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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劳动协议书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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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劳动协议书(通用3篇)

财务主管劳动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二、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财务主管劳动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及聘用条件。

1、合同期限两年,从__至______止。

2、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住址及相关业务范围内。工作岗位为财务主管兼内务主管。

3、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学历证书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复印后交甲方存档。同时乙方须提供有一定经济能力之本地常住户籍人士身份证号为担保人。

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方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2、在季节性生产旺季或有连续性或紧急性工作,公司有权调整假期和工作时间。

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报酬采用月薪制,在公司统一发薪日用人民币发放,年终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统一发放年终奖。遇有特殊原因,甲方经说明原因,可以提前或推迟发薪。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薪酬元,大写。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3、工作日甲方免费提供中餐,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免费提供晚餐。甲方不提供住宿。

4、在合同期内,由甲方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培训及保密规定

1、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经培训掌握技能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工作,若乙方违约离开甲方,则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2、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有保密的义务,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擅自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竞争的行业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3、本合同期满,或因辞退、辞职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仍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同类企业并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自行开业。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为乙方安排工作,但不限于财务工作;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提出批评或意见;

3、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3、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按国家法律、政策和约定获取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要求甲方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工作所需凭证、帐册、数据等。

3、对甲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4、辞职。

5、在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要求甲方给予奖励;

6、对甲方提出违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依法履行财务主管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3、在履行财务主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财经制度,违背职业道德;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执行职务中,须妥善保管甲方公章印鉴,并依照财务规定正确使用公章印鉴,如有丢失、滥用、私用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在执行职务中,不得有吃拿卡要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7、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未经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兼任其它企业的财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并不予任何补偿。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正;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从业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合同期满未续签。

2、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

3、乙方无故连续20天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4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3、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七、后合同义务

1、合同解除后5天内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职务。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补偿.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乙方离职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妥移交手续方可离职,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调动,工资按新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计算;若乙方不服从调动则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5、乙方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遇解聘者,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乙方未满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由乙方返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8、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八、调解与仲裁

1、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据甲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或另行协商。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次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主管劳动协议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

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

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

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

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

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

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

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

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

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

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

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

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

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

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

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

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

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

,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

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

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

门等有关部门备查;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  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

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

汇报。

第二十九条  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

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核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解除合同还应当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验收制度。企业应当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根据合

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

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企业应当追究其责任。

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企业

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办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批准后实施。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

的须经董事长授权。

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企业董事长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

实质性答复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