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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保护措施范文【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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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 篇1

[关键词]兴凯湖 鱼类资源 渔业资源的分析

中图分类号:S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288-01

1 调查方法

按照《我国内陆水域自然资源调查手册》对兴凯湖、松阿察河自然情况、鱼类品种、渔业资源、渔业生产状态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2 地理位置

大兴凯湖位于黑龙江鸡西市东部,距密山市35公里,是古代火山爆发后,因地势陷落积水而形成。兴凯湖在唐 大兴凯湖湖水清洁,无污染,湖水透明度1.5米至2.0米,是一座防洪、蓄水、排涝、灌溉及旅游的多功能天然水体。松阿察河是中俄界河,位于兴凯湖东北部是唯一的出水口,它是乌苏里江的源头之一。河岸两侧多为沼泽地,杂草和红柳丛生,水色浅褐色,透明度约30厘米。小兴凯湖位于大兴凯湖以北,松阿察河以西,小兴凯湖与大兴凯湖被一条天然沙坝隔离。兴凯湖和松阿察河是黑龙江气象特征最温和的地区。

3 鱼类资源

3.1 组成

兴凯湖水系共有鱼类15科64种。其中:大兴凯湖55种,小兴凯湖51种,松阿察河61种。其中鲤科38种,占60%;q科、鳅科、科各4种,各占6%,鲟科、鲶科、塘鳢科各占2种各占3%,七鳃鳗科、银鱼科、狗鱼科、鳍科、鲈科、鳕科、鳢科、刺鱼科各1种,各占1.6%。兴凯湖水系鱼类的组成比较复杂,属于北界过度区的黑龙江亚区,具有南北区交错的特点,包含有北寒带、亚寒带及亚热带的鱼类。根据起源分布和生态特征,水系由6个区系复合体组成。

(1)上第三纪区系复合体成于第三早期,在北半球北温带地区,并有第四纪冰川期后残留下来的鱼类。有日本七鳃鳗、鲟、鳇、拟赤稍鱼、黑龙江、麦穗鱼、高体L、鲤、银鲤、2种泥鳅、鲶、怀头鲶、中华所刺鱼等。

(2)北极淡水区系复合体形成于欧亚北部高寒地带北冰洋沿岸,是一些耐严寒的种类。有乌苏里江白q、江鳕等。

(3)北方平原区系复合体形成于北半球北部亚寒带平原区的种类。有黑斑狗鱼、湖i、花江i、瓦氏雅罗鱼、突吻L及黑龙江花鳅等。

(4)北方山区区系复合体形成于北半球亚寒带区的种类。有哲罗鱼、细磷鱼等。

(5)江河平原区系复合体为第三纪形成于中国东部平原区的种类。有马口鱼、、草鱼、h鱼、鲂、鲴属、?属、颌须L属、棒花鱼属、DL、Z鱼等。

(6)亚热带平原区系复合体形成于中国南岭以南的亚热带地区,多适于高温、耐缺氧的种类。有科、鲈塘鳢、黄颡鱼、乌鳢鱼等。

3.2 渔业资源分析

兴凯湖的成因比较复杂,它属于地壳断裂、凹陷之后,又出现玄武岩浆喷溢而形成的有源湖,兴凯湖北部地势低平,地下水位高,形成大面积三四类沼泽,是以芦苇、小叶樟群落为主的湿地植被类型,典型的野生体―沼泽生态系统。春、秋季降水比其他地区多,而夏季雨量比其他的要少。春季回暖晚、温度低,温度比其他地区要低1度左右,而秋季则相反,降水幅度小,温度较高,温度比其他地区要高1度左右。入冬也较其他地区晚。春季解冻期兴凯湖湖区风浪较大,湖水浑浊度随之增加。兴凯湖淡水资源最丰富,分布着许多名贵珍稀的鱼类,如翘嘴红(兴凯湖大白鱼是我国名贵经济鱼类)、扁体、兴凯青梢红、兴凯贝氏餐条等特种鱼类生态系统。兴凯是我国特有的经济鱼类,翘嘴红是兴凯湖主要经济鱼类,兴凯湖北岸我国境内湖区分布有翘嘴红产卵场。

松阿察河中游江段的鲤鱼、鳊鱼是主要的经济鱼类。黑龙江水系鳊鱼具有独特的遗传特性,是宝贵的种质资源和基因库。松阿察河的细磷鱼属蛙科,在世界上只有1属1种,属名贵经济鱼类。国外分布于俄罗斯水域,国内主要以黑龙江上游数量为最多。松阿察河的江鳕是鳕科唯一的淡水种类也是极为名贵的经济鱼类。江鳕以硕大的肝脏和精巢为最鲜美,是山区大众欢迎的水产品。从以上的分类可以看出,兴凯湖水系鱼类区系组成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多样性和珍贵性。

4 结论

兴凯湖属于黑龙江流域,大兴凯湖为中俄界湖 ,湖水流经中俄界河的松阿察河-乌苏里江,在我省抚远县境内汇入黑龙江兴凯湖是东北亚最大的淡水湖,资源较为丰富、渔业生产最发达的湖泊之一,由于地处高纬度、气候寒冷,所以具有独特的水域生态,分布着许多珍稀名贵的冷水性鱼类和独特的经济鱼类,是一个相对独特的鱼类生态系统。本次对各水域的自然情况、理化性质、饵料生物群落、鱼类区系组成、主要经济鱼类生物学、主要名贵冷性鱼类濒危状况、渔业生产情况、渔业资源情况等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分析,掌握了兴凯湖、松阿察河鱼类组成和数量的变化,为保证该水域渔业资源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防止水域污染,严禁私捕滥捞违法作业,加强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以确保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为此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水域水质标准》等法规。

(2)采取渔业水域鱼类资源的繁殖保o。鱼类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对于自然水域的鱼类资源的持续开发和利用,必须重视其繁殖保护。对黑龙江水系的施氏鲟、鳇鱼属世界性濒危鱼类,相当于我国2级保护动物;大马哈鱼属世界性经济鱼类,是中俄两国政府签署共同保护增殖的特种鱼类。必须实施限定年度捕捞量,降低产卵期的捕捞,以保护幼鱼和名贵鱼种。

(3)加强名贵经济鱼种类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加翘嘴、兴凯放流基地的建设,扩大放流种类、数量及规模,确保放流幼鱼的成活率,增殖名贵鱼种的资源。在人工繁殖中进行分子生物学技术测试,防止自然水域种群遗传学特征衰退。建立部级名贵鱼类的原种场、良种场和冷水性鱼类资源保护库,为我国发展优质渔业提供优良品种,防止鱼类种质退化,保护其遗传多样性。

(4)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处进渔业发展。兴凯湖为中俄界河、界湖水域,两国签署了两江共同监督检查的协议书,定期联合渔政监督检查,更好的维护了渔业资源。在此基础上开展国际间科技交流合作河学术研讨会,共同为中俄的渔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觉民,黑龙江省渔业资源,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85.

[2] 张觉民,黑龙江省鱼类志,黑龙江科技技术出版社,1995.

