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交易合同(汇编3篇)》
机动车车交易合同(通用3篇)
机动车车交易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及地点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材至甲方工地内。
二、供货单价
价格随行就市的价格外,货到料场每方增加(5元10元)。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根据双方确认样板进行验收;
四、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____日内将甲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乙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材料共15万方,工程款每万元结算一次,第一次按80%支付(剩余工程款的20%待最后一次结算时付清)等料厂不用料时,____日内结清所有沙--料款;
2、材料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
3、乙方提供有效收据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50%作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车交易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保证本协议标的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愿意以现金方式实行交易责任对保(以下简称责任对保),特订立本协议,以恪遵守。
一、责任对保事项:
(一)甲、乙双方进行本协议项下标的准备工作;
(二)甲、乙双方正式订立《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
(三)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二、责任对保的约定:
(一)甲方以现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担保本方应全部履行的责任风险;
(二)乙方以现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担保本方应全部履行的责任风险;
三、责任风险的约定:
甲、乙双方正式订立本协议并完成责任对保金的对押后:
(一)甲方确认按照《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确认按照《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而中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自行对本方所提供的且完成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所必需的证照、文件、公章、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发生不可抗力(例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甲、乙双方均无责任。
四、责任对保协议签订时需提供的证照:
(一)甲方须提供贵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证明。
(二)乙方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司印章;不少于 万元的资金证明。
五、责任对保金的对押方式和处置方式:
(一)甲、乙双方共同指定 银行 支行作为责任对保金的监管人,责任对保金(现金)汇入监管人的专门账户。订立本协议的当日内,甲、乙双方的责任对保金汇入监管人账户。
(二)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出现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之一种风险时,若是甲方的风险责任过失,则乙方收回本方的责任对保金并全额获得甲方的责任对保金人民币壹仟万元,甲方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追索权;若是乙方的风险过失,则甲方收回本方的责任对保金并全额获得乙方的责任对保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乙方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追索权。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中止,甲、乙双方收回各自的责任对保金,互不究责。
(四)全部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的'责任事项,甲乙双方收回各自的责任对保金。
(五)风险责任过失方造成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易中止,由风险责任方向责任对保金监管人发出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处置责任对保金的通知书,风险自认过失方物条件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则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其责任对保金在原定款项额的基础上双倍支出,甲、乙双方均同意。
六、监管费用的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监管费用,由风险过失方承担。未发生风险责任过失,则由合同双方各承担监管费用的50%。
七、本协议生效、存续、终止
(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完成责任对保金对押手续之时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之时起至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易各事项完成之日止,为本协议的有效存续期。
(三)全部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的责任对保事项,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因甲方或乙方的责任风险过失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中止,在按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处置后,本协议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中止,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其他
(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对保监管人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执行中产生异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动车车交易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购买旧机动车 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所有人名称 ,档案编号 ,检验有效期至 年 月;单位代码 。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常住地址 。
(3)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 。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注册时间 ,颜色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出售价拟人民币大写 元,价格浮动率 %;其他 。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包含行驶证、保险单、购车发票、纳税票据等)由受托人保管和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可以转委托。
2.乙方收取车款后,除偿还甲方抵押贷款本息、支付相关费用、扣除佣金外,余款应交还甲方。
3.乙方应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移交的车辆。
4.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上海驭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000-51-17172015/3/7
5.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应当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产生争议时,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号: 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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