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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短期承包合同【汇总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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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短期承包合同(精选2篇)

营业场所短期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 车供乙方使用。

二、租车期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共 ( 天、月、年 ),用车时间:北京时间 点准时到达 目的地接客人。用车联系人: 先生/小姐,联系手机:

三、用车行程:

四、租车费: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 元/天/辆;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天,总共 辆车,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 含税价 包油费 包( 高速 低速 )来回路桥;及 包停车费),每天使用时间为 小时;超时加收 元/小时,

已收定金:人民币¥ 元

应收车费:人民币¥ 元

租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取消用车,则乙方所交纳的租车保证金不作退还。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则保证金全额归还乙方(不计利息)。租车过程中不能用保证金抵扣租金。

五、乙方应合理安排甲方车辆的用车行程及司机休息与用餐,乙方如要外出过夜,司机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使司机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的用车任务。如乙方需要改变行程,需双方协商后,才可改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车辆必须安全、卫生、准点到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要有补救措施。

七、若因司机或其他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款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付 元违约金给予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场所短期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营业场所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其中经营面积___平方米及简易房屋___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为每天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月按时交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经营以外的经营场所由甲方自由支配,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担的义务。乙方有关财务方面问题全权由甲方派人负责处理。

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酒店的承包经营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

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