渔业资源 篇2

2012年5月~10月在兴凯湖设立的四个鱼类监测站进行鱼类监测。四个监测站分别位于龙王庙、八里洼、新开流和挡壁镇(图1),每个监测站每月监测2d。工作渔船每天出港捕鱼一般分为两个时段:0时至10时和4时至14时。工作渔船功率为35HP,渔船尺寸为13.5×1.7×0.85m,网具为定置三层挂网(网长150~200m,网高3.5~4.5m,网目1.2~10.2cm)和拖网(网长16m,网高1.4m,网宽6m,网目1.3~2.0cm)。现场对入湖船只随机取样,进行渔获物统计、鉴定渔获物的种类,测定其种类组成及捕获量,并测量鱼的体长、体高、体重,取鳞片3~5枚放入鳞片袋中保存,带回实验室用4%KOH溶液浸泡洗净,置于40倍显微镜下观察,鉴定其年龄组成。鱼类种类鉴别参照《中国淡水鱼类检索》、《中国动物志—硬骨鱼纲》、《鱼类分类学》,对当场不能鉴别的种类,及时拍照、用福尔马林固定带回实验室进行检索和鉴定。调查方法遵照《内陆水域自然资源调查手册》进行。在实地调查期间,走访当地渔民和渔业生产管理部门,了解历年渔业资源状况,收集渔业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鱼类种类组成及其变化从1951年至今,兴凯湖累计记录鱼类共63种,隶属于6目15科44属。其中,鲤科(Cyprinidae)鱼类最多,有39种,占鱼类总种类数的61.9%;其次为鳅科(Cobitidae)和鲿科(Bagridae),均为4种,占6.3%;鲑科(Salmonidae)3种,占4.8%;鲟科(Acipenseri-dae)和鲶科(Sliluridae)均为2种,占3.2%;其它各科均为1种。在1951年哈尔滨水产试验场研究报告中,兴凯湖生物调查共记录鱼类29种;在80年代期间,《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和《黑龙江鱼类》中记录兴凯湖鱼类33种;在1995年发表的《黑龙江省鱼类志》中,记录兴凯湖鱼类28种;从2001年至2010年期间,兴凯湖鱼类调查共计录鱼类60种。在本次调查期间,记录鱼类50种,北方花鳅(Co-bitisgranoie)在之前未被记录(表1),为新纪录种。

2.2鱼类生态类型根据鱼类生活史,兴凯湖鱼类可分为以下五种生态类群:1)山溪型鱼类,如中华多刺鱼和马口鱼。2)江河洄游型鱼类,如乌鳢、江鳕、乌苏里白鲑等。3)江湖洄游型鱼类,如草鱼、鲢、鳙等。4)江海洄游型鱼类,如日本七鳃鳗和大麻哈鱼。5)湖泊定居型鱼类,如红鳍原鮊、翘嘴鮊、兴凯鮊等兴凯湖特有经济鱼类。

2.3渔获物组成此次调查发现,兴凯湖中的经济鱼类主要有翘嘴鮊、红鳍原鮊、兴凯鮊、蒙古鮊、鲤、鲫、鲢、鳙、大银鱼、黑斑狗鱼、黄颡鱼、、兴凯油、花、唇、草鱼、鲶等。据历史资料记载,20世纪80年代以前翘嘴鮊占总渔获物的80%以上,但到了90年代,这一名贵鱼种数量急剧减少,直至今日仅占渔获物总数的5%左右。2012年统计:4个鱼类监测站点中渔获物共1081kg,其中大银鱼占44.7%;和兴凯油占15.6%;蒙古鮊、兴凯鮊、红鳍原鮊占11.3%;翘嘴鮊占4.8%;鲤占6.2%;鲫占5.9%;花、唇占6.7%;其他占4.8%。图2示出兴凯湖渔获物组成比例,表明大银鱼已经取代翘嘴鮊成为兴凯湖的主要经济鱼类。调查中发现,到2012年湖中5龄以上的翘嘴鮊以难见踪影(表2),大型经济鱼类已经不能构成渔获量,小型经济鱼类成了兴凯湖渔获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可见兴凯湖的鱼类小型化现象极为严重。

2.4渔产量据统计,2012年参与兴凯湖捕捞作业的渔船共209只,捕捞人员420人左右。捕捞工具为拖网和定置三层挂网。根据实地调研和渔业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2012年度渔产量约为285t。据资料记载,从1951年建立兴凯湖养殖场,形成规模的捕捞队伍开始,鱼类捕捞量持续稳定增加,直至90年代末鱼类捕捞量开始逐步下降(图2)。在此期间,出现了4个高产年,分别为:1959年的1023t、1975年的1046t、1984年的1491t、1996年的1131t。最低捕捞量为78t,出现在1956年。

3讨论

3.1鱼类群落结构的变化分析

历史资料和本次调查研究发现,兴凯湖鱼类的群落结构变化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来鱼类物种在湖中占据一定空间;二是鱼类群落个体趋向小型化、低龄化;三是大银鱼取代翘嘴鮊成为优势种。兴凯湖经过多年的捕捞开发和利用后,土著鱼类种类基本没有减少而外来种类则有所增加。作为中俄界湖,湖中的鱼类组成受中俄两方面活动的双重影响。其中,由于大型土著鱼类施氏鲟和达氏鳇极易受人类活动影响,在湖中已经绝迹多年。而外来鱼种则在湖中建立了种群,如大银鱼、梭鲈、黑龙江泥鳅等。其中外来小型鱼类主要是随小兴凯湖泄洪闸流入兴凯湖,而外来大型肉食性鱼类主要由俄罗斯放流引进,如梭鲈。鱼类群落趋向小型化、低龄化主要是由于我国常年过度捕捞,大型经济鱼类种群衰退,难以发育成大型性成熟个体,产卵数量大幅减少,自然繁殖能力受到人类活动的严重威胁。如翘嘴鮊的产量从20世纪80年代占渔业总产量的80%以上,直至今日只有总产量的5%左右。如表2所示,4龄以上翘嘴鮊个体在其捕捞群体中的数量由1982年占总体的78.89%,逐渐变为1998年的41.99%,而到2007年仅为28.68%,再到2012年仅12.56%,其未性成熟个体数量急剧上升。而小型经济鱼类则在大型经济鱼类种群衰退的期间,依靠自身性成熟时间短、繁殖成活率高等先天优势,迅速占领湖内资源,在种间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大银鱼在兴凯湖中的爆发式增长,成为湖内优势种的原因以及对兴凯湖鱼类种群的影响曾有多种论断和假设,最为推崇的是由于兴凯湖湖面广阔,风浪大,底质为砂质,杂食喜草生境的底层鱼类较少。而大银鱼为一年生鱼类,性成熟时间短、受精成活率高,恰好适应了兴凯湖这种资源环境;对于大银鱼对兴凯湖其他鱼类种群的影响尚未得出确切的结论,有待专家、学者论证。

3.2渔业资源利用的问题与建议

兴凯湖是我国北方典型的大型淡水湖泊,湖面宽广、水质清澈、饵料丰盈、冬季冰封期长,渔业资源丰富。本次调查发现,兴凯湖的鱼类捕捞作业较之前有较大的转变:从之前的以捕捞大型经济鱼类为主,转变为现在以捕捞小型经济鱼类为主。这种变化的最直接原因是湖中大型经济鱼类资源已接近枯竭,维持旧的捕捞模式难以保证渔业生产的经济利益。所以,探讨合理的渔业资源利用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1转换捕捞模式,使渔业生产合理化近年来,大银鱼在兴凯湖中爆发式地增殖,其经济利益良好,兴凯湖中90%的渔业生产者已经把捕捞对象由从前的大型经济鱼类转变为以大银鱼为主的小型经济鱼类,网具也由大网目的定置三层挂网变为双翼拖网。大银鱼为一年生小型鱼类,性成熟早、繁殖能力强,也可为翘嘴鮊等大型鱼类提供饵料,所以,对当地渔业生产有重要意义。另外,捕捞大银鱼的网目最大只为2.0cm,经常会把翘嘴红鮊等大型经济鱼类的幼鱼一同捕出,严重威胁了大型经济鱼类种群的成长,建议改进这种粗犷捕捞模式,尽量避开幼鱼的生活区域,定区域定时段地进行大银鱼的捕捞作业。

3.2.2恢复翘嘴红鮊种群在兴凯湖各种鱼类中以翘嘴鮊最为著名,但是,长期的过度捕捞和机动船只频繁作业,严重影响了翘嘴红鮊的栖息环境,尤其是破坏了产卵场。我国境内的白鱼滩产卵场在90年代初就已经消失,至今也没有恢复,严重威胁了翘嘴鮊这一名贵鱼种。如今,恢复翘嘴鮊种群是各方面最为关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有利于恢复翘嘴鮊种群:(1)控制对大型经济鱼类的捕捞。要发放捕捞许可证,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捕捞频率,网目控制在12cm以上。(2)加强对禁渔期的管理。翘嘴鮊属上层凶猛鱼类,繁殖期间性情急躁,极易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所以,禁渔期间严禁各类船只在鱼类繁殖区域行驶作业,以免影响繁殖。(3)人工放流。联合我国专家和俄罗斯专家,根据鱼类的生物学特性和繁殖习性进行研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翘嘴红鮊等经济鱼类的人工繁育[17],建立优质鱼类种群,逐步恢复兴凯湖鱼类资源。

