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最新14篇)》
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1
根据本工程的合同执行情况,对本工程进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结如下:
一、工期
长沙卷烟厂联合工房二期工程钢网架劳务队于20xx年1月6日进入施工现场,从1月7日~2月7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杆件划分
2、上套筒、顶丝
3、自检及检测工作
本工程于20xx年2月8日开工,20xx年5月14日工程完工,5月14日开始等待验收,5月28日验收合格
二月份施工内容及实际施工时间(8天)
1、2月8日~2月14日 完成H7轴-H10轴/HF轴-HL轴网架安装,其中2月14日下雨,因雨杆件滑湿,无法安装,实际施工时间为6天
2、2月15日~2月24日春节放假
3、2月25日~2月28日安装H4轴-H7轴/HF轴-HL轴,其中2月27日、2月28日下雨,因雨杆件滑湿,无法安装,施工实际施工时间为2天
三月份施工内容及实际施工时间(17天)
1、3月1日~3月3日完成H4轴-H7轴/HF轴-HL轴网架安装,其中3月1日下雨,因雨杆件滑湿,无法安装,实际施工时间为2天
2、3月3日~3月7日完成H4轴-H10轴/HL轴-HR轴网架安装,其中3月5日、3月6日下雨,因雨杆件滑湿,无法安装,实际施工时间为3天
3、3月7日~3月9日、3月7日~3月15日等待脚手架搭设
4、3月10日开始安装南半坡L型,3月15日开始安装北半坡L型
5、3月15日~3月31日
①完成H1轴-H14轴/HA轴-HF轴网架安装
②完成HF轴-HW轴/H10轴-H14轴网架安装
③完成H1轴-H14轴/HR轴-HW轴网架安装
④完成H1轴-H4轴/HA轴-HW轴网架安装
其中3月15日、3月16日、3月17日、3月18日、3月26日下雨,因雨杆件滑湿,无法安装,实际施工时间为12天
四月份施工内容及实际施工时间(23天)
1、4月1日~4月30日檩条及附件安装、油漆涂装其中4月2日、4月14日、4月17日、4月22日、4月23日、4月28日、4月29日下雨,因雨杆件滑湿,檩条无法安装,实际施工时间为23天
五月份施工内容及实际施工时间(12天)
1、5月1日~5月3日檩条及附件安装完毕,油漆涂装,实际施工时间为3天 2、5月4日~5月14日油漆涂装完毕,其中5月4日、5月12日下雨,因雨无法涂装,实际施工时间为9天
本工程实际有效施工时间为:60天
二、质量
施工过程中,因支座加工不满足设计要求,已按20xx年1月31日编号为CS330-C10-02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更换,并加强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策
①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②严格控制使用材料的质量;
③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④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关;
⑤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⑥严防系统性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
2、质量控制措施
①加强了材料的进场报验与验收
主要在3个层次上进行把关:一是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等进入现场,都应进行验收,对照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订货合同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现场;二是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在进行复验时,其批量的。划分、试样的数量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的确定等,都应按有关产品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三是不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字,不得用于工程。
②完善了工序质量的控制
对工序质量的控制,提出了“三点制”的质量控制制度。一是建立控制点,按工序的工艺流程,在各点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二是检查点,在工艺流程控制点中,找比较重要的控制点进行检查;三是停止点,就是在一些重要的控制点和检查点进行全面检查,凡是能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指标都要检查和检验。在检查时要有短时的停工或施工告一段落,检查结果填入检验批自行检验评定表。
③进行交接检验
各工序完成之后,进行交接检验,形成检验批。这样做不仅给后道工序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使后道工序的质量得到保证,同时经过后道工序的确认,也为前道工序质量给予了认可,促进了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使质量既得到控制,也分清了质量责任,促进了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
④检验批的质量验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长沙卷烟厂联合工房二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服从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工作。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了施工安全措施,无任何安全事故。
xxx烟厂项目部
20xx年5月31日
合同管理制度 2
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开展广告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认真学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2、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必须由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合同法规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3、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所有承接的广告都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印制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文本,签订广告业务发布合同。
4、广告业务发布合同的签订,应严格审查、审批制度。严格合同专用章使用,保管制度,严格合同统一编号,及时归案制度。
5、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或代理发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签订、依法变更、依法解除、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的活动。
合同履约进度情况说明 3
贷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____%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xx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____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____(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_______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________,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________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 ____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4
