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合作协议(实用三篇)》
车辆合作协议(通用3篇)
车辆合作协议 篇1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为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声明
本人愿意为乙方签订的以上协议作为担保人,监督乙方能遵守协议、合法经营,并愿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决不推诿。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合作协议 篇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为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经销店名称):
乙方(客户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乙方为确定车辆购买意向,真实体验拟购买车辆的舒适性和操控性,双方自愿签订本试乘试驾协议并承诺遵守如下之约定:
本协议中所称“试乘”,指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汽车,向甲方提出车辆试乘申请,在甲方指定专业人员的陪同下,免费乘坐拟购买车辆,用以了解拟购买车辆的基本性能,感受该车辆的外观和舒适性。
本协议中所称“试驾”,指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汽车,向甲方提出车辆试驾申请,在甲方指定专业人员的陪同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沿着指定的路线免费驾驶指定试驾车辆上路,用以了解拟购买车辆的基本行驶性能和操控性能。
第一条 乙方申请试驾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已经具有两年以上驾龄并有良好的行车记录,无不良驾驶习惯。乙方及其陪同试乘试驾的人员一次不得超过两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陪同试乘试驾。乙方陪同人员:
第二条 申请试乘试驾的车辆在交付乙方试乘试驾前,甲方应当严格检查并确认车况良好。乙方试乘试驾前如发现试乘试驾车辆外观有损,或基本性能存在显而易见缺陷时,乙方应当及时、明确地向甲方提出并有权拒绝试乘试驾,或可要求甲方更换试乘试驾车辆。
第三条 甲方试乘试驾陪同人员是经过甲方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在试乘试驾前合理提示试乘试驾车辆的基本性能和特征,提示乙方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措施。在无甲方试驾陪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触碰、乘坐或驾驶试驾车辆。
第四条 乙方试乘试驾车辆时可向甲方陪同人员随时咨询车辆情况,甲方陪同人员应尽可能的详尽介绍。
第五条 乙方试乘试驾车辆时,应当服从甲方陪同人员指示。乙方不听从甲方陪同人员劝告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乙方的试乘试驾。如因乙方有上述情形而导致试乘试驾车辆发生车辆损毁(含第三方)、人员损害(含第三方)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驾驶试乘试驾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实际路况规范驾驶。乙方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乙方作为车辆驾驶员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车辆管理之相关规定,甲方已经为试乘试驾车辆购买了基本保险,但因乙方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陪同人员超员、未按试驾路线行驶、未听从甲方陪同人员指示、违规操作、驾驶操控不当、自行更换驾驶人员等情形,导致试乘试驾车辆损毁、车上人员伤亡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赔偿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公司拒赔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设定了试驾路线,在此路线内,乙方可以充分的了解车辆的驾驶、操控性能。乙方应当在此路线内不超过规定时速试乘试驾。试驾路线约 10 公里,乙方试驾用时不得超过 30 分钟,应先试乘后试驾。
第九条 乙方申请试乘试驾不是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当且仅当乙方发生第六条、第七条或第八条之情形的,可能导致甲方无法再次成功销售该试乘试驾车辆的,乙方应当优先购买该试乘试驾车辆。除非双方另有协商及约定。
第十条 乙方试乘试驾时可逐项体验拟购买车辆的各项操控性能。乙方体验完毕后,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完成试乘试驾的体验评估和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 就试乘试驾路线甲方人员已进行详细讲解,乙方已完全熟悉和认可本次试乘试驾路线,对路线的设计不持任何异议;甲方人员已对乙方试乘试驾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和培训,通过甲方人员及本人研究了解,乙方已对试乘试驾车辆的相关性能和驾驶方法及注意事项已熟悉;乙方驾龄在2年及以上,具有相对丰富的道路驾驶经验。
乙方保证:在试乘试驾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全程系紧、扣好安全带;不抽烟、不接打查看手机、不收发短信;在试驾启动发动机前,先行将座椅、后视镜等调整至自己适合的位置;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其他突发情况的需及时告知甲方工作人员并将车辆靠边停放;在试乘试驾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试驾要求,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违章驾驶,严格按照试乘试驾路线行使,全程服从和遵守甲方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第十二条 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确保均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协议各条款之法律含义,尤其是突出部分的文字。乙方申请试乘试驾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甲方复印存档。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立即生效,乙方应本人签字,代理无效。本协议原件存于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本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