渔业资源 篇3

关键词 生态渔业;资源现状;发展对策;赤城湖水库

中图分类号 S93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7-0296-02

赤城湖水库位于川中蓬溪县县城城西,距县城约1 km,风景优美,素有川中“小西湖”之称。水库建于1977年,集雨面积101.4 km2,水面面积350 hm2,平均水深3~5 m,正常库容3 080万m3,呈“Y”形。该水库主要功能是提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渔业养殖,旅游等。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城镇人口日益增多,其保障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供给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因此,市、县政府各级部门对该水库水质管理要求日益严格,以达到并保持饮用水质Ⅱ类或Ⅰ类标准。对赤城湖水库水资源、渔业资源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提出走“保水渔业、精品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的路子[1-3],从而达到“以渔治水、以渔养水、养鱼净水两相宜”的发展目标。

1 赤城湖水库资源现状

1.1 气候资源

赤城湖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为17.0~17.3 ℃,水温为16.8~19.2 ℃,年日照时数长达1 306.9~1 471.8 h,集雨面积为101.4 km2,多年平均降雨量937.5 mm,无霜期283 d,鱼类生长期达10个月。

1.2 渔业资源

赤城湖属人工修建水库,主要有鲤、鲫、青、草、鲢、鳙、武昌鱼、鳢、鲶、黄辣丁、餐条,虾、蟹,河蚌、螺等渔业资源。鲢、鳙、匙吻鲟不能自然繁殖,必须进行人工投放。

1.3 浮游生物资源

(1)浮游植物。共计7门22科33属42种。其中绿藻门种类最多,共11科16属19种,其次为硅藻门,有7科11属16种,蓝藻门有2科2属3种,黄藻门、金藻门、隐藻门、甲藻门均只有1科1属1种。优势种类为小球藻、椭圆小球藻以及尖针杆藻等,浮游植物生物总量1.526~1.908 mg/L,平均为1.750 mg/L。

(2)浮游动物。共计33种,其中原生动物10种,占种数的30%;轮虫类14种,占种类种数的42%;枝足类4种,挠足类5种。浮游动物生物总量2.316~2.954 mg/L,平均为2.625 mg/L。

1.4 环境状况

库区多浅丘,植被较好,有部分农田和村宅,无厂矿企业,无污染源,水质良好。经多年检测,水库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质Ⅱ类或Ⅰ类标准。

2 生态渔业发展对策

赤城湖水库的渔业必须走生态养殖发展模式,在充分利用资源进行清洁生产的同时,应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存在一条天然食物链的共生互补(利)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生态平衡,提高生态养殖效益。因此,养殖品种的选择和放养数量的确定是水库生态渔业成败的关键。

2.1 科学确定养殖品种

放养品种应有助于控制“水华”的发生,并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的鱼类品种。鲢、鳙主食浮游生物,被称为水质“过滤器”,鲢鱼滤食浮游植物,鳙鱼滤食浮游动物,适当放养鲢、鳙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水库的浮游生物资源,也可直接控制“水华”的发生。为提高生态渔业效益,可优选品质高、市场价位好的品种,在不影响水质和鲢、鳙生长的情况下,匙吻鲟、鳊鱼是最佳选择;而匙吻鲟又是淡水鱼中生长较快的品种之一,当年鱼体重可达0.5 kg以上,2龄鱼体重可达1.5 kg,3龄鱼体重可达2.5 kg,价格是鳙鱼的3~5倍。因此,水库应以放养鲢、鳙鱼为主,辅以放养匙吻鲟、鳊鱼。

2.2 放养量的确定

浮游生物的数量主要受其水体中氮、磷含量的影响,因此应加强水质定期、定点、定量监测分析,掌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繁育生长量。科学合理的投放量主要根据水库浮游生物现存量来估算。浮游生物现存量的调查方法参照《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根据水库调查结果,对水库鱼产潜力进行估算。其计算公式为:

F=[M×(P/B)×a]/E

式中,F为鱼产潜力(kg/hm2),M为浮游生物平均生物量(kg/hm2),P/B为水体中生产量与现存量的比值(浮游植物取110~150,浮游动物取30),a为饵料利用率(浮游植物取20%,浮游动物取50%),E为饵料系数(浮游植物取30~40,浮游动物取7~10)。

通过2012―2013年2年的调查结果,赤城湖浮游植物生物量平均值为1.750 mg/L,浮游动物生物量平均值为2.625 mg/L。赤城湖正常养鱼水面350 hm2,平均水深按3 m计,浮游植物生物量=1.750 mg/L×3 m×1 hm2=52.5 kg/hm2,浮游植物提供的鱼产潜力F=[M×(P/B)×a]/E=52.5 kg/hm2×110×20%÷40=28.875 kg/hm2。浮游动物生物量=2.625 mg/L×3 m×1 hm2=78.75 kg/hm2,则浮游动物提供的鱼产潜力F=[M×(P/B)×a]/E=78.75 kg/hm2×30×50%÷8=147.656 kg/hm2。外源性浮游物的生产潜力与外源性浮游物的鱼产量受碎屑和细菌饵料作用的影响,腐屑等外源性浮游物提供的鱼产量为浮游生物提供的鱼产量(28.875+147.656)的50%,则该水库腐屑等外源性浮游物提供的鱼产量潜力为88.266 kg/hm2。

从以上3个方面看出,每年浮游生物及腐屑等外源性营养提供的鱼产潜力为264.797 kg/hm2。即在不进行人工补充营养的前提下,每年捕捞量理论值为264.797 kg/hm2。以赤城湖可养鱼面积350 hm2计算,每年鲢、鳙理论捕捞量为92.68 t。其中鲢鱼生产潜力为[(28.875÷176.531)×88.266+28.875]×350=15.16 t;鳙鱼生产潜力为[(147.656÷176.531)×88.266+147.656]×350=77.52 t。

放养量估算,根据鱼产潜力估算结果,假定鲢鳙的最高回捕率为40%,起水规格分别为1.5、2.0 kg,则鲢鳙鱼种的合理放养量为12.217万尾,鲢鳙鱼种放养比例为1∶4。

鲢鱼放养量=(鲢鱼生产潜力÷鲢鱼起水重)×(1÷回捕率)=1.516÷1.5×2.5=2.527(万尾)

鳙鱼放养量=(鳙鱼生产潜力÷鳙鱼起水重)×(1÷回捕率)=7.752÷2×2.5=9.690(万尾)

2.3 鳙、鲢鱼放养比例与规格

根据多年的养殖经验,结合市场需求,以投放成活率高、生长速度快的大规格鳙鲢鱼鱼种为好。经过1年的饲养,可达到1.5 kg/尾以上的上市规格。为了保持水库负载量,同时保持产品均衡上市,同品种采取多规格放养,以求高产。鲢鱼放养20~30 g的当年鱼种1.89万尾、200~300 g的大规格鱼种0.63万尾,放养比例为3∶1。鳙鱼放养20~30 g的当年鱼种3.73万尾、200~300 g的鱼种3.73万尾、500~600 g的大规格鱼种2.23万尾,放养比例为5∶5∶3。

2.4 开发名优品种养殖

鲢、鳙为滤食性经济鱼类,对保护水质、提高水库渔业经济效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水库渔业综合效益,可将开发名优品种作为重要途径[4-5]。

