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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服务外包协议书(汇总三篇)》

时间:

员工餐厅服务外包协议书(通用3篇)

员工餐厅服务外包协议书 篇1

1、业务名称 网店程序开发

2、服务费用

(1)人员费用如下:

外包人员的费用:高级工程师(四年及以上magento开发经验)x元/人/天,一般工程师x元/人/天,食宿、差旅、交通、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为包干价格,包干价格为6000RMB/人/月,工作地点按目前约定的北京。

(2)考勤的计算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

(3)费用的计算:

计算方式为:当月实际服务费 = 工作师日单价*实际上班的天数*工程师数量+加班费

上述付款均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在此指定的下述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4)考勤的确认以甲方的最终确认为准

甲方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对乙方人员上月的考勤进行书面确认。

3、人员新增

如甲方项目需要增加服务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安排人员进行面试。新增人员的费用以实际到岗人数为准,从实际到岗日期开始计算。

4、人员调换

如乙方人员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

5、加班

(1)加班的定义:指乙方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甲方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甲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不包括由于乙方工作效率等原因导致的加班。乙方加班应事先取得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加班例外,但事后应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2)乙方人员工作时间为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人月费用支付乙方,乙方人员在加班工作前要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

具体加班费用如下:

对于在工作日加班时间,甲方应按小时服务费标准的150%支付;或是甲方负责加班员工的调休; 对于在周六和周日加班的,按小时服务费标准的200%支付;或是甲方负责加班员工的调休;

对于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小时服务费标准300%支付。

6、付款约定

月结。在乙方人员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经当月校准的服务费(到场人员月工资合计+食宿等包干补贴合计)。满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对实际工资及补贴进行核对,并在下个月的月结费用中增减。

若乙方未能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符合合同要求),每逾期1个日历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技术服务所对应服务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每逾期1个日历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服务费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乙方服务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

8、其他条款

甲方不能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或提前终止项目,若甲方有该情况发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

支付开发人员3个月的协议中约定服务费。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 代表(签字):

日期:

员工餐厅服务外包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和城员工餐厅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员工餐厅原材料供应及菜品出品等工作。

2、服务方式

(1)服务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场地。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所需水、电、燃料、米、面、油、蔬菜等原材料以及厨房用品、器具等,由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每周菜谱及甲方服务要求自行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

3、服务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自合法渠道采购,尽量具备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食品安全合格证、食品质量保证卡等有效、合格证明,原则上不得采购半成品及熟食品。

(2)乙方所提供原材料必须新鲜、安全、无污染,严禁购买腐烂变质或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洗洁精、罩滤、锅铲、毛巾、食品袋、筷子、一次性饭盒等易耗品包括在原材料供应范围内,由乙方一并采购,并承担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菜品出品质量达到甲方要求,不得以次充好,降低甲方用餐标准。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如欲与甲方续签协议,须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协议服务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 元,双方按月结算服务费用。

2、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供就餐人员名单,用于结算上月服务费用。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5号前开具甲方认可的、与上月结算款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上述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4、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春天食材供应部

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四、膳食供应要求

1、就餐标准:每人每天21元就餐标准。

2、就餐时间: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餐:

3、甲方可根据项目要求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每月就餐人数,如有较大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本协议要求和标准供应膳食。甲方可派专人进行质量、卫生评定,确保乙方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若乙方提供的膳食出现严重的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建议,且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时间内积极改善并纠正,否则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警告,并自服务费中扣除 10000元作为违约金,书面警告3 次以上(含本数),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和甲方伙食标准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用餐时间内,甲方所有员工均可用餐,不得出现甲方员工无餐可用的现象。否则,乙方应负责解决甲方员工用餐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期间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要提早或延后就餐,在事先通知乙方后,乙方应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的饭菜。

(4)乙方应预留每一餐食物一份至下餐,作为备检验食物来源,若甲方员工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乙方应将上述材料交由有关部门调查中毒原因。

(5)乙方负责服务场地的清洁、消毒工作,以及服务场地周边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清扫,三天一大洗”,且应做好相关作业记录。

(6)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若出现其他违规事项,具体处理措施参照《附件一,员工餐厅服务外包其他管理条款》。

(7)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着统一工衣、工帽以及口罩。上述工衣、工帽、口罩由乙方自行提供。

(8)乙方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对待甲方员工人人平等,对甲方员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应积极改善,不得出现在甲方场所打闹、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9)乙方应保证饭菜质量及卫生,不得提供隔夜饭菜和变质食品给员工,如乙方提供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其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11)乙方应于每周五公布经甲方确定的下周菜谱,以便甲方员工参考和监督。

(12)本协议终止,双方不再续约的,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期限内撤离服务场地;撤离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对服务场地遗留物进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服务场地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应保持卫生、整洁。

2、乙方垃圾污物由乙方自行清理,乙方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丢弃。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厨房用品、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清洁规程。

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相关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饭菜的质量关,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的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的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补足。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如擅自停工、消极怠工或毁约造成甲方员工无法用餐时,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该月的月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补足。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补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其他约定

1、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如因服务需要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带甲方单位工牌等标志,亦不表示甲方与该工作人员间存在劳动关系。

2、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及其员工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

3、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或导致他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敦促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等方面。

5、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服务场地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火灾、中毒、盗窃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使用服务场地应以服务甲方为唯一目的,不得对外营业,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迟延履行的,双方及时协商解决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

2、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协议正文,为协议签署部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餐厅服务外包协议书 篇3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一、办事依据:

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64号),给予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本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税局公告〔20xx〕3号),规定了企业申请免税的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11号)附件3的`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64号)规定的范围。

三、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程序

1.企业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修改密码。

2.非技术先进型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企业用户查看“已审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已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须在市商务委网站

下载、填写并打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确认书面材料与在线录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由市商务委予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加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专用章),享受免税金额为“合同认定金额”栏中金额。

3.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并录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状态”栏为“审定通过”

享受免税金额为项目“累计执行金额”栏中金额(“累计执行金额”栏数据会发生变动,以项目完成时“累计执行金额” 栏数据为准,不得重复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包合同信息表》,反映合同执行情况。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式1份)

1.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网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五、递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送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1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从20xx年12月7日(周二)开始,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张艳玲

联系电话: (窗口服务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六、办理时限和承诺

1.企业提交有关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可在窗口服务时间领取《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市商务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