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合集7篇】》
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用工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薪水为底薪加提成方式,底薪_______元,提成为每月销售额_______%;在每月的______号前发放上月的工资。
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区域的社会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乙方发工资,可提前发放,无故不得滞后。
(二)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规定各专柜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与乙方解除用工协议:
a、经试用,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的;
b、乙方不履行用工协议,经甲方提出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故不上班,不按照规定时间上班的,经提醒无改正的。
c、其它情况。
3、如甲方停止营业,本协议可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协议期内违反本协议约定固定内容或提前解除用工协议的,经商讨无效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损失费用_________元。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在店面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
2、熟悉甲方店内的关于守店守则的内容,认真学习相关的技能和销售技巧,努力识记商品的特性和功能,做到能熟练向顾客推荐商品。
3、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按照规定营业时间营业;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无故向甲方提出辞职。如乙方强行离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5、乙方在日常的工作中需做到防偷、防盗和商品护理工作,确保店面内的所有商品数量和库存商品数量一致,上架商品质量满足要求,如果由于个人疏忽导致商品破损、丢失,乙方需按商品价格全额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固定的时间内有权取得劳动报酬。
2、有权拒绝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3、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用工协议;
a、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b、甲方不履行用工协议,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甲方需每月安排给乙方______天休息时间,具体休息的时间可自行商定。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发布严格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对方。
六、本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2
月嫂(甲方):
雇主(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雇佣甲方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事项
1、服务地点
产妇生产时的医院、乙方的家中以及其他必要的场所。
2、服务费用
(1)、本服务期限内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乙方雇佣甲方服务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付甲方服务费___元,甲方上岗时一次交清。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二、服务范围
1、产妇护理服务
(1)、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2)、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3)、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4)、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5)、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6)、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7)、其他必要的产妇护理工作。
2、婴儿护理服务
(1)、科学、合理、健康的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2)、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3)、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BB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尿布等。
三、如果乙方对甲方的服务不满意,可解除合同,并按同等价位的日价标准按天数退还余款。
四、如乙方在前十日内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全额的30%另行支付甲方作为补偿。
五、其他费用
1、如乙方为双胞胎,另加收30%服务费。
2、如是早产儿,加收20%服务费。
3、若出市加收15%的出市费。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人格和劳动,不得虐待、歧视和强迫甲方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
2、全班的应保证甲方间断性休息8小时,白班的应休息2小时。
3、如遇国家法定假日,甲方工资为三薪(另付两倍的日工资)。
七、本合同当事人系平等主体,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份。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4、试用期为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
2、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4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__)浦民一(民)初字第130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__年8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__年12月23日,上海市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作为居间方即丙方,案外人周某某作为买受人即乙方、方某作为出卖方即甲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及附件《房地产买卖协议》,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第三条约定:系争房屋及76号车位的总房价款为360万元(人民币,下同);第六条约定:《房地产买卖协议》成立,丙方居间成功;第七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分别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总房价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佣金,且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可从转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应付的佣金。20__年1月6日,案外人李某某与方某仅就系争房屋买卖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578046),该房屋转让价款为329万。合同附件六注明的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载明,交易双方的居间介绍房地产经纪公司均为经纪公司。20__年3月11日,系争房屋产权登记于案外人李某名下。周某与李某系叔嫂关系。之后,因经纪公司催讨佣金未果,故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方某支付经纪公司佣金3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原审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定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定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经纪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方某与案外人周某定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最终与案外人李某就购买系争房屋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已完成过户,经纪公司促成交易完成的标的为同一套房屋,方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显然是经纪公司居间,并经方某认可。因此,参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的约定,方某应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按照总房价款的1%支付经纪公司佣金,故经纪公司要求方某支付佣金的主张于法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至于佣金的数额,由于实际转让价款为329万元,原审法院确定佣金的数额为32,900元。原审法院审理后于20__年七月二十六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方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人民币32,9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50元,由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0元,方某负担320元。
判决后方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间约定其出售房屋的净到手价为360万元,依据被上诉人方的解释也是此为上诉人实际收到的钱款,相关的佣金和税费不需要上诉人支付。现被上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张冠李戴,将已失效的协议强加于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佣金,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错误,导致判决显失公正。为此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经纪公司辩称,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判决公平、公正。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上诉人系通过被上诉人居间,欲出售系争房屋,并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虽然最终该房屋的买受方并非原协议的签订人,但上诉人亦无证据材料证明其系通过其他居间单位或者其他方式与买受人接触并洽谈购房事宜,且上诉人与买受人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多确定的中介公司亦是被上诉人,故上诉人系通过被上诉人的居间,才得以出售了系争房屋,上诉人理应支付相应的佣金。上诉人另称被上诉人曾承诺上诉人净到手价为360万元,无需上诉人承担佣金及税费等,但上诉人对此并无相应的证据材料佐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这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鉴于上诉人主张免付佣金的请求缺乏相应的依据,上诉人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20__年九月十一日
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白班司机,作息时间为早___________________点到晚___________________点,逢停运日休息。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二、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押金,一直到离职为止,如乙方没有任何违章或事故处理,甲方予以退还乙方。任务款每日上交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出租车行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车主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尽忠职守,维护甲方利益。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检查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甲方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甲方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八、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九、如因乙方出现事故或违章,由乙方负责处理,任务款正常交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地址:
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承担工作。
二、就业期限:
1、聘用期限的选择方法(从以下两个选项中选择一个,并勾选所选选项):
(1)(此雇佣期为个月。
它将于(日期)至(日期)生效。如有必要,双方可在本雇佣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合同。
(2)(1)本合同的期限为约定的岗位(工种)完成后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标准为人民币/(月、日、小时),每月前以现金支付上月的劳动报酬。
2、甲乙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除约定的劳动报酬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工作内容,甲方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本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适当调整乙方的岗位(工种)。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乙方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甲方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5)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6)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操作指令,有权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操作。
五、合同变更
本合同相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4)乙方死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的;(2)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五)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的。
4、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相关工作移交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甲方只负责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甲方是其人身伤害保险的受益人,不购买其他保单保险;因乙方非工作原因或违章操作及自身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未按照甲方的标准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如果甲方承担的工程任务未在合同期内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离开。
2、甲方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支持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6、本合同由玉林志强建筑公司负责解释。
祖一方(签字):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
雇佣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协议,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本协议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