匙吻鲟是广温性鱼类,既能在低温中生存,也能在高温条件下存活(0~32 ℃),生长速度快,当年鱼种可均达0.5 kg以上,2龄鱼可均达1.5 kg,3龄鱼可均达2.5 kg,其饵料以浮游动物为主,食性广,有利于保护水环境;生产费用低,容易捕捞,经济价值高,商品鱼是鳙鱼商品鱼价格的3~5倍。其卵可作鱼子酱,鱼肉、皮、料易于工厂加工。因此,开发名优水产品――匙吻鲟对促进赤城湖水库渔业结构调整,推进赤城湖水面利用和经济效益,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赤城湖水库生态养殖实际,匙吻鲟放养规格以20~30 cm/尾为佳,既能保证其生存能力,又能防御凶猛鱼类。其放养量可抵扣鳙鱼大规格鱼种数量的1.0~1.5倍。以放养60尾/hm2,规格为100~200 g/尾,成活率90%,回捕率70%计,每年可出成鱼15~20 t,产值80万元以上,可实现增值50%~60%。

2.5 创建有机鱼品牌

严格实行行业法规管理,对生产环节中的苗种选择、养殖管理、用药制度、产品上市、检验检疫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有机鱼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创建有机鱼品牌,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2.6 发展休闲渔业

依托山水资源和地理优势,以保护环境为前提,适度发展休闲渔业,实现渔业经营多样性。将渔业发展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发展观光、度假、餐饮、垂钓等休闲项目,从渔网、渔船、渔产品、渔歌中挖掘渔文化,推出吃鱼、打鱼、钓鱼的体验游,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有机结合,促进水库渔业发展,提高经济价值。

3 参考文献

[1] 王俊,朱存良。哈素海水库渔业综合开发可行性研究[J].华北农学报,2007(S3):144-146.

[2] 俞爱萍。对宁国市水库渔业发展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3(8):255-264.

[3] 郑水平,彭本初。塔拉干水库水草调查[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2(5):21.

渔业资源 篇4

第二条凡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湖、海及沿江、沿海滩涂等渔业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以及收购、利用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

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

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从事外海捕捞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

(二)从事近海拖网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计征;个体渔船按3%计征。

(三)从事近海围网(含对网)、流网、钓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个体渔船按2%计征。

(四)从事定置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计征,其中集体渔船从事高稀网、海蜇涨网、疏目转网、板曾网等作业的按2%计征。

(五)对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同类型作业的征收标准加倍计征,但最高不得超过9%。

(六)教学单位的教学实习船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实习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减半征收;实习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七)科研单位的科研调查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任务书、调查监测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免征;课题或者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八)按规定属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渔业资源费的,按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收费标准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9%。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的,按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审批。

第七条淡水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从事钩子、丝网、扎网、抄网、扛网、虾笼、鳝笼、扒蚬(螺、蚌)等作业的船只或者个人,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6%计征。

(二)对从事机拖蟹、机拖虾、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4%至8%计征。

(三)对从事机吸蚬(螺)、软硬簖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6%至12%计征。

(四)在划定的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15%计征;在重点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征收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25%。

(五)在本市管辖的长江渔业水域从事流网、挑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3%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5%,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非专业渔民从事季节性淡水捕捞作业的,应当按同类型作业征收标准的200%至300%计征。

第八条对多种捕捞方式兼作的海洋或者内陆水域渔船,按其产值较高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对海洋、长江水域捕捞兼作的渔船,分别按相应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九条对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属海洋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属淡水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条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采捕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按不超过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15%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费。其中从事鳗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蟹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一条凡从事收购或者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其收购或者经营总金额的1.5%至2.5%计征渔业资源费。

收购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直接用于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总金额的0.5%至1%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二条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渔业资源费。因科研活动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经本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本市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省(市)渔船和个人,从事海洋捕捞的按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淡水捕捞的可以高于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年总产值的25%。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五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发证权限,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和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本市凡利用江、河、湖泊、河沟等自然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按当地平均亩产值的0.5%至1%计征养殖保护管理费。

精养鱼塘、园沟、宅河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与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定。凡征收养殖保护管理费的,每年每亩收费不得超过1元。

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权范围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及养殖保护管理费,在有关证书上记录缴款金额、加盖印章并出具收款收据

已持有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年度审证时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

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渔业资源费列入当年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渔业资源费实行按比例留成和上缴部分统筹使用的办法:

(一)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渔业资源费,10%上缴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二)各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淡水渔业资源费,1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三)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捕捞许可证所的渔业资源费,8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20%由机构留用,其中的鳗苗渔业资源费,2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80%由机构留用。

前款规定应当上缴的渔业资源费,征收单位应当按季度上缴,不得截留坐支。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留用。

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使用范围是:

(一)购置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和培育苗种所需的配套设施,修建近海和内陆水域的增殖设施。

(二)为增殖保护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提供经费补助,以及为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提供经费补助。

(三)购置、更新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的渔政公务车、船,改善渔政管理设施。

(四)为保护渔业资源、渔场环境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提供经费补助。

(五)为保护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借给生产单位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依据本办法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用于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的开支原则上应当高于用于保护管理的开支。

本市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的比例为:资源增殖不得低于5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50%,其中对采捕、收购、利用鳗苗所征收的渔业资源费,资源增殖不得低于4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60%。

第二十二条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交同级财政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使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二十三条本市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自**年度起征收。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补充条文,不另订实施细则

各县(区)制订的补充条文应当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渔业资源 篇5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从印尼和所罗门群岛的传统性渔场利用惯例,可以知道在东南亚和大洋洲的小规模渔业中并非毫无条件地利用珊瑚礁资源。但这种惯例和限制绝不会长久存续下去。当发现周围海域中的资源具有商品价值时,便出现了围绕所有权和势力范围的纷争,或者是居民的资源利用意识有了提高。例如在所罗门群岛,当知道浅滩贝的商品价值后,便有其他地区的人进入该海域捕鱼,以至出现了明确划定海域界限的动态;再如“劳”的渔民在发现海参有商品价值后,产生了滥捕海参的现象。因为原本就没有理想的资源利用方法和具体的所有形态。

渔业资源 篇6

消费方式是指消费者需要的满足方式,或消费主体与消费客体结合的方式,消费的过程就是消费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消费需要的满足方式,取决于消费主体(消费者)和消费客体(被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消费者如何获取被消费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如何消费。消费方式受到自然条件、传统习惯、职业分工、消费观念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等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收入逐步增长,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在形成积极的科学的消费观的同时,也出现了消极的、不科学的消费观。近年来,受西方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本土消费陋习的影响,不计一切社会道德责任和后果,片面追求个人享受的非理性消� 比如,炫耀性消费,它是指消费者为了夸示财富而不是满足实际需求的消费活动。这种消费的动机是谋求某种社会地位。在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中,凡勃伦提出了炫耀性消费观点。他认为,消费依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闲阶级为了过有闲生活的消费;另一类是劳动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和便于继续劳动的消费。有闲阶级不仅要满足生理需求消费,还要满足心理的或者虚荣心的炫耀性消费。从社会角度看,对于炫耀性消费的追求会导致浪费。炫耀性消费是一种非理性消费。大量的非理性消费把花钱当作满足购物欲或炫耀财富的方式,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享受不必要的服务,互相攀比和大吃大喝将使自然资源极大地浪费,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非理性消费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奢靡之风,社会福利不能达到最大化。

二 、 消费方式对渔业资源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我国居民消费已开始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居民在食品消费支出方面从以粮食类消费品为主向非粮食类消费品转变,即由植物型食物消费向动物型食物消费转化,人们更倾向于消费营养价值更高、更健康的产品,其中,水产品的消费量逐步呈上升趋势。

非理性的张扬使人的物欲泛滥,一部分人把无度的消费、物质享乐当作人生最大的意义和幸福,追求“挥霍奢侈型”的消费理念。为了了解非理性消费情况,笔者设置了调查问卷,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于相对规模较大、客流集中的大型餐饮企业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水产品消费浪费的数值平均值大约在15%左右。浪费的数量与宴请的类型有关。在调查中,很多企业和消费者反映,企业家宴请,公款消费浪费最大,消费量在20%左右;其次是红白喜事,浪费在10%左右;家庭消费请客浪费较少,一般在5%左右。由此可见,从消费方式角度来看,个人的炫耀性消费、群体消费中的公款消费造成水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浪费较大。