为了全面了解《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工会通过职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公司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在劳动时间、条件、工资待遇以及职工福利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了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以来,公司每年都根据职工需求,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重视职工劳动安全和卫生保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注重对劳动保护设施的。投入,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监督检� 注重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全面落实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公司采取多种形式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经常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情操,鼓舞斗志,努力营造科学、健康、文明、高雅的企业文化气氛。总的来说,公司的《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xxx热力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说明 5
执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说明
一、第35.2中14.2及15.1款及补充条款关于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
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
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确定后的建造师在施工期间不能更换,建
造师在整个施工期间离开现场不能超过总过去的15%,否者没超过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抵扣(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除外)
以上三条违约情况,我方均未违约,按照施工合同如期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福建省永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6
各位代表:
20xx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O一一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
1、劳动用工
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
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
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xx0%。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xx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
20xx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26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
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
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开未能长期开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报告人: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进度情况说明 7
甲方:
乙方:
(一)_______ 产地 商品名称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规 格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合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发至购货单位(双方可以约定另外的交货地点)。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鉴证机关____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金合同 8
履约保证金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9
各位代表:
20xx年是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行政于20xx年12月签订的《集体合同》履行的第一年。集体合同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一年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公司行政和广大职� 一年来,公司上下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指标,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全面实现了增产增销增收增效的目标,取得了生产经营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谱写了建设的新篇章。
一、关于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问题。根据《集体合同》约定,一年来,公司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并取得显著成效,各项主要目标全面超额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标准管理体系顺利通过监督审核,初步构建了企业管理的新平台,企业形象明显提升;加大了市场营销和货款回笼的工作力度,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从容面对后金融危机,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实现了产品利润最大化,当期货款全部回笼。以上情况详见四届二次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
二、关于工资报酬问题。从总体看,坚持了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相继实施了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补贴、谈判工资制、中管人员年薪制,职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各类假期工资基本执行了《劳动法》的规定,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广大职工是基本
三、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结合生产作业特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灵活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特别是不少职工主动加班加点,甘做奉献,充分体现了主人翁精神。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基本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大多数职工对此表示理解。希望公司行政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中,既要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又要合理安排好职工的休息、休假,也希望广大职工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效率。
四、关于保险问题。公司始终把职工的各项保险缴费放在重要的位置上,20xx年,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对此表示支持和欢迎。
五、关于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公司行政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严格安全卫生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做到了安全卫生设施与基建技改项目建设“三同时”,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符合规定,年工亡事故和千人负伤率、地表和井下生产现场粉尘合格率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落实了新工人和转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作业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广大职工也都基本做到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了全员健康体检,建立并完善了职工健康档案。对接触噪音和粉尘岗位的职工安排了听力检查和尘肺专项检查。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和劳动模范身体健康检查。对此,职工是满意的。20xx年,安全环保平稳运行,我们实现了企业安全年。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认为,公司行政和广大职工为落实《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维护了《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为继续履行和落实好《集体合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xx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司上下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合同双方尽最大努力保证兑现《集体合同》各项条款,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舟共济、团结拼搏的良性互动机制,就一定能够加快发展步伐、圆满实现宏伟目标。
