对于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与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样的封闭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

3.1.4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如机构封闭管理已满三周时间且本地区新增本土病例连续5天每天少于5例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可按规范实行工作人员轮班。轮班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近15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养老机构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3天内再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养老机构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到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指定集中隔离点观察3天,之后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接入院内。

3.1.5养老机构出现突发疫情后准备不足、应对乏力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协调组建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伍帮助维护正常运营管理。

3.1.6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3.2入住老年人管理

3.2.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3.2.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2.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部,与门房交接并由护理员领取。

3.2.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并要求在院老年人之间不搞串访。

3.2.5在院老年人原则不许接回家,监护人强烈要求接回家者,原则上等政府权威部门发布解除疫情后方可回院,回院后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3.3消毒隔离

3.3.1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包括不限于)的地面、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每周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喷嚏、咳嗽、吐痰后,应第一时间对相关区域喷消毒剂杀菌。

3.3.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3.4养老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预备用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医疗隔离观察(室)区的防疫物资按二级、三级防护配置。

3.4技术培训: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3.5资料整理归档

3.5.1报告记录;

3.5.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5.3工作方案;

3.5.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4.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4.1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4.2事件的终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4.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依托当地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协议医疗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对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养老护理员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2后勤保障

5.2.1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药器械、消杀用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5.2.2通讯信息保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疫情报告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

防震减灾安全措施 篇7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中省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界十分关心。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我市毗邻汶川特大地震余震发生区的实际,进一步深刻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扎实认真地落实防震减灾各项措施。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切实纳入到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工作内容。要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地震科技攻关,增加地震设施手段。对防震减灾工作方面的项目,从立项到经费安排方面要给予倾斜。要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测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大力推进实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场地抗震和结构抗震技术措施的落实,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市、县区都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完善宣传网络,加强阵地式宣传。要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即将实施。各县区要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技之春宣传月、唐山地震纪念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防震避险知识教育。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录音录像、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包括农村在内的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每个县区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并逐步推广。各级学校也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学生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加强新闻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平台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执法工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强抗震设防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防震减灾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测,积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地震监测预测是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要努力探索和揭示地震发生发展的规律,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的能力。

(一)继续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地震地质环境、地震地质构造及其活动规律和地震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完善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坚持重大异常速报制度,及时做好资料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提高震情分析会商水平,确保各类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地震监测资料质量可靠,地震信息及时传递。要规范地震信息行为,积极探索逐步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的渠道,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二)努力加快台网改造建设步伐。要按照“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前兆台网合理布设、基本实现地震烈度速报”的目标,将监测台网建设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强省、市、县区的沟通,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加密测震、强震、前兆台网密度,新增监测手段;加快实施**GPS监测项目;开展陕南地区跨断层流动监测。今明两年我市要建设完成12个强震观测台,7个测震台,5个A+级GPS测点,4个形变台,8个跨断层一级水准观测点,3个断层流体观测台,到20**年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区要建至少2个断层观测台,其他县至少应建1个断层观测台。要健全地震信息网络,建成市级区域台网中心和地震速报平台,以市地震信息节点为平台,建立全市防震减灾虚拟网络,实现与各县区及周边地震联防区、协防区的地震监测信息共享,确保信息传递快速、准确。要不断引进新的观测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覆盖全市、与周边地区互相联网的立体观测系统,不断提升我市地震监测能力。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三)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技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投入力度,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要以地震宏观监测技能和科普知识宣传能力为重点,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培训,使其成为基层地震工作的重要力量,巩固防震减灾宣传的前沿阵地。

三、着力抓好地震灾害防御,依法加强抗震设防工作

地震灾害防御的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地震灾害损失主要是由建(构)筑物的倒塌破坏造成的。当前我市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普遍不高,汶川地震造成大量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学校医院、村镇房屋毁坏。为确保建筑物的防震安全,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行政监督,加强建筑物场地抗震和结构抗震的行政审核把关和技术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生命线等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据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程序,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二)切实做好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市县人民政府在制订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重视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地震基础性探测工作。配合省上尽快组织实施汉中地震活断层探测项目和小区划项目,详细排查具体的地震地质环境,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抗震设防要求,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认真加快全市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防震减灾技术服务,开展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使恢复重建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要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防御。继续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建立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指标体系,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区。