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水产品非理性消费的驱动,使得对水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水产品需求,必然要加大水产品的供给。水产品供给的主要� 水产品需求增加会直接导致过度捕捞和养殖的扩大,对渔业资源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

(一)过度捕捞造成海洋渔业资源锐减,并逐步形成恶性循环

人类的捕鱼活动对鱼群来说是一种强加的死亡途径,它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海洋的生态系统,过度捕捞更是如此。渔业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总是存在一个合理的总量范围。当总的捕捞量超过某个临界值时,将会严重影响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和更新能力,势必造成渔业资源严重衰竭。

建国后,我国海洋捕捞业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渔业资源迅速衰退。20世纪60年代前,捕捞量约200万吨左右,单位功率产量2.1左右,总捕捞量中以大型底层鱼类为主;70年代中期,捕捞量300万吨左右,单位功率产量下降至1.8左右,捕捞量中以小型中上层鱼类为主;80年代以后,海洋捕捞量迅速增加,总捕捞量中以小型中下层鱼类为主。近年的资源调查显示,处于食物链较高层次的传统优质经济鱼类越来越少,并且小型化、低龄化、性成熟提早。由于目前海洋渔业的比较效益高于种植业,大量非渔业劳动力进入捕捞业,进一步加大了捕捞强度。捕捞技术的进步,如渔船功率的增加,探鱼设备的使用与改进等也加剧了捕捞能力的过剩。可见,在捕捞过程中,渔民和渔船数量的增多,捕捞方法的改进都直接影响了渔业资源的生长与恢复,使渔业资源加速锐减,形成了恶性循环。

产生渔业生产过度捕捞的经济根源是渔业生产中的外部不经济性。渔业资源是一种流动性资源。这里所指的流动性资源是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一种流动性物品。流动资源的特征决定了资源系统是共同使用的,但资源单位却不是共同使用的,而是相互竞争的。就渔业资源而言,具有流动性资源的共性。它作为公共资源具有的非排他性使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却不需为这种使用所造成的资源减少对他人的影响而付出代价。然而,在非理性消费驱动导致对水产品的强大需求下,渔业资源又是稀缺的,而渔民对渔业资源的增养殖却不需承担合理的费用,因此,渔业生产中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另外,由于渔业生产者对生产过程中因网具流失及生产所造成的海域污染的潜在危害以及对渔获物的任意抛弃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都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致使渔业生产的破坏性加大,海洋捕捞的外部不经济越发突出。渔业资源的非排他性,使得近海捕捞基本上处于“自由准入”状态。从渔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让本来可以马上捕到的鱼继续留在海里生长和繁殖,他就必须承担被其他渔民捕走的风险。由于捕捞成本在渔获收益中仅占很小部分,因此他的收益就会遭到损失。这样,不享有渔业资源利用排他性权利的渔民就缺少为未来使用而养护渔业资源的必要诱因,渔业资源的稀缺性也就越发严重。

根据外部性理论,每一渔民的捕捞活动都会对其他渔民或其他类型的资源利用者施加“外部成本”,也就是说,渔民的捕捞活动会给其他渔民造成机会损失,但他并没有为此给其他渔民支付机会成本,这就造成了捕捞的实际成本低于真实成本,收益高于其利润。渔业生产的这种外部性使得渔民们总是倾向于过多地使用这一资源,使得过多的人加入到捕捞行业,并诱使原有渔民不断增加捕捞能力,最终导致捕捞能力超过能够提供最大经济回报的水平,产生过剩。渔民为了在过剩的捕捞能力竞争中获得优势,被迫进一步增加投资,加大渔船功能,改善渔船渔具性能, 采用更加有效的捕捞技术,其结果是渔业投资过度,捕捞季节缩短,捕到的鱼往往既小质量又差。于是,本来可以用于其它经济活动的稀缺资本和生产要素,也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在过度的捕捞生产中被浪费了,同时渔业资源也因此会遭到极大的破坏。可见,海洋生产的外部性导致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成本太低,在缺乏有效管理条件下,导致捕捞的过度投资和资源的过度利用,使得渔业资源不断衰竭。

(二)水产养殖业不规范,海洋污染严重

水产养殖业对弥补海洋渔业资源不足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在调整渔业生产结构,解决劳动就业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由于水产养殖业的不规范,滩涂无度开发和药物滥施乱用已对近海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水产养殖引起水体水质恶化,造成水域多样性和生境减少,网箱养殖区投饵对附近海域造成的营养盐负荷成为赤潮发生的诱因,导致鱼虾大量死亡等。水产养殖引起的海洋污染主要有:对水体的营养污染、药物污染、对近岸生物群落的影响等。

1.对水体的营养污染。养殖产生的残饵和排泄物进入水体,以有机或无机物的溶解态和颗粒态存在。N、P含量升高,原有的水化学平衡产生相应改变,对水质产生影响,在水动力作用下,这种影响还可能扩大到邻近水域生态环境。虾池残饵和排泄物等有机物在海水中经微生物分解后产生大量氨氮,而氨氮是养虾池中普遍存在的毒性物质,在高浓度时对虾体有致死作用。水产养殖底泥中C、N、P的含量和耗氧量比周围水体沉积物中的含量要明显高出很多,而且,底泥中经常可见残饵。这说明,水产养殖改变了底质的运输和沉积方式及溶氧状态。而富集在底泥里的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又会重新释放出来,污染水体,成为水体污染最重要的来源。

2.药物的污染。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散失到环境中,造成环境短期或长期的退化。药物的施放与残留,在杀灭病虫害的同时,也使水中的浮游生物和有益菌、虫受到抑制、杀伤及致死。因此,不加选择的使用消毒剂、抗生素会造成微生态严重失衡。同时,多种药物大剂量重复使用,使细菌发生基因突变或转移,容易产生抗药性。对于一些低浓度或性质稳定药物的残留,可能会在一些水生生物体内产生累积并通过食物链放大,对整个水体的生态系统乃至人体造成危害。

3.对近岸生物群落的影响。水产养殖水体是一种人工生态系统,与自然系统比较,养殖对象单一,即使混养,也不过两三个种群。为追求高产,部分生物因子被人为强化,而另一部分则被削弱甚至去除,造成了物质循环的部分链条受阻或被切断。从发展的角度看,大面积的单种海水养殖,必定造成海区生物多样性向单一性转化和海洋生物的“内循环”发生变异。当生态变异过大时,将导致物质循环平衡的失控,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 滩涂湿地系统是很多具有商业价值生物的产卵地和育幼场,又是众多两栖类、爬行类、鸟类甚至哺乳类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地,其中还有珍贵和濒危物种,在生态平衡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许多浅海滩涂的开发是在缺乏系统规划和技术的研究下大规模启动的,存在急功近利的盲目围垦或资源掠夺式的开发现象。如大规模发展对虾的养殖,严重破坏了大片滩涂的生态平衡。

三、 改善渔业环境的对策

(一) 树立科学消费、可持续消费的意识

合理的消费应当是人性化的消费,即以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为目的的消费。因此,在消费中要注重节约,杜绝浪费,树立可持续消费的理念,从而促进生产的节约,这是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消费是指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上说,消费的“可持续性”主要指当代人满足消费发展需要时不能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消费要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生态平衡。它既要求实现资源的最优和永续利用,也要求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和对环境的最小污染。毫无疑问,生态环境承载力一旦被突破,消费当然就没有“可持续性”。由于各种高消费、炫耀消费、攀比消费等都毫无意义地增加了资源消耗,加剧了环境破坏的程度,所以都不是可持续消费。

可持续消费在实践上要求人们树立尊重生态价值的绿色消费理念。国际环保专家把绿色消费概括为5R,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保护自然、万物共生。具体说来,绿色消费应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满足自己生产、生活需要时,具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购买和消费符合环境标准的商品,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使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

(二)优化膳食结构,增加对水产品替代产品的消费

膳食结构指的是膳食中各类营养素的数量及其在食品中所占的比例。人类膳食中的营养素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水和膳食纤维7大类。任何一种单一食物都不能提供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素。因此,人类的膳食必须由多种食物组成,且各种食物组成比例合适,才能达到营养平衡、促进健康的目的。