报告人: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金合同 10
履约保证金协议
甲方:中铁x局集团福厦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乙方:
甲乙双方就山外水库特大桥已达成劳务分包意向并谈妥了具体事项,双方约定待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关于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后签订如下协议: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2、乙方在2006年7月25日16:00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出具收款凭据证明保证金已收到。
3、其他事宜执行合同中具体规定。
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仲裁解决,协商不成或乙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协议签订地所属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约
保证金甲方全部返还给乙方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合同管理制度 11
1、 为了加强酒店的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能依法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合同管理工作由财务部经理负责。
3、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方能担任。
4、 财务部是酒店的合同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合同汇总的台账,负责酒店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
(3)检查各部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并进行汇总作出统计报表。
(4)制定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各部门学习合同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审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关系较大的合同,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活动。
(3) 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有权向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反映,甚至越级反映。
5、 酒店对外的一切合同,必须加盖酒店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
6、 对外签约各种合同必须是酒店总经理或总经理给予授权的各部门经理,未经总经理正式授权者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7、 合同草签阶段填写合同审查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连同合同文本一并交送财务部审查,财务部经理在三天之内进行计划、财务等方面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8、 凡涉及酒店的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涉外业务、原材料购销、基建项目等合同,均由酒店财务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其他合同在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内由部门经理签署。
9、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条款齐全,责任明确,字迹清楚,在合同内容上应写明标的数量、质量和验收方法、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包装要求、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等。
10、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履行的能力(包括资信资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外,还应要求对方出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查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担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1、合同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前,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进行反复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对方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合同是否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和授权代表的委托权限。
(4)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正确,签约手续是否完备。
(5)按规定需要办理公证、鉴证、登记或者审核批准的是否完成这些法定手续。
1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确保酒店信誉,酒店实行合同履行情况网络管理,每一个编号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期限、履行内容、履行要求全面进入网络系统。
13、涉及酒店付款的合同,应于合同规定的付款之日前一周,由有关部门
通知财务部,以便及时筹措资金按时付款。
1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但依照合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变更、转让的不得变更、转让,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
凡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法定程序签订新的书面协议,在双方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5、合同承办人员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件、电报应及时告知财务部以书面作出明确答复,对方以电话、口头通知,不能作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依据。
16、酒店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原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办理。
17、合同正本应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副本交总经办,复印件分送有关部门。
18、各类合同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台帐要能全面反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处理等情况。
19、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往来函电、信件均应妥善保管,合同承办人员在收到对方有关函电信件后,应及时在合同副本和台帐上作好记录,以便查考,并在函电信件上签注处理意见后归档。
酒店就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而撰发的函电均应留底,有关合同的函件一律挂号发出,挂号信存根一并归档。
20、合同执行完毕,应由合同承办人员、部门经理或酒店财务部经理认可。
21、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分类、整理、立卷、装订归档,以便随时查阅,合同履
