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行业经营合同通用三篇》
特许行业经营合同(精选3篇)
特许行业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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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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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邮票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徽记(以下简称徽记)开发邮品的排他性权利。丙方是国家邮政局直属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邮票的排它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邮品”:指使用徽记制作发行的____系列邮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等邮票;
1.2“徽记”:指由_组成的标志,详见附件1;
1.3“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第条约定的期限;
1.4“区域”:指中国内地境内。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以无形资产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甲方应当:
2.1负责邮品的报批工作;
2.2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3向丙方提供名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2.5向乙方及丙方提供邮品委托销售授权书;
2.6负责邮品宣传广告的把关并为广告的发布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以甲方特许邮品的独家开发权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乙方应当:
3.1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及邮品开发权,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发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
3.2负责邮品的设计,并负责解决设计素材的版权问题,保证时限;
3.3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3.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并自愿承担由于邮品销售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当:
4.1协助甲方办理邮品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2按照邮品设计、发行方案及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二、三)的要求制作邮品,保证时限及邮品质量;
4.3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4.4负责邮品制作费、无形资产使用费等资金的投入,具体资金投入项目详见附件四。
第五条邮品的设计、发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制定并认可了“邮品设计、发行方案”(见附件二)和“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三),并将以此两份文件作为邮品设计、发行、制作的原则,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任何与之不符的情况,三方须共同协商决定,并将修改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六条邮品的销售
6.1乙、丙双方共同销售邮品,原则上各自承担____%的销售任务,若遇某方超额销售或达不到销售目标的情况,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邮品的梢售,但作为合作一方,有权利随时了解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查看销售报表,乙、丙双方应给予配合;
6.2乙、丙双方在共同销售邮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关于邮品经梢价格的规定”(见附件五)执行,不得擅自调价。若有必要调整邮品价格来适应市场,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6.3乙方将建立并负责管理邮品开发专用帐户,用于本协议所涉及邮品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
6.4自首批邮品上市后,乙、丙双方应每周出具销售报表,并在累计销售收入达到____时,将销售收入划转到邮品开发专用帐户。
第七条徽记使用费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资金和实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记的使用费:
7.1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万元;
7.2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_万元;
7.3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邮册____本,____邮册____本,____邮册____本。
第八条利润分配
8.1三方理解并认可,将以扣除邮品制作、销售、宣传成本及金牌运动员肖像使用费后的净销售利润为依据(净利润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六),计算各方的利润分配额;
8.2鉴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担的风险,三方协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郑重承诺,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他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讨论或向他方披露。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第十条知识产权
甲、乙、丙三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和名称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所有本协议项下邮品的资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设计,且丙方答应按时制作。作品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
第十一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协议(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效力持续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保证陈述
三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3.1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3.2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四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三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三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协议而致使本协议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5.2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15.3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的延误,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6.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7.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协议已约定外,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17.2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7.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一方不履行协议使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5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6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者违反所适用的法律,则甲、乙、丙三方同意该条款全部
或者部分被视为删除,但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8.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8.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19.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9.2本合同构成三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9.3甲、乙、丙三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三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三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9.4本合同未经三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9.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9.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9.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
19.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三方构成约束力;
19.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19.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____徽记标准图
附件2:邮品设计、发行方案
附件3:邮品设计样稿
附件4:资金投入项目清单
附件5:关于邮品经销价格的规定
附件6:净销售利润计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特许行业经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
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许行业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
1。2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
1。3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3。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3。1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
3。2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
4。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5。报酬及支付方式
5。1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5。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
5。3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其他方式:。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6。费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6。2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8。乙方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
8。3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8。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8。5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8。6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8。8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8。9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9。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
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条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
9。1。1交付时间:
9。1。2交付地点:。
9。1。3交付方式:
9。2其他方式:
10。验收
10。1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
10。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1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1。3。2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11。3。3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4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5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双方协商一致。
12。2。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
12。3。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通知及送达
1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13。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其他约定事项: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