近1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不同程度增长,导致消费水平、购买力和食物选择的变化。尤其是高收入人群,传统的以高碳水化合物、高膳食纤维、低脂肪为特点的植物型食物为主的膳食模式已经向动物型食物为主的膳食结构转变。淡水和海水产品是动物性食品摄入的主要来源,过度消费导致因摄入量过多而引发患营养相关性慢性病的危险。为此,在食物消费方面,提倡和坚持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传统膳食结构,适当增加奶类、豆类、绿叶蔬菜等食物,增加动物性食物的品种,并强调食物多样化和平衡膳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健康, 既可以避免植物性食物食用过多所造成的“贫困病”,又可以避免大量摄入动物性食物所造成的营养过剩,即“富裕病”。

(三)控制捕捞量,推广生态养殖,加强水产养殖自身污染控制

我国近海现有实施诸如伏季休渔、捕捞许可等类似制度,一定程度上能控制捕捞能力,但这些管理措施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捕捞能力增大的趋势,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渔业管理制度,建立新的鼓励渔民自觉实现捕捞能力与资源基础相匹配的良性激励,有效控制捕捞量。

渔业资源 篇7

关键词:中韩渔业冲突 海洋渔业资源共同开发 中韩渔业协定

一、引言

2001年6月经过多年谈判结果的《中韩渔业协定》开始生效。自此中韩之间关于在相关海域捕鱼的冲突就不断发生,特别是2005年规定的"过渡水域"安排被取消之后。2008年在一次韩国海警同中国渔民之间发生冲突之后,韩国方面加大了对海上所谓违规捕鱼的执法力度,纠纷数量进一步上升,上方之间的冲突激烈程度进一步加深,甚至引起人员伤亡。据统计"2004~2007年,韩方共扣留了2 037艘"非法作业"的我国渔船,并逮捕我国船员20 896人,仅缴纳的保释金就达到了213.55亿韩元。"①

二、纠纷的成因分析

近些年中韩渔业冲突规模和激烈程度不断升级,除韩国方面习惯采取强制措施暴力执法,较少与中方政府进行谈判协商相关非法捕捞问题政治原因外,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渔业和渔民难以适应性的规则造成的。围绕国际法规则的变化,我们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造成中韩渔业冲突的一些客观性的原因。

(一)国际法的变化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随后东海和黄海沿岸的中、日、韩三国分别批准�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条之规定黄海和东海属于典型的半闭海,并且该条约第123条规定了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家应在生物资源养护、海洋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展开合作。

同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设置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个沿岸国有权划分其属于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并在此区域内享有对生物资源的排他的开发、管理和养护的权利。黄海和东海在国际法上属于半闭海,且其宽度不足以同时满足各自专属经济区的要求。和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一样重叠区域的存在使得专属经济区划界存在较大的困难,加之在这一海域中韩、中日、日韩之间都存在有领土争端,这使得要在这一海域确定权利界限在短时间内不易实现。为了维护该区域的渔业资源,遵守海洋法公约第123条项下关于合作的要求,结束该区域捕鱼的混乱状态,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三国均有意向通过建立一定的合作机制对该海域的渔业共同开发问题进行一定的安排。《中韩渔业协定》在序言中也明确表示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关心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加强和发展渔业领域的相互合作。"经过长时间的谈判,《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开始生效。

《中韩渔业协定》协议中体现了双方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要求。按照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制度的设定,沿岸国享排他的对于生物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权利,仅仅在沿岸国没有能力捕捞全部可捕捞量的情况下才允许通过协议许可其他国家捕捞剩余部分。③但实际上,入渔他国专属渔场的困难是很大的。目前的《中韩渔业协定》的框架和目标都是为了养护相关区域的渔业资源,落实海洋法公约的义务,但是这种渔业资源共同开发的模式对于长期在这片广阔的海域捕鱼的中国渔民来讲一时难以适应。

(二)渔业协定所引起的问题

按照《中韩渔业协定》的规定,协定分别在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创设了三种特别水域,依次是"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协议规定的"过度水域"位于"暂定措施水域"的两侧,从中韩渔业纠纷发生的区域来看,两国冲突最集中地发生于上述两个区域。

在"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所发生的纠纷一般位于该区域的边界。海上分界线不是非常明显,渔民有误入韩方水域的可能性,或者韩方海警执法船也可能到区域外扣押中国渔船。中国沿岸渔民认为现为韩方一侧的"过渡水域"一直沿海渔民的传统渔场。如《中国渔业年鉴(2005)》中得到确认:"……中韩渔业协定过渡水域适用专属经济区管理的新情况,加强对中韩渔业协定韩方一侧过渡水域和暂定措施水域进行现场管理,防止未经许可的中国渔船按传统作业习惯进入韩方水域生产。"我国在谈判过程中没能充分意识到,协议的该项安排对我国渔民传统捕鱼区的影响。

(三)我国国情比较特殊

《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后,由于捕捞渔场范围为被压缩和捕鱼配额所限制,影响了我国沿海近3万艘渔船和近30万渔民的正常渔业生产。我国沿海人口众多,其中多数以渔业为生,据统计2009年我国涉海行业就业人数中海洋渔业及相关产业从业人数超过540万人,占比超过60%。受协定影响的省区渔业从业人数占比非常大。在没有长期准备的情况下,使得这部分人脱离渔业进行转产,其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我国渔民转产难还有一些根伟棘手的问题:

第一、我国渔业从业人口巨大,人口素质普遍较低。我国沿海渔民素质普遍较低,对这部分人进行转产首先要对其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投入巨大不说,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同时这部分人对其他行业的适应能力也比较低。渔业协定生效之前,我国并没有大规模的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协议签署后突然强行要求渔民离开传统的捕鱼区,其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同时,渔民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协议规定和国家政策,因此违反协议进入韩方水域。

第二、我国渔业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在协议签署之前韩国已经对其本国捕捞业进行改造。韩国加大了远洋捕捞的比重,减小了对金海域唱的过分依赖。 而我国渔民因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对近海渔场的以来比较严重。

第三、近海渔业产量下降。由于近海海岸的污染等原因,我国近海海产品生产量呈现下降趋势,同时鱼类品种和质量也较十多年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基于此我国渔民不得不到更远处的海域捕鱼,所以便经常进入协议规定的韩国水域。同时韩国方面以保护本国渔业资源为由不断减少在相关区域的配额。

三、纠纷解决的出路

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原理分析,中韩渔业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本区域内资源的争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韩渔业协定》的目的都是在保护相关资源的可持续和有效利用。不过《中韩渔业协定》带给中韩双方的似乎并不是像协定序言中描述的那样,而是不断升级的冲突、血的代价和中方渔民的生存困难。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韩渔业纠纷产生和发展基本上是在《中韩渔业协定签署》之后,所以我们不得不认清一个现实:目前以渔业协定为基础的渔业资源共同开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相比于俄罗斯同挪威就巴伦支海"灰色地带"④渔业资源进行共同开发及其他相似案例的实践来看,中韩之间的渔业协定暴露出来的问题是非常值得反思的。

(一)、加强联合执法及信息沟通

由于《中韩渔业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渔业资源共同开发的框架性安排,更没有涉及双方海域划界的任何问题,所以对领海之外的重叠区我国均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行使必要的管辖权。在中韩协定水域中执法应当是共同的而不应当是目前协议规定的单方权利。正因为这个原因,韩国方面取得了在"过度水域"中单方面行使管辖权的优势,所以我国渔民在此水域遇到问题就只能被动的接受韩国方面的管辖,遇到暴力执法等问题我国也只能被动的进行抗议。所以在整个协议水域中韩双方都有必要建立联合的共同的执法队伍。这样才不使我国在处理渔业纠纷上一直处在被动的地位,同时也能提高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及有效防止"暴力执法"或"非法执法"问题的发生。另外,有必要将原来协议中规定的"过度水域"的条款取消,参照中日渔业协定及俄罗斯同挪威就巴伦支海"灰色地带"的做法,将协议水域作为整体共同置于联合渔业委员会的协调管理之下,双方在协议区采取联合执法的方法。