合同履约进度情况说明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策划执行事宜,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三、合同总款:
四、付款方式: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制作内容及执行费用,并且签字确认各项制作样稿后,乙方正式开始各项制作。
2、物料制作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增删修改制作方案或相关设计稿件,应支付相应改动费用(具体涉及的改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延长工期,因此造成的工期耽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须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按合同规定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各项物料制作及现场安装工作。甲方须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的现场安装,且在安装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果未提出书面疑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款包含项目制作费用及税金。
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物料制作任务。如乙方未按合约要求制作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费用。(若甲方签收发票后款项在伍个工作日内没到账,乙方有权停止相关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针对两次以上付款)
4、乙方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正式广告发票。
六、违约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标的金额的3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则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标的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决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往来的函件或作品,若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则可采用按照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进行的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执行情况汇报 13
合同履约执行情况汇报
一、工程概况
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区境内的拉萨河干流,上起拉萨市献多电站尾水出口,下至青藏铁路拉萨河大桥。本次实施的3#闸挡水工程为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整治规划自下而上的第3座拦河闸及附属治导工程。目的是通过挖河心、固河岸、引水归槽、消除倒滩水、稳定河势,在枯水期或平水期拉萨河(城区段)形成水体水面以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根据2002年批准的《西藏自治区拉萨河流域综合规划修订报告》(F164G-A1)以10年一遇洪水水边线作为治导线修建治导工程以形成主槽、归顺水流。在防御20年一遇洪水治导工程平台上进行绿化等综合措施改善环境,有利于改善拉萨市城区环境条件,提高拉萨市城市综合能力。
工程区内,拉萨河左岸有G(318)国道,右岸有城市堤防工程抢险通道。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3#闸)主要任务为引水归槽、消除倒滩水、稳定河势,在枯水期或平水期拉萨河(城区段)形成水体水面以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不仅可改善河道行洪条件,增强行洪安全性,而且还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的实施对拉萨市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3#拦河闸闸址位于拉萨市太阳岛下游约1.04km处,青藏川藏通车纪念碑处,柳梧大桥上游约1.4km处。3#拦河闸由泄洪闸、非溢流土石坝、及上、下游辅助建筑物组成。坝顶全长850.975.m,最大闸高9.8m。3#拦河闸河道治导工程轴线布置为上起太阳岛卡口河段,下至3#拦河闸闸址,并向闸下游延伸400m,中间以圆滑曲线相连接,并配合河道清淤疏浚。上、下游治导工程,左岸总长度为2192.363m,右岸总长度为2011.963m,两岸合计轴线长度为4204.326m。由于太阳岛卡口河段控制,治导工程形成的拉萨河主槽宽度最小为220m,最大为581.0m(闸址处)。我们项目部承建的A标段主要工程包括左右岸治导、内河整治、两岸景观带回填及上下游河道疏浚工程。工程量有土石方282.36万方,混凝土工程6.6万方,砌筑工程15675方,公路工程沥青面层14893平方米,水稳基层14893平方米,砂砾石垫层14893平方米等。其中混凝土工程和土石方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
二、临时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部及拌合站自2012年10月20日开始建设以来,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项目部水、电供应系统、办公设施已全部配备完成,拌合站拌合楼及生活房屋建筑全部完工,JW180拌合楼于2013年4月1日正式运行。
三、机械设备、人员情况
为了达到备料及施工条件,项目部职工、部属施工队伍及大小型机件于3月初全部进场,目前进场机械台班:装载机2700台次、挖掘机5400台次、压路机900台次、平地机900台次、自卸车9800台次、混凝土罐车3200台次。农牧民8650人次。项目部投入管理人员20余人,施工作业人员累计350余人。累计投入机械有大型碎石机2套、装载机26台、挖掘机58台、压路机8台、平地机8台、钻机5台、自卸车120辆、混凝土罐车12辆。其中堆龙德庆县柳梧乡运输车队机械有:装载机20台、挖掘机50台、压路机6台、平地机6台、自卸车100辆、混凝土罐车8辆。
四、工程进展情况
自2013年3月初正式开工以来,施工前期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2013年6月12日完成工程量有:
左岸治导工程砂卵石开挖67468方、基槽砂卵石回填14304方、墙背砂卵石回填18800方、混凝土挡墙11500方、混凝土防冲齿墙9472方、伸缩缝3600平方米、D50PVC排水管1800米、Φ20锚筋6500根;C30混凝土下河路面1350方;M10浆砌块石挡墙1050方。
右岸治导工程砂卵石开挖37261方、基槽砂卵石回填7853方、墙背砂卵石回填5500方、混凝土挡墙9600方、混凝土防冲齿墙4883方、混凝土防渗墙3328方、伸缩缝2100平方米、防渗墙开挖814米、钢筋混凝土防冲齿墙2800方、D50PVC排水管2000米、Φ20锚筋5800根;M10浆砌块石挡墙1000方。
原内河出口整治工程砂卵石开挖27222方、基槽砂卵石回填5448方、混凝土挡墙1955方、混凝土防冲齿墙2821方、伸缩缝330平方米。
新内河出口整治工程砂卵石开挖12000方、防渗墙开挖200米。河道疏浚砂卵石开挖889420方、两岸景观带回填工程砂卵石回填1538860方、河道疏浚砂卵石回填114081方。
我标段按照合同要求已超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施工计划。
五、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加强了防冲齿墙、挡墙混凝土、浆砌块石挡墙及防渗墙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并及时进行试验取样及相关检测工作。
及时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质量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评定,做好过程资料收集工作。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施工区内所有开关柜标示清楚,对临空临边施工区,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警示牌等。
对责任范围内的场内道路及时洒水,并安排专人进行维护。基坑开挖、回填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设置专职安全员、技术员现场监督、控制,并制作、安装安全防护屏障。
在施工区域内更换或新增安全文明施工标识、标牌,提高文明施工形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4
【合同履约保证金】关于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及结算
