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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项目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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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项目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精选3篇)

商业地产项目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年__月__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业地产项目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广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标的及合作方式、范围

1、标的名称:广场

2、标的地址:与交叉路口(西北角)

3、标的功能:规划功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业裙房,本合同服务范围仅限于商场部分。

4、标的面积:商场面积约万平方米

5、标的开业时间:约为年月

6、本合同的顾问服务总共分为三大阶段,其中策划咨询阶段、招商执行阶段为主要服务内容,经营管理顾问服务为辅助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详见各阶段服务内容。

7、合作方式:甲方指定乙方为该标的的独家策划招商代理。乙方在项目策划方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产品包装和推广计划,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招租方案,为甲方提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划;在项目产品招商期间深入跟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略,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根据招商进度,针对项目后期的商业运营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策划方案与建议。

第二条策划咨询服务内容

一、策划咨询阶段工作内容

1)商业物业业态调查:业态规模与结构、功能规划、商家组合、租赁经营模式、租赁政策、人流表现、经营管理模式以及状况与趋向、物业外观与户外广告经营状况等。

2)商业价格及促销策略调查:物业租金价格市场行情、价格构成、促销手段、租金减免方案、租金递增策略、商家扶持办法等。

3)城市(区域)民生状况及行为习惯调查:收入与日常支出状况、消费模式与习惯消费结构、娱乐休闲习惯与喜好、消费潜力与趋向等。

4)城市(区域)媒介及推广环境调查:媒介力量状态与价格、推广渠道挖掘、推广模式现状、市民接受状况、广告表现方式、线下广告状况及价格等。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对本项目主体功能经营的定位、面积比例、投资规模、收益分析和经济分析,进行多方位的比较和分析,从而确定项目总体经营方向和策略,提出符合甲方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对策和意见。

2)项目招商方向定位及依据:在已确认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总体经营策略,对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市场细分、市场定位,并对各分项功能区的有关经济技术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三、项目招商策划

1)项目招商定位及策略详细阐述。

2)平面布局及商业功能规划。

3)人流导向及配套功能规划。

4)项目租赁价格分析与定位。

5)项目租赁价值及收益评估。

6)招商客户群定位。

7)初步招商资料及文件编订。

四、项目推广策划

1)项目形象定位(描述)及推广定位及策略详细阐述。

2)广告策略及模式计划。

3)推广阶段、目标、原则、手段及内容拟订。

4)媒介分析、媒介策略及媒介计划。

5)项目形象识别系统(VIS)平面创意表现。

五、项目经营管理辅助内容

1)经营管理定位阐述。

2)经营管理模式、目标、方案及流程设计。

3)管理岗位职能规划。

4)行政管理制度目录。

第三条招商执行阶段工作内容

一、招商团队管理及招商实施执行工作:

1)制定该项目招商人员编制方案,组建项目小组、开展严格有效的招商培训。

2)派驻招商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的招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控表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足够的招商人员在岗,按时提交招商进度,实时进行市场调查,对项目商业规划及建筑设计、业态布局、物业配套、景观设计等提供专业意见等。

3)向甲方反映客户的要求、条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

二、招商策划细则规划工作:

1)根据策划方案制定具体的项目招商计划及价格政策,对营销推广、招商策略、招商组织及招商部署进行总体规划。

2)编辑及整理该项目的招商文件、资料及工具。

3)制定付款方式、折扣办法、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分析、客户定位、投资分析、招商时机、分期招商方式、推销渠道及策略、租赁合同范本及签订程序、租赁款收取及退还程序等内容。

4)以月报告形式,通过每月的报告会议向甲方反馈招商工作计划及招商工作进度。

5)客户承租资料、客户资料整理与管理,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准确,安排相关的租后跟进,包括定期提供招商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招商策划等方面。

6)招商工作须遵循先主力店、后次主力店、最后零散商铺的顺序进行,招商结果不得背离初始的定位和规划。

三、招商资料平面设计:

1)招商推广计划及媒介计划。

2)招商推广平面创意表现。

3)招商推广工作具体实施。

四、监控项目的整体招商进度。

第四条经营管理顾问内容(部分内容及实施时间取决于招商完成进度)

1、招商工作完成后组建项目经营管理团队进行顾问工作。

2、根据经营管理要求帮助甲方完善团队架构。

3、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办法。

4、协助编划经营管理成本预算案。

5、协助编划各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编制相关岗位职能。

6、协助甲方对团队人员进行入职岗前学习培训。

7、建立项目客户档案和管理处档案。

8、铺位设计审核及备案管理。

9、装对接与铺位恢复审核。

10、经营性广告投放计划。

11、楼体、立面广告位经营与管理。

12、经营计划与支持。

1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团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14、日常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顾问工作。

15、指导及协助甲方的日常事务及客户的纠纷、投诉及突发事件之处理。

16、主动记录或收集经营管理相关的资料、问题及客户反馈情况,并出具分析报告。

第五条合同期限、服务方式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约个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就续签代理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的,就达成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后续合同以经营管理为主、委托代理为辅,服务内容及款项支付等内容须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终止处理。

2、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租赁该项目,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甲方须确定与乙方的项目对接人,如有招商业务发生,由对接人审核租赁协议书条款、代甲方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处理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由甲方负责的事宜,并协调甲乙双方工作。

4、甲方须确定财务对接人,如有招商业务发生,由对接人负责收取或退还租赁款和代收款,并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5、乙方须在招商中心派驻招商服务团队,代表乙方行使职权。负责一切招商租赁事宜,协调甲乙双方工作。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的项目组人员,乙方在调整项目组人员时,需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的同意。

6、乙方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入甲方商业招商中心(商业招商中心应设在总部大厦内,由乙方负责设计装修,使用面积不小于平米,商业招商中心前期作为租赁中心,后期作为商业营运中心),正式开展招商业务。

7、广告宣传、广告设计、市场推广、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方案由乙方研究论证后提交甲方审定,经甲方最终修改确认后执行。

8、招商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工作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费用支付及支付条件

一、商业可招商总面积:约平方米。

1)招商佣金计算及支付。乙方佣金为每平方米元。

2)商业物业租金水平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论证、审核,签字确认后执行。

3)招商佣金支付条件:在代理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业绩支付代理佣金,以完成招商面积的比例及一年租金金额作为考核条件,以累计总成交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其余部分佣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行支付;以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甲方已经收取首期租金或保证金,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招商佣金的唯一条件。

二、客户交纳个月(含本数)及以上的租金(或保证金),甲方正常向乙方结算佣金。

三、客户交纳低于3个月(不含本数)的租金(或保证金),甲方在客户进场装修前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待客户正式进场装修后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甲乙双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络工作,于每月做销控上的核对。

1)招商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____日(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报当月应付佣金申请,甲方于乙方提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乙方收取佣金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五、商业策划及经营管理顾问服务。

1)收费标准: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万元,具体支付日期如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按期提供工作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是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唯一凭证。

六、招商代理期限内由乙方成功租赁,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经乙方接触由甲方成交者或经甲方接触由乙方成交者,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佣金(不高于佣金总额的%);由甲方成功租赁,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自主招商比例不超过商业总体量的%)。

七。若有客户签署《承租书》并交纳定金(法律认可无需退还)违约,客户无法律诉讼或者诉讼后经判决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鉴于乙方已提供了招商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所实际收取定金总额%的佣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交易的佣金总额)。凡与客户协商退换定金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八、若有客户签署《租赁合同》,支付首期或办理鉴证后违约,乙方所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得超过客户已付款项的一半,如之前已收取的代理佣金已超过此限额,超出部分须在当月返还给甲方。凡与客户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承租款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九、乙方于收到甲方所付款项的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广场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等)、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招商独家代理的委托书和确保广场具有可租赁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相关的租赁承诺内容真实合法。

