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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营销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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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营销合同(精选3篇)

餐饮营销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地址: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物业面积约为:平方米,商业住宅物业约为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本项目进行市场营销策划顾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范围如下:

物业范围:实力郡城的全部住宅物业及其配套商业。

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顾问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内容我方都将以书面递交)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实力郡城项目的独家策划、顾问公司。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策划、顾问事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力郡城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2、实力郡城项目开盘阶段以及营销各个阶段的策划执行案;

3、实力郡城项目产品创新建议;

4、实力郡城项目景观环境提升策略;

5、实力郡城项目户型功能优化建议;

6、实力郡城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

7、实力郡城项目的推广主题建议;

8、实力郡城项目分阶段推广策略;

9、实力郡城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价格实施策略;

11、实力郡城项目卖场包装及气氛营造策划;

12、实力郡城项目销售讲习资料设计指导

13、实力郡城项目销售员销售专业技能及礼仪培训;

14、实力郡城项目现场销售流程的组织设计建议;

15、实力郡城项目认购及销售期销控计划;

16、实力郡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的创意策划;

17、实力郡城其他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

a、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

b、物业形象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议

c、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

d、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总验收;

e、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验收;

f、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监督;

g、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的监督;

h、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及调控建议。

18、参与并指导设计、广告活动公司等第三方公司的沟通和相关工作的跟进、监控。

19、实力郡城商业配套的整体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20、实力郡城商业配套业态定位、招商策略;

21、实力集团、实力会品牌建设策略;

2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其他类型的专项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7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个合作周期的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确保本项目公开经营推广的合法性;

2、提前提供真实及全面的本项目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给乙方(包括本项目前期市调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进度及有关证件等);

3、结合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4、负责提供乙方因本项目驻场所需的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条件、销售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包括现场工作电脑1台、电话、网线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差(指离开昆明),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在以下直接影响项目策划效果的关键环节,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的策划意图:

⑴。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建议;

⑵。物业形象物、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建议;

⑶。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建议;

⑷。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建议;

⑸。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考核的建议;

⑹。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建议;

⑺。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建议。

6、甲方须全方面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及时实施乙方已经过甲方确认、合理的各项策划方案,并组织人员参加乙方的培训。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最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甲方指定全权代表李勇先生与乙方沟通,所发表的意见代表甲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及指导营销活动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顾问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

3、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4、协助甲方考察并推荐各专业公司(如广告公司、园林公司、模型公司等),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专业公司重要沟通汇报会议,提供相应意见或建议。

5、双方签署合同,并收取首期顾问费后,立即开展系统营销推广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____月____日)提交提交《项目产品提升及营销策划案》壹式贰份,进行相应报告汇报及答辩。

6、乙方在正式开盘前30天(以领取预售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与办法,根据销售情况定期与甲方共同完成销售管理方案。

8、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派驻不少于两名人员驻场(项目销售、商业策划经理一名、住宅策划一名、),开展销售管理、策划执行等工作。在项目重要营销活动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乙方的营销顾问权在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转让。

10、乙方为甲方进行的任何制作、公关、媒介投放等活动开展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服务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没有书面确认的费用。

1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销售经理以及客户及市场等专业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并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专案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乙方成立的专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项目专案组成员自动离职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案小组成员。项目专案组成员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知会甲方且得到甲方同意。

12、乙方指定鲁为合同执行人,乙方变更合同执行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作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关系到较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项目重要节点(如项目策划提报、内部认购、项目正式开盘等等),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甲方的有关负责人都应出席。

13、如甲方对乙方的项目专案人员有任何不满意并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安排到位。

14、在各类营销方案及公关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全力参与执行层面的工作,良好推动工作进程。

15、乙方每月____日,提交本月____日前30天工作总结(包括竞争楼盘广告分析、本项目销售分析以及策划分析和下月策划计划安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体现。

第五条收费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1)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用为肆拾万圆整。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乙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本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40%,即壹拾陆万圆整。

2)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

取销售顾问佣金:

a、本项目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30天内,本项目销售总金额少于4000万元,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相关顾问费用;

b、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本项目的销售总金额实现4000万元(含4000万元)——6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1%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x0.1%

c、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6000万元(含6000万元)——8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2%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x0.2%

d、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3%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x0.3%

e、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XX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4%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x0.4%

f、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XX万元(含1XX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x0.5%

g、本项目开盘后30天后,乙方每月按照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

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销售顾问费=本月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签定合同的总金额)×销售顾问费率0.5%

2、项目商业部分的运营、管理取费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商业部分的租赁佣金提取方式及额度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每月____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保密事项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决策层范围内;

3、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营销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2)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兹协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时间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无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第四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工作时间:经双方协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对乙方整个团队的工作时间作如下要求:团队工作人员可实行轮休,但每日在工作场所内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六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其后,甲方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月,按月支付。

2、乙方月基本薪资+提成(其中基本薪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另行协商,提成包括固定提成+浮动提成+招商佣金)。

3、考虑到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天补助伍元;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以发放工资最近的工作日前后进行支付。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税法和(或)税收规定,从乙方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代扣代缴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因乙方原因无法将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双方特别约定 按当地最低养保基金为标准参保。个人部分从本人月工资中扣出,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统一缴纳。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保密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必须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且同意盖章签署保密合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

九、本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各种客观因素;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4、甲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5、当有关法律条文发生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将因法律条文的变更而自动变更。

十、本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一、本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如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与甲方另签的其他协议(如培训协议)尚未到期,但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该协议亦自动终止。如乙方违约则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及死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调解及仲裁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1、固定提成为3.0‰当月该置业顾问的房屋销售额(该销售额以到甲方帐户上的实际金额为准);2、浮动提成:‰ 当月该置业顾问的房屋销售额(该销售额以到甲方帐户上的实际金额为准),当月该置业顾问签订《认购协议》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即,成交业绩)< 当月规定销售任务时,n=0.2 ;当月该置业顾问签订《认购协议》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即,成交业绩)≥ 当月规定销售任务时,n=1.0 ;3、招商佣金: 按当月该置业顾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商铺首年月租金之一倍计算招商佣金。“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4、车位及铺面销售提成比例与住房一样;5、业主更名时,公司将收取一定的费用,提成比例为规定所缴费用的20%。(公司指定的关系户不收取费用,故无提成)。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如与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冲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执行。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 :20 年 月 日

餐饮营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餐饮营销项目的内容、推广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 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5-1-3 对违反5-1-1和5-1-2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餐饮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5-2-2 对餐饮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4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工作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九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