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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树买卖合同【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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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树买卖合同(精选3篇)

银杏树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房产(小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字第号)。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整(大写: 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全款 (含定金)整(大写: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后3日内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楼房配套的储藏室、室内现有家电(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俱(沙发、茶几、床等)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要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水电费等),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供办理相关手续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身份证号:

电 话:

现 住 址:

现 住 址:

签约日期:

银杏树买卖合同 篇2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IPPC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 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 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 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 %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条 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图FY304-10BD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年月日:

银杏树买卖合同 篇3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银杏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 的 ________ 颗银杏活树出卖给乙方,活树现状以双方确认为准。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银杏树的合法处分权,保证上述银杏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银杏树的出卖价格共计 _______元,开挖、包装、装卸和运输上述银杏树的费用暂定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多退少补),两项合计___________元(含税费、安全费等)。

具体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在上述银杏树全部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后支付________元,余款 _______ 元在交付完毕付清。

2、甲方必须在收取前述1款、2款的款项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税票。

第四条:甲方应当确保开挖上述银杏树的道路通畅,否则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