2)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关于代理招商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甲方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代理项目所需的收据、租赁合同,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4)甲方保证若客户租赁的广场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负责因建筑材料、施工质量、产权等方面与租赁客户产生的纠纷。

6)甲方负责整个招商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负责与承租者签订商铺租赁的一切合同文件;负责统一收取承租客户的定金和全部租金;负责针对乙方提供的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7)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招商中心的整改意见,整改内容须双方共同确定。

8)甲方承诺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可进入招商中心(具体位置:层、室)。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招商中心所需的场地,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招商事宜。由乙方负责租赁中心办公设施、接待及办公桌椅、水、电、电话费、电脑、网络、清洁、保安等费用及能耗,以及与客户有关的接待茶点、饮水设备、办公设施(纸张、墨盒、复印打印传真一体机)等费用。

9)合同期内,因推广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举办的各项活动,需要临时增加的人员及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同意乙方在商业推介材料上刊登乙方公司的名称及标识。

11)按期支付本合同所列明的各款项,并甲方无需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用、招商团队的管理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

12)甲方项目对接人对乙方上报的客户情况及谈判条件、谈判进程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在合同范本所承诺的范围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案招商租赁协议书,并对协议书的内容及客户的付款方式进行讲解。

2)乙方与客户最终确认的租赁协议,应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签署。

3)整个招商过程必须遵守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报告、意见分析、设计方案等服务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

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须及时有效地完成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合同总目标所需但条款中未详列之工作项目。

5)由乙方负责招商人员的具体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等,负责招商工作的操作执行、负责项目的策划与执行监控。

6)乙方应在进场后,向甲方提供针对本案制定的招商租赁计划,并且按照甲乙方约定的时间即及向甲方汇报工作。(每周为周例会时间)

7)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将因本案获取的客户资料泄漏给第三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有责任指导并督促承租者将相关款项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按时完成当期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各阶段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合同价款。

10)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租金均价制定租金表及付款方式,经甲方批准后进行招商。招商过程中,所有的折让、条款的让步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作出修改,如遇特殊个案,需书面上报甲方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成租赁行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减租金,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认为租金水平可以适当改变时,经甲方提议,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执行新的租金标准。

11)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进行招商工作,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提高业绩,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向客户承诺优惠条件,或脱离甲方的招商资料做不当陈述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在招商过程中错误、虚假引导客户,进行不正当竞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界定的所有顾问及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依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每天按该笔应付未付款项的%向甲方收取违约滞纳金;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作出答复,视为同意。

2、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工作的阶段全部价款,双方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将该阶段所有工作成果无偿提交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双方解除合同。

4、如乙方不按期完成并提交各阶段成果资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每天按当期应付款项的%扣减违约金;超出合理期限,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有效地完成各阶段招商工作,或者没有按照双方协定的标准完成(招商工作完成指标如“第九条合同的中止和变更”所述),预计会对后期商业运营及物业升值产生影响,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有形及无形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资料、及时答复乙方提交的各项文件和指派人员配合有关工作,造成工作的失误和延误所引致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有关计划任务或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乙方须将已承租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合同的中止与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招商及咨询工作正式开展,个月内,乙方所招商未达到当期可招商面积的%(含%),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乙方佣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个月内未达到%(含%),八个月内未达到%(含%),个月内未达到%(含%),甲方有权要求结束合同,代理关系中止后,乙方须将所有已承租和未承租正在洽谈中的客户资料、招商及推广工作进展资料、日常管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甲方在不迟于移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高于所有符合合同规定款项%的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

2、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起计至本合同履行完成时截止。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遭遇洪水、地震、战争或其它如国家强制性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如土地或项目征用;商业持有、租赁、运营等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革等)等情况时,视为不可抗力,由此给甲乙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合同出现争议时,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可以由双方另行签

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解决,其它形式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地产项目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