(三)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村民居的地震安全水平。各县区要新建1—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把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地震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提供抗震性能比较好的民居设计图和模型,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体� 鉴于我市乡镇机构设置情况,村镇成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由建设、地震工作部门协同分工把关;农村零散农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土地、建设、地震部门参与,采用“会商制”,共同抓好。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将地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地震安全民居。

四、不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从被动救灾到主动减灾的转变。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尽快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要完善措施,建立地震快速评估基础数据更新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市上力争20**年建成1个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县各建成1个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二)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区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应充分考虑紧急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期间,受汶川地震影响灾情较重的**县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各建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市上将在2009年底前建设完成桥北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再建2处避难场所。“**”期间,其它每个县城的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要能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三)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依托消防部门,建立市、县区两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及时配备、补充救援效果好、携带方便的专业救援设备;要对现有的各行业各部门救灾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统筹现有救灾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救灾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区必须有1—2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群众自救互救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突发灾害事件做好准备。

(四)进一步形成地震应急救援处置的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畅通。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的队伍和能力建设,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努力做到能够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有效防治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抗震救灾任务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救灾需求,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民政部门应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本辖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件的发生、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民政部门逐级报告。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立足于防范,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和组织准备,健全养老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2启动条件

2.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向省民政厅报告。

(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需要大规模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市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大规模感染,服务人员大量减员,需要跨市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县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感染,服务人员减员,需要跨县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5)市委、市政府或者有关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需要民政部门参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局领导研判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开展养老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承担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

养老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对于可能波及养老机构的区域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收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地区养老机构发出预警,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指导养老机构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属地民政部门对于辖区内养老机构内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作出预判,参照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预警级别和范围,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健全预警预防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和事件影响程度,分别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形成清单,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养老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

4.3预警解除

各级民政部门收到预警解除信息或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告知有关地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

5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养老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后,属地民政部门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后,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养老机构建筑倒塌损坏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等。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属地为主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达到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在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基础上,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局长同意,根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部署和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6处置措施

6.1突发洪水、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报警、组织疏散转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灾害应对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转移准备,特别是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视情提前集中到待转移区域,准备好转移途中必要的护理设备和物资。在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对中,应提前根据养老机构建筑和周边环境情况研判风险,将老年人转移到机构内相对安全区域,远离陡坡、低强度建筑等高危区域。在地震灾害应对中,应将老年人就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清点人数并做好心理安抚,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同时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物、电力、燃气等各类危险源,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组织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专业救援人员了解机构建筑构造、被困人员分布、应急设施配备等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引导。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理。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转运车辆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帮助养老机构转移被困人员,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发电设备和应急供水车辆为因灾害影响断水断电的养老机构或老年人集中安置点供水供电,以保证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设备正常运转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动员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对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根据需要,协调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④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

⑤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报火警,启动消防自动报警和喷淋等设备,组织养老机构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打开防排烟系统,开启疏散通道正压送风设备,同时组织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时要优先安排距离着火点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时,要充分利用轮椅、移动床等转运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帮助疏散。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或视情将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转移到安全区域。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安排专人帮助消防人员熟悉了解养老机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被困等情况,引导开展专业救援。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现场了解评估损失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救援,视情况提出人员转移安置建议。

③如有必要,协调其他养老机构或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协调转运车辆转移老年人,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⑥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火灾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尽快调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先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对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尖锐物品、交通工具、电力燃气等易被用于滋事的设施物品进行控制。

③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

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属地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协调公安机关派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④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协调其他养老机构妥善安置事发养老机构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⑤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实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社会安全事件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指导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养老机构发生或者其所在镇级行政区域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按照规定报告后,及时加强内部分区管控,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开展排查。立即对机构内人员旅行史和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和登记,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和疫病检测工作。

③有关部门明确防控措施后,组织人员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实。

④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密接人员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或将养老机构就地转化为集中隔离点,保证集中隔离期间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不中断。

⑤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染人员的转运和治疗。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上门开展检测和疾病诊疗,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感染人员。从具体落实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对护理人员大量减员无法开展正常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机构,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

⑥如疫情严重,在启动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仍无法应对防控需要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跨区支援请求。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由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需要决定适用或制定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④根据需要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⑤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从体制机制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⑥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8善后处置

地方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做好事发养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依法处置遗体,并对遇难和受伤人员家属进行精神抚慰,协调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帮助受影响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渡过难关。组织专业人员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根据调查结果,协助做好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信息共享和处理

地方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