(二)、加强双边渔业技术交流

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中韩双方的目的在于对相互关心的海域的渔业资源进行共同的管理和养护,以期能够保护渔场的生态,维持平稳的渔业产量。同时,海洋法公约还特别规定了相互合作的义务。

中国渔民去靠近韩国一方去捕鱼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沿海渔业资源的减少。从整个协定海区来讲,渔业资源也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当中。养护渔场可以提高单位面的的渔获量,从根本上解决渔民捕鱼难的问题。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众多的渔民基数,单纯通过设定休渔期等自然蓄养的方法已经很难满足协定去内渔业资源恢复和提升的要求,所以中韩双方都有必要建立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合作机制,提升海区的渔业养护效率。同时通过技术交流,可以加强中国近海养殖和非捕捞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原来以出海捕捞为生的渔民进行转产,减小对协议区域渔场的压力,减小中方渔民冒险作业和非法捕鱼的机率。

总结与展望

纵观历史与现实,引起中韩渔业纠纷的问题很多,但主要是《中韩渔业协定》的规定未能全面的估计中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在执行该协议时遇到了诸多困难。但政府的困难和努力并不能消除渔民为了生计而冒险进出已不能自由进入原传统渔场,所以才造成中国渔民同韩国执法者的经常性冲突。中韩渔业纠纷问题已经不能不让我们重新审视中韩之间的共同开发机制。只有切实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和渔业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中韩两国在渔业资源共同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为两国的长期有何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参见熊涛,车斌 中韩渔业纠纷的成因和对策分析[M] 安徽农业科学 2009年3月

②中国、韩国和日本均在1996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该公约相关规定三国均在各自批准加入之日起第30日正式成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方,并开始享受公约项下的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③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2条第二、三款。

④1978年1月1日俄罗斯同挪威签订《关于双方共同监管巴伦支海域相邻地段渔业捕捞和渔业活动的临时协议》,该协议将共同开发的位于巴伦支海中部的一片面积为6.7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成为"灰色地带"。

参考文献:

[1].熊涛,车斌 中韩渔业纠纷的成因和对策分析[M] 安徽农业科学 2009年3月

[2].高岚君,《中韩渔业协定》法律效力分析[M],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8月;第3页

[3].傅玉祥,柳正。中国渔业年鉴(2005)[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第165页。

渔业资源 篇8

关键词:渔业资源;个性;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S931.1 文献标识码:A

1 渔业资源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个性

1.1 自律更新性

渔业资源是自律更新资源,即是能自身繁殖、增长、补充或增重的资源,渔业资源有再生产的能力,它通过自身的繁殖、生长、死亡等一系列生物学过程,不断地进行新陈代谢,以维持一定数量和质量水平,只要水域环境和气候条件适宜,一般鱼类种群只需3、5a便可恢复如初。如果采取人工扶繁措施,其恢复更快。根据渔业资源的这一特性,在捕捞生产上,就要使捕捞强度和鱼类的再生能力达到平衡,以使渔业资源得到持续稳定地利用。

1.2 渔业资源的移动洄游性

鱼类的移动洄游性,是由鱼类的生物特点和生理要求所决定的。渔业资源虽然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但多数鱼类又各有一定幅度的移动习性。它们沿着一定的洄游路线在不同的季节进行洄游。如产卵洄游、索饵洄游,越冬洄游等。鱼类的移动洄游这一规律,就可以有目的地去捕捞和保护资源,以免造成资源衰竭。

1.3 渔业资源的共有财富性

鱼是游的,水是流的,所以海洋渔业是以共有性质的渔业资源为基础的。所谓共有性资源,是指一种资源不是或不能由私人或企业在排它性的情况下所占有或使用时,这种资源就具有共有性,在共同水域,捕捞作业具有高度的国际性,由于这一特性,任何一个渔业企业的活动都影响到所有其它开发同一鱼群者的利益。

1.4 渔业资源的自然变动性

水生动物生活的水文条件和生物条件对鱼群再生产能产生重大的有时是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渔获量的自然变动。另外人为的影响,也促使鱼群发生量的变动。渔业资源的变动性还反映在渔业生产的季节性上,由渔业生产出现的淡季、旺季,对捕捞的技术设备和组织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季节性的波动必然发生捕捞生产、运输、商品周转在1a内起几伏,所以必须采取措施使季节性变动带来的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

2 渔业资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2.1 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等

为了保护一些重要的经济鱼、虾或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在其他卵、繁殖、幼体生长、索饵、越冬或洄游的水域用法令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一种或几种作业方式,这个规定的水域称为禁渔区。禁止或限制捕捞时间的界限叫禁渔期。禁鱼区和禁鱼期是传统的渔业资源管理方法,这些都能降低捕捞死亡率,从而减少或消除鱼群被过度开发的危险。

2.2 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所谓渔业许可证制度,是指对渔业中使用的总投入量加以限制,故又称限制性开发管理。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进行渔船登记,核定渔船、渔具的数量和作业类型,加强监督检查,是控制捕捞能力盲目增加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渔业的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自由造船”、“自由买船”、“自由捕捞”等盲目生产的混乱状态,促使渔民更加自觉遵守渔业法规,逐步做到计划生产、限额捕捞,以达到与捕捞对象的资源状况相适应。

2.3 确定合理的捕捞界限,控制捕捞强度

对渔群的合理捕捞是保护和提高水产生产力的重要措施,捕捞要根据渔业资源的蕴藏量,探求最大的持续可捕量界限,有计划地安排捕捞,要注意保护经济鱼类的幼鱼,规定渔获物中幼鱼的限额,以使鱼类资源不断地得到补充,应根据不同经济鱼类的生长率、肥满度、繁殖率、摄食强度等生物学特点和指标,确定捕捞强度,使之不超过自然增殖率,以便做到既能使捕捞生产稳定增长,又能使渔业资源得以恢复与增殖。

2.4 禁止采用有害的渔具、渔法

采捕鱼、虾及其他水产经济动、植物所用的工具,称为渔具。其采捕的方法称为渔法。因为渔具渔法使用不当,对水产资源危害极大,所以国家对一些以采捕水产经济动、植物的幼体为主或对资源有严重杀伤力的渔具渔法,用法令加以限制或禁止,在我国渔业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严格禁止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等严重损害资源的渔具、渔法。近年来,我国有些经济鱼类产量下降,采用不适当的渔具渔法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渔具中最普遍的是采用小网眼鱼网。渔法上则是较单一地采用底拖网作业,从而造成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鱼、幼鱼过捕。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2.5 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渔业资源 篇9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渔业生产国,改革开放以来,渔业产量迅速增长,除中国以外的世界渔业产量在1980年代以后就趋于稳定并逐渐下降的趋势,而中国则在改革开放以后迎来了渔业的大发展。2003年中国渔业总产量为4704.6万吨,比上一年增加3%。总产出中捕捞产量为1649.2万吨,约占总产量的35%。渔业对于我国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渔业也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一个重要渠道,此外,合理发展的渔业还对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渔业总产量逐年增加,但增长率却是逐年下降。捕捞业先是经历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飞速增长阶段,这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桎梏,给与微观经济部门自主经营权,提高了经济效率,带来了渔业的大发展。到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增速突然减慢,这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增长动力已经趋于衰弱,需要其它因素来推动产量增加。此后,随着渔业产业工业化的发展,捕捞技术的提高,又带来了一个新的渔业产量增长的高潮。而且到九十年代末,渔业产量增速明显下降。