《招投标法》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明确如何缴纳、缴纳标准、方式及如何结算;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文件同样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前述内容。因此,鉴于法律规定的诸多不明,履约保证金在实践中,由于理解不同,使得施工单位市场竞争中弱势的情况下,出现多缴而又无法返还的不利局面。同样,由于没有法律对履约保证金作出明确的定性,同样也使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其债权人诉讼等时,履约保证金面临被其他债权人主张要求分享或法院执行的尴尬。
履约保证金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与法律规范不完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对其内容约定不明、建筑市场秩序尚待进一步健全等因素息息相关。本文就从现在法律的规定出发,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法律探析,并对该内容的立法提出建议,以期对施工合同的双方及履约保证金的今后立法有所裨益。
在中国现阶段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约定绝大多数是支付金钱为表现形式,鲜有银行保函、有价证券等方式。因此,本文以现金为表现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为阐述对象
一、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系指为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经建设单位要求并由双方约定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缴纳一定金额并特定化的保证金,在施工单位履约过程中,出现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时,建设单位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显然,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用以督促、担保工程承揽契约之落实完工,以及违约之责任之归属,便于迅速厘清责任,将损害降至最低,使工程顺利进行[②]。
(一)我国现有法律对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条是从工程签约一开始,为了避免恶性竞争,为使公平有序的进行,投标人的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该法第六十条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条是否为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与履约保证金在理论上的争论是相关的,鉴于本文作者的观点,应为一种保证。因此,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应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相结合。
(二)履约保证金法律性质
由于我国法律和规章中,对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理论界对其性质争议颇多争议,主要有违约定金、违约金、金钱质等三种,兹分析检讨如下:
违约定金说:持该观点的人主要是基于其一,履约保证金有担保的功能,而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中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将其套用为定金;其二,工程施工合同中也有条款约定:在建设单位未完全履约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履约保证金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否则,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而有约定的,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有单向性质,其功能具有保证一方当事人合同利益的唯一性,则不能认为合同存在履约保证金。因此,该说在逻辑上存在问题。
违约金说:该说主要认为是履约保证金是对施工单位违约时,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这一说法是以偏盖全,其一,违约金只是履约保证金实现担保功能时的体现;其二,履约保证金是根据合同约定,即有交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其目的是“担保”及促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是作为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当事人的损害赔偿的担保,与违约金是债务不履行损害债务发生后始得请求,并不相同;其三,若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的,建设单位在没收履约保证金后,完全可以要求其另行赔偿其他损失。
本文主张履约保证金是金钱质的一种,是担保,主要理由是:从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出发,是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完全履约,就必须保证该履约保证金具有排他性。若不具有排他性,在施工单位的其他债务纠纷时,任由其他债权人分配或由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则会使其目的完全丧失。
“对履约保证金条款的约定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履约保证金并不简单的固定属于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中的某一种,其性质和效力无法整齐划一的定论。”,该些观点无视履约保证金的法律目的,也不利于理论上的探讨,应当予以摒弃。
[③]
(三)履约保证金的种类
在实践中,有的施工合同会笼统的约定就是履约保证金,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依保证的内容不同,而对其数额进行分割,具体包括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等。
而按施工合同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在招投标阶段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主要包括交纳方式、数额及接收,鉴于现在法律对此并明确,而该内容对当事人双方至关重大,确有探讨的必要。
首先履约保证金既然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当然具有实践性之法律特点,即不交付就不生效。建设单位往往中标书中会载明,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在符合中标的情况下,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此,只要施工单位参与了招投标,就实际事先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在实践而言,不存在投标单位不实际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可能性,因为若不根据中标书签订施工合同并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就是违反招投标规定,会被没收中标保证金。那种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将中标保证金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是侵犯了施工单位的利益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当然,履约保证金既可以承包商自己提交;也可以第三方提交(但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但由此产生了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台湾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招标注意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厂商得标订约时,应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决标价百分之十为原则。但没有上限,明显与施工单位不利。鉴于履约保证金是为支付违约金所作的担保,因此,参照违约金标准比较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履约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总标的的10%-30%为合理区间,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同样,如果履约保证金扣减或没收过高或过低的,也可以酌情调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履约保证金是这
