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卫生管理细则(通用3篇)》
小学卫生管理细则(精选3篇)
小学卫生管理细则 篇1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责任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幼儿园奖惩制度。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三、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幼儿园奖惩制度。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六、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幼儿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为消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九、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小学卫生管理细则 篇2
为了加强学校的用药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学校药品的保管、采购、检查制度。
一、药品的采购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学校统一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正规药房或医药公司购买,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4、建立药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二、药品保管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教师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4、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三、药品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四、药品的使用
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小学卫生管理细则 篇3
一、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篇
(一)所有病历随病人出院即送至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二)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待结果回报后送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三)死亡患者病历也按上述要求归档。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四)病案室工作人员随时至住院处进行病历回收工作,并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五)各病区在患者办理出院前将病历整理完毕,并由病区人员送至住院处填写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六)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七)未能按时归档的病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通报全院并进行相应奖金、工资处罚。
(八)病历丢失一份扣相关责任人1000元,病历遗失出现医疗纠纷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任人承担由病历遗失造成的其他责任。
二、病历借阅规定
(一)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二)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三)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四)所有借出病历3日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质控、医保、农合办等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六)病历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特殊要求对以下4种情况实施有限借阅,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借出。
1、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患者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签字的借条,双方签字后方可借阅。
2、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3、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处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4.病历借回完善,须3日内归还,否则按未归档病历对待,纳入未归档范围予以通报及相应奖金、工资处罚(超过7天,每天扣罚当事人100元至归还止。
七、除第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借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1、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2、药药剂科查阅相关资料。
3、医保、农合、医务、质控等检查(尽可能在病案室进行)。
4、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5、研究生课题研究需持有带教医师(医院正式职工)签
字的查阅申请,仅允许在病案室内查阅,且查阅人必须为参加课题者,每次查阅不得超过20份。
6、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
8、除此之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八)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