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竞卖和生产设施拆除合同(精选三篇)》
生产设备竞卖和生产设施拆除合同(精选3篇)
生产设备竞卖和生产设施拆除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甲方公告和规则的要求,乙方为原水泥厂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拆除竞得人,甲、乙双方就竞卖和拆除方面的相关事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竞买价款 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三日内(12月13日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含15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的当日内,将乙方竞得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交乙方处置和拆除。
三、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历天三个月内完成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的拆除和建筑垃圾就地平整任务。所有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必须拆至现有的地坪正负零。
四、甲方将应拆除的所有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交付乙方后,管理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拆卸机械和拆除生产设施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确保安全无事故。万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乙方负全责。
六、甲方对所拆除的机械设备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七、现有十一户住房不在乙方拆除范围内,其拆除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原水泥厂职工生活用电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两个月内另行转接,在未安装通电前,乙方必须确保正常供电,待职工生活用电解决后,乙方方可拆除电器设施。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约,则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2、乙方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任务,除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外,每延期一天,则承担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拆除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__年十二月 日
生产设备竞卖和生产设施拆除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甲方公告和规则的要求,乙方为原水泥厂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拆除竞得人,甲、乙双方就竞卖和拆除方面的相关事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竞买价款 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三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的当日内,将乙方竞得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交乙方处置和拆除。
三、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历天三个月内完成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的拆除和建筑垃圾就地平整任务。所有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必须拆至现有的地坪正负零。
四、甲方将应拆除的所有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交付乙方后,管理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拆卸机械和拆除生产设施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确保安全无事故。万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乙方负全责。
六、甲方对所拆除的机械设备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七、现有十一户住房不在乙方拆除范围内,其拆除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原水泥厂职工生活用电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两个月内另行转接,在未安装通电前,乙方必须确保正常供电,待职工生活用电解决后,乙方方可拆除电器设施。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约,则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2、乙方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任务,除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外,每延期一天,则承担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拆除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生产设备竞卖和生产设施拆除合同 篇3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x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定作方
承揽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