样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期竣工时罚没,但实际损失少,保证金数额大,承包 ”。
履约保证金应交付给建设单位,转移占有,且应设立履约保证金帐户,不得与其他混同,也不得擅自挪用。这主要是基于履约保证金金钱质的特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扣除的情形,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履约保证金扣减协议或由建设方向施工方书面通知扣除理由、数额与时间。这样操作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在第三方对该履约保证金主张权利时,厘清其性质与数额,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包括了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抵扣或没收等,是对履约保证金的最终处置。双方当事人往往在此会产生较大的争议,是施工单位最心有余悸的事项,是建设单位最想利用的筹码。所以很有必要法律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也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细化。
(一)返还
按台湾工程投标须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无息返还。台湾学者及法院判例认为,系争工程尾款须俟正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放许可证后结付,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乃系以该事实之发生为债务之清偿期。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上,结合我国实践,认为:
1、可以约定在工程款结算前按履约进度,分段返还:如于工程完成25%、50%、75%及验收合格时与结算后各返还15%、20%、25%等,该种方法因实际占有的履约保证金的递减而使担保力度减弱,显然对建设单位不利;
2、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因在施工实际中,还存在工程款的结算环节,建设单位有否多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对扣减的履约保证金是否认可等未决事项,因此,验收合格后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条件还不成熟,应推迟至工程款结算时比较合理;
3、返还时是否包括履约保证金的孳息,完全属于当事人的意志自治范围,从合同之约定。
(二)抵扣或没收
抵扣是部分而没收是针对全部履约保证金。为避免当事人对抵扣或没收发生争议,对抵扣或没收的情形的约定或法律规定非常重要,而不能单纯依现有法律对违约责任的笼统规定上。
对抵扣或没收情形的约定其原则应为:合同或法律没有明文约定或规定不允许抵扣或没收的,不得抵扣或没收,应予以及时返还;其抵扣或没收的情形必须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等范围。
具体我们可以参考台湾政府采购法规定:机关得于招标文件中规定,厂商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含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发还之情形:
1、有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1项第3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依同条第二项前段得追偿损失者,与追偿金额相等之保证金;
2、违反政府采购法第65条规定转包者,全部保证金;
3、擅自减省工料,其减省工料及所造成损失之金额,自待付契约价金扣抵仍有不足者,与该不足金额相等之保证金我;
4、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部分终止或解除契约者,依该部分所占契约金额比率计算之保证金;全部终止或解除契约者,全部保证金;
5、查验或验收不合格,且未于通知期限内依规定办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损失、额外费用或惩罚性违约金之金额,自待付契约价金扣抵仍有不足者,与该不足金额相等之保证金。
6、未依契约规定期限或机关同意之延长期限履行契约之一部或全部,其逾期违约金之金额,自待付契约价金扣抵仍有不足者,与该不足金额相等之保证金;
7、须返还已支领之契约价金而未返还都,与未返还金额相等之保证金;
8、未依契约规定延长保证金之有效者,其应延长之保证金;
9、其他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使机关遭受损害,其应由厂商赔偿百未赔偿者,与应赔偿价金额相等之保证金。
四、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优先权
鉴于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其抵扣、没收与返还的请求权要依合同、法律才产生。因此,施工单位的其他债权人(可能是材料供应商、债权银行、下包商)提出的履约保证金的请求权或法院的查封等强制措施与建设单位之优先权的界位对于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
按法理,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金钱质,是质权,优先于债权。因此,原则上,其他债权人或法院的强制措施只能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履约保证金结算后,对其余额主张权利。建设单位的抵扣与没收有优先权,否则,该一制度将丧失意义。
但为避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以逃避第三人对履约保证金的余额的主张权利,双方有可能会恶意扩大抵扣的金额或予以全部没收。在实践中应严格控制审查抵扣与没收的依据。在存在第三人对履约保证金主张权利时,抵扣与没收应遵循:若双方当事人诉诸法院的,应以法院的裁判文
五、立法建议
1、本文以上的论述,有必要法律对履约保证金作定性规定,并对其适用作倡导性的提示,具体为:在担保法或担保法解释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金钱质、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等。在建筑法或合同法中规定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数额幅度、接收管理模式,并规定可以抵扣或没收的情形。在履约保证金已成为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时候,可以让当事人有法可依或可参。
2、鉴于履约保证金单纯是交付金钱为担保方式的,对施工单位而言,压力很大,也浪费资源。因此,国际上还有其他履约担保的通行作法,具体包括权利凭证(银行定期存单、票据)、保证书等。如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51.3规定“业主应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世行采购指南》2.38规定“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金额足以抵偿招标人在承包商违约时所遭受的损失。该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履约担保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金额将根据提供保证金的类型和工程的性质及规模有所不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0.1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为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或担保书提交给雇主;该保函应采取本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可能同意的格式。”从这些国际上通行的示范合同文本,可以看出承包商是从第三方即担保机构(可以是双方认可的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担保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取得相应保函或者担保书,交给招标人,当承包商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有权从担保机构获得赔偿。因此,我国在立法时,可以对这些方式加以规定。
结 语
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与操作是五花八门的,这其中包括在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先行抵扣,抵扣后是否应维持原约定的起始金额等,都需要当事人或立法中考量的问题,我们希望能有法可依,也希望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能具体明确,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法律风险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