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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长期供货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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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长期供货合同(通用3篇)

建筑材料长期供货合同 篇1

甲方:项目部地址:

乙方:公司地址: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委托乙方采购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如有设备时则包括,下同),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和友好合作原则,就委托采购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范围包括:,(详见合同附件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工程材料(设备)清单),其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符合有关合同(指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即主合同)和甲方与分包方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即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

1.2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质量必须合格,并达到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规范以及主合同、分包合同和业主、监理的要求。

2、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与采购合同的签订

2.1乙方负责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但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应符合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或经其同意,或者由其进行确定或按照其要求进行选择,并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为选定的本工程的材料供应商。

2.2采购合同签订前,由乙方负责与选定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的采购合同条款应齐全,应包括当事人,标的物范围及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质量与技术标准(要求),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包装方式、标准、要求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验收(检验)方法、标准与提出异议的期限,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价款与结算支付方式、期限及条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标的物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其中合同标的物品种、规格型号及质量,价款与结算支付方式、期限及条件等条款必须事先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乙方应使用甲方的相关采购合同范本。签订采购合同须经甲方审查后才能签订,甲方的审查、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未审查的采购合同,乙方签约采购的,视为超出委托范围,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不支付其货款。

2.3所有采购合同由乙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并履行,不得给甲方设定任何义务或负担,且均须在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备案,未备案的,甲方将不予结算支付该合同价款,乙方并须按未备案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未书面提出用印申请和经甲方批准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承诺、担保手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采购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该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还须按该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伪造、私刻甲方印章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甲方对乙方采购工作及采购合同的任何审查、同意或批准并不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义务和风险,甲方不受其约束,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干,此固定总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除非业主对主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并直接涉及本合同材料价款,且按约定需要调整)。(注:采用固定单价时,注意修改此处约定)

3.2本合同价款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材料费、运费及保险费以及相应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缴税金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合同所包含的乙方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3.3本合同材料单价和总价已经考虑了物价上涨、人工工资上涨、运费上涨、法律政策变化、自然因素变化等所有综合因素。乙方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该单价和总价时,价差由乙方享有;乙方实际采购价格等于或高于该单价和总价时,风险由乙方自负。

3.4本工程发生业主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另外委派新的项目,而导致材料用量增减,且业主因此增加甲方的材料价款或调减相应的材料价款,本合同材料总价作相应调增或调减,其材料属于本合同附件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材料清单中已列明单价的材料项目或类似材料项目,按此单价执行,没有此单价的,甲乙双方在业主的调价范围内另行协商解决。其它情况均不作价款调整。

其实际的材料使用量的审定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量、业主与甲方的结算量和经甲方初审确认的乙方的供应量中的最小量。

4、合同价款的支付

4.1本合同价款甲方按材料购买交货、使用进度与乙方结算,并与主合同结算保持同步,在业主支付相应进度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不超过主合同的进度支付比例,乙方不得要求超结、超付。

4.2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材料款的支付方式: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施工所在地银行,以单位名义开立银行资金账户,由甲方、乙方、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甲方及银行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款项资金均须进入该帐户,乙方须将材料费支付计划按期报甲方审核、盖章后交银行按支付计划支付,确保资金专用于本工程。监管账户不得办理网银业务,若需办理,仅限办理具有查询功能的网银业务。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开立监管账户,乙方本合同所有款项支付均须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委托支付函,由甲方直接代为支付给材料供应商。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4.3甲方不为乙方预付、垫付任何款项,乙方执行本合同和采购合同如需垫资,乙方负责自行解决。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甲方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等款项拖欠未付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相应款项,优先代付乙方相关拖欠费用(此种情形下乙方也应出具委托函给甲方,不出具的,甲方亦有权代付)。

4.4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的发票须以甲方名义开具,乙方结算本合同价款须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同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货款已支付的凭据供甲方查验(甲方代付款乙方可不提供货款已支付证明)。

5、双方义务、责任及风险

5.1乙方应负责按采购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联系沟通和催促、通知,保证所购材料能按期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现场收货、卸车、清点验收及需要的运输(转运、场内运输等)、保管、发放,以及采购材料存在数量、质量等问题的联系处理等工作。其中材料到货的清点验收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共同验收。

5.2乙方因运输、保管、超发、毁损及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须承担材料在甲方将竣工工程交付业主前期间的所有风险(包括材料的损坏、灭失等)。所有材料都必须用于甲方承包的本工程,材料交付业主前的所有权属甲方。

5.3有关材料质量检查、抽样、检验试验等按主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由甲方主持或监督进行,乙方应予执行、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材料的供货必须无条件的保质保量的满足施工要求,满足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各项要求,如由于乙方采购供应上的不及时或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供应商服务存在瑕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窝工停工、返工等不良影响的,乙方无条件承担涉及的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5因采购合同与供应商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其费用及结果;如争议牵涉甲方或甲方因此被索赔、诉讼的,甲方有权代表本方进行处理,所有处理及应给付费用或败诉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6、其他约定

6.1甲方在与乙方结算支付材料款时须扣留10%的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主合同和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此质量保证金用于甲方工程竣工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应由乙方负责的质量问题的修复,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可以向乙方追偿。该质量保证金在主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从业主方结回质量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将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此后发生的应由乙方负责的质量问题,乙方仍负有修复义务。

6.2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到账情况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应付款项,并不因此追究甲方责任。

6.3即使乙方与甲方已经办理了本合同最终结算,但如果工程业主方根据审计等程序调减了甲方的工程价款,或者甲方审计需要调整乙方的结算,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款相应进行调减。

6.4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为乙方垫付或超付了款项,或乙方依约应支付给甲方款项而未支付,则甲方有权将该款项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均属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可抗力,双方按有关法律和分包合同规定处理。

8、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其他约定条款

10、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商签补充协议。

9.2本合同签订地点:。

9.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9.4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长期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由乙方徐俊光供给沙石材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价款

材料名称单 位数 量单 价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二、货物质量

乙方供给甲方的沙石材料,材料质量需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执行,以现场所进的材料进行检验,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三、交货方式

1、乙方对其供应的建材应由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及时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货延误,应承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应甲方下属的各项目部。

四、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供料的数量,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须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长期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建材供销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甲方在建材入场后,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四条 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甲方,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六条 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签字后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