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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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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不除,百姓难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面对黑恶势力,请勇于举报!这里是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6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如何扫黑除恶精选 篇1

扫黑除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全方位、多部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扫黑除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是一个部门所能担当。所以要以党委、政府领导,政法部门牵头,组织人事、新闻宣传、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多方联动,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氛围。

完善法律。扫黑除恶是一项具体的工作,涉及法律认定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这就要求从立法方面,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以前法律界定不清楚的边缘性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样一方面加强基层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广泛发动宣传,烘托扫黑除恶工作的氛围。广泛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利用报刊、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社交手段,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完善和落实奖惩措施。扫黑除恶是全社会的工作,人民群众是这项工作的重要力量。公布专用举报电话、网站,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对提供线索帮助破案的人员给予奖励,并落实保密措施。对工作滞后,严重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玉屏侗族县农业农村局: 史浪

浅谈扫黑除恶 篇2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对抗黑暗势力就该坚决“亮剑”,果断出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思想意识,勇于担当。要不忘初心,牢记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检查党的领导,形成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检查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把打击黑暗势力和反腐败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

扫黑除恶 篇3

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上海的“回头看”再一次凸显了党组织对于扫黑除恶的用心和决心,扫黑除恶不是一阵风,短暂而急促,而是立足于现在,放眼于未来,通过现阶段的严打严抓,与不法分子的斗智斗勇中,不断积累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管职能,善查能抓,打破黑恶势力的侥幸亦或是自信。

在近几年的扫黑除恶中,我市成效显著,在“打伞”,“打财”中取得了新突破,但仍不可掉以轻心,为防止已整治的区域中黑恶势力的死灰复燃,基层干部是关键,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之更透明化,选出秉公执法,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生力军,强化基层干部的思想,品德教育,多为基层干部“输血”,“充电”,时刻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成为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移动堡垒与宣传家,带动群众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在此基础上,完善举报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用无处遁形和高执法力度来击溃黑恶势力的侥幸和自信。

相比于现实中的黑恶势力,网络上的黑恶势力也不容小视,网络高利贷产生的悲剧比比皆是,现今虚拟世界权力边界的模糊,导致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心无力,针对此类情况,应当完善网络法律体系,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使监管职能,依法打击不规范平台,倒逼p2p平台走向正规化,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网络贷款手续,流程,努力实现放款额度与自身经济实力挂钩,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杜绝“赌博”、“攀比”等不良现象的产生,用不断完善的法律武器和群众全面素质的提升来击溃网络黑恶势力的侥幸和自信。

在扫黑除恶中,不仅将不法分子一网打尽,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和干部的综合素质,逐渐完善原有的体系,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褪去黑恶势力的遮阳伞,用全社会的同仇共气不断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扫黑除恶在扫去了一把把“保护伞”,一位位“村霸”的同时,更是用坚决让一些潜在的黑恶化边缘人群悬崖勒马,从而防范于未来,意义非凡。

浅谈扫黑除恶 篇4

扫黑除恶”9类重点举报内容

1、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

2、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3、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7、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9、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各地区各部门要一直于黑恶势力做斗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做好长期奋战的准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扫黑除恶 篇5

黑恶势力是指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自这个字眼的诞生起就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对象。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同时也拉开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扫黑除恶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处理不好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扫黑除恶重点是打击“保护伞”,关键是要做好基层“拍蝇”。“ 保护伞”就是一些腐朽堕落的党员干部,他们徘徊在黑恶势力中间,从中捞取巨额利益,甚至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有情况就通风报信,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它们可以说是狼狈为奸,往往从最基层的腐败开始,逐步加深,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深意,因此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重中之重,提高纪检监察层级,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要把握一个“度”字,充分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明确政策界限,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有理有据,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不能矫枉过正,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不能有超越法律界限的案件,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加强联合办公力度,完善法律条目,事事巨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做到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扫黑除恶,就是要充分运用好“扫帚”和“簸箕”,各个部门联合行动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扫帚”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簸箕”,最终形成强大合力,将黑恶势力扫到垃圾桶中,让其永不见天日,最终让人民群众能够开开心心工作,安安稳稳生活,使人民群众永远安居乐业。

如何扫黑除恶精选 篇6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净化社会空气、匡扶正义、为民除害、最终实现社会这一大环境更加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一种政政策方针。扫黑黑除恶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它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的有效途径。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是一面镜子,通过它能照出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正不正,能力强不强。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以凸显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的作用以及刷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巩固党的根基问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