渔业产量特别是捕捞产量的下降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人口的增长,海上项目的建设,污染物对大海的过量排放等。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渔业资源缺乏管理所引起的过度捕捞,捕捞区域的扩大和捕捞强度的加大,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它的使用不是无限度的。渔业资源的特点是当捕捞量不超过其自我更新量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稳定的产出,一旦超出其自我更新的能力,产量就会下降,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使整个物种丧失再生能力,成为不可再生资源。世界粮农组织的报告显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现对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在中国所在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经有8%的渔业资源达到了耗竭的水平,形不成渔汛;有76%的渔业资源处于完全开发状态,产量已达到极限;只有16%的渔业资源处于适度开发状态。而我国近海海域的情况由于地理特点的原因还要更加严重。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做出以下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资源目前的这种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如《超越极限》中所描述的:指数增长不可能长期维持,最终不加限制的指数增长将带来对资源的毁灭性后果,引起崩溃。资源相对稀缺性的变化要有制度的变迁与之适应,而环境经济学所要做的就是要分析这种不符合效率和可持续目标的状况出现的原因,并找出对策。

2引起这种危机的原因及纠正方法

造成目前渔业资源当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引起市场失灵。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包括了一些实际变量,这些变量的取值由忽略了对这一经济主体的福利影响的其它主体决定。开放的渔场可以自由进入,渔业资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高额利润驱动,渔民会不断地扩张生产,增加捕捞努力量,直到捕捞收益等于捕捞成本,即利润为零,达到个体的经济均衡点为止。因此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必然要出现过度捕捞问题。捕捞者的过度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具有破坏性,捕捞者只考虑其个人生产成本,不考虑其行为的社会成本。所以渔业资源的需求是过度的;供给由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进入者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所以供给是不足的。

对外部性的纠正,就要给损害者一种激励,使其限制其行为对他人的损害,将外部性内部化,要达到这个目标有不同的方法。

2.1庇古税

庇古税是指对造成外部性的破坏者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支付费用,支付额等于其所造成的损害额。庇古税的思想是引入一个价格,使损害者的破坏行为可以衡量。这样损害者可以把外部性纳入自己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做出对其自身也同时是对社会最有效率的选择。庇古税在环境污染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在渔业问题上,对大型渔业企业收取一定的税费还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对于我国的个体渔民来说,由于数量过多,分布又比较分散,对其征税有一定的困难。

2.2调整产权

产权不明晰是外部效应的一个典型来源,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地界定所有权来消除外部效应导致的市场扭曲。使用产权调整的方法不同于庇古税,它不是引入一个价格,而是引入一个市场,通过界定清晰的产权,使各利益主体通过市场谈判,达成交易,从而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

产权是一个权力束,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让度权等。产权的安排有多种方式,要使产权安排能够对资源产生有效率的配置,产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所有权的排他性,所有权的可交易性,对所有权的宪法保护。

我国在渔业资源的产权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对于渔业资源的进入排他权有明确的限定,按照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必需证件的渔船才能从事捕捞作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非法捕捞渔船却大量存在。即使无证捕捞被有效地排除在外,由于大量持证人的存在,渔业资源对他们来说还是事实上的自由准入。

对产权引起的外部性的解决思路,必须要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依据上面所说的有效率产权安排的原则,各国设计了旨在通过完善产权来消除外部性负面效果的政策和规则。但这些调整产权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在我国具体实施的时候也同样面临一些困难,首先,我国在渔业信息的取得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第二,配额的分配方法如何实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第三,如何加强规则的监督。另外这一制度还会因我国个体渔民所拥有的份额太小而无法实际操作,或者难以实现捕捞的规模和范围经济,特别是在像我国这样的渔民多资源少的国家。2.3自组织管理

建立在产权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在经过对小规模共有资源问题的案例研究,提出了解决共有资源问题的模型,强调了共有资源参与者有自发解决问题的能力。奥斯特罗姆条件共有八条,这八个条件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产权条件,“清晰界定的边界”,落实产权是自组织管理的基础。第二类是组织条件,“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强调各个地区存在资源的占用和供应的独特性,所以在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资源单位数量的时候要因地制宜。“集体选择的安排”这一条件,也反映了对不同社区特殊性的考虑,即参与的经济利益体能够对规则的制定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不仅仅是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要求上一层级的权威不能干涉占用者集体设计制度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由更上一层级的权威以其宪法的形式确定。“分权制企业”这一条件要求有一个多层次的组织,将分散的群体通过一个个小的团体组织成较高层次的大团体,分别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第三类是规则的维护条件,“监督”与“分级制裁”结合起来,一起发挥作用。“冲突解决机制”要求较低成本的公共论坛的存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型式),对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加以及时的协调解决。

奥斯特罗姆条件在相对小范围的共有资源情况下比较适用,参与者少,相互影响比较大,信息获得相对容易一些,比较倾向于由资源的占用者协商达成一致。但在参与者众多,公共资源本身边界并不清晰的渔业资源的情况下,其适用性仍需要研究。

3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几种主要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论的论述,我们发现每一种理论都有其优越性和相对的局限,没有哪一种理论可以简单地解决这一问题,也没有哪个单独的经济主体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设计规则的时候,首先要从产权的角度,制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符合上述三个原则的产权制度,其次,虽然自组织管理在较小范围内适用性比较强,但也不是说奥斯特罗姆的条件在这里就不适用。因为尽管从整体上说整个近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无法清晰地划分边界,但各个社区实际上活动的范围还是相对稳定的,还是能形成一个个小的利益团体。

我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统一管理,地方层层细化的限额制度,但限额并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法,所以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还要吸取地方的意见,做出明确的规定。配额的分配方法,由各个海区根据当地渔业的历史和现实,在广泛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方式划分成个别市县配额和商业捕捞配额。渔业局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其拥有的配额进一步划分成总渔村可捕量和总休闲渔业可捕量,并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采用行政方式将总渔村可捕量划分成个别渔村配额,下达给各个渔村;社区配额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获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当地的情况,应该给与一定的指导原则,由参与者自己协商,参考传统规则、地理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决定。对于休闲渔业可捕量和商业可捕量,可采用拍卖方式决定其归属,分别形成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

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当然是要靠规则制订的合理可实施性,但如果没有对规则的监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应该采纳奥斯特罗姆自组织管理理论中的思想,把政府监督和社区参与者的相互监督结合起来,设计多层次惩罚机制,建立处理冲突的各个级别的论坛。

另外,制度的转变要适应效率和可持续目标,效率和可持续性是随着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而变化的。在渔业问题上,法律法规必须与渔业的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例如随着海洋生物种群的稀缺性的变化,某种数量曾经比较丰富渔业产品被过渡捕捞,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破坏,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反应,对此种物种的捕捞加以管理,本来没有限制配额的要及时引入配额制度。

要达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标,不能单靠经济方面的政策,相关政策必须加以配合才能使这些政策有效实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渔业统计体系,是建立配额制度的基础。同时,宣传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

论文关键词:渔业可持续发展产权

论文摘要: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近几年渔业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利,渔业资源面临普遍的过度开发,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本文对我国渔业资源状况以及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比较了几种纠正这种低效率的理论和政策,指出其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与健全市场相结合,政府政策规范与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奥斯特罗姆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2]刘新山。ITQ渔业管理制度与物权理论的关系。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2,11.

[3]梅多斯等。超越极限--正视全球性崩溃,展望可持续的未来。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4]慕永通。我国海洋捕捞业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渔业资源 篇10

东南亚、大洋洲的热带沿海地区渔业经营的特征是,以珊瑚礁和红树林区域的多种生物为对象,利用丰富的渔具和捕鱼法从事小规模渔业。尤其热带沿海区域是可明显观察多种生物的海域,因此是研究利用这些生物的小规模渔业的重要对象。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  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  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  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  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从印尼和所罗门群岛的传统性渔场利用惯例,可以知道在东南亚和大洋洲的小规模渔业中并非毫无条件地利用珊瑚礁资源。但这种惯例和限制绝不会长久存续下去。当发现周围海域中的资源具有商品价值时,便出现了围绕所有权和势力范围的纷争,或者是居民的资源利用意识有了提高。例如在所罗门群岛,当知道浅滩贝的商品价值后,便有其他地区的人进入该海域捕鱼,以至出现了明确划定海域界限的动态;再如“劳”的渔民在发现海参有商品价值后,产生了滥捕海参的现象。因为原本就没有理想的资源利用方法和具体的所有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