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贸易合同【通用13篇】》
精选贸易合同(精选13篇)
精选贸易合同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十条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
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
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
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买受人承担因提供给出卖人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出卖人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买受人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出卖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1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话: 电 话: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分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针纺织品买卖分合同
签订地点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台帐明细表
精选贸易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
本合同在____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__国____公
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____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________。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
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____(港口)______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一九____年__月至一九____年__月。
十、装运港:____。
十一、目的港: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分行在设备装运
15天前,开立以__国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
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____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____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号“协议”规定相同。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中国____公司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电挂: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
附件二:__________
附件三:__________
附件四:__________
附件五:__________
精选贸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充分酝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开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承担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
三、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万元,无论在乙方是一家公司还是两家公司;当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选择乙方的一家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相互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贷款应专款专用。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贷款本息清偿时,被保证方应主动向保证人提供贷款偿还证明,以便对方及时知晓。
五、一方为另一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复印件及相关企业简介。
六、不及物动词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重组、合并而产生的继承人)将受本协议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人在代表担保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担保权人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经另一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精选贸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代理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精选贸易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授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___________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请,甲方授权___________为“电脑授权专卖商”,___________专卖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本协议自动作废。___________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以上名义进行电脑产品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对___________的销售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向___________供货,并协助___________在授权区域进行电脑业务的拓展。
3、___________如实情况填写《电脑授权专卖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在10天内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4、___________有权对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场秩序、市场推广、商务、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5、___________有义务提高电脑的市场占有率。在经营活动中须维护和提升甲方及产品的39;形象,在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中,___________禁止使用“电脑总(独家)代理”、“电脑销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字。
二、销售政策
1、价格:___________从甲方或乙方的提货价(经销价)统一规定为:甲方制订的经销价,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经销价。
2、价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责任共同维护电脑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___________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管理制度,扰乱市场,损坏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将视情节对___________进行警告、扣罚违约金、停货、取消专卖资格。电脑的零售让利(含赠品等变相降价)不准超过50元。
3、销售统计:___________从甲方或乙方购进签约产品,提货量计入乙方销售业绩。___________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填报经过乙方确认证明的上月总提货量,作为甲方向提供市场支持的重要依据。
4、销售奖励:为调动销售积极性,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制定给予___________的返点基数,返点金额由乙方承担。
5、___________从乙方提货,运输费用由乙方与___________协商解决,乙立负责___________的价格保护、样机政策等相关支持。
三、商务政策(___________原则上从乙方进货,若的确因为降低运输成本等原因,经乙方同意,___________可从甲方进货,下列条款仅适用于___________从甲方直接进货)
1、订货:当___________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电脑订货单”,同时须有乙方的确认。
2、付款;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___________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之后即安排发货。
3、价格保护;甲方产品价格调整时,由乙方对___________在调价前4天所进降机型给予价格保护。
4、运输:甲方承担从甲方到___________所在地到岸价的货物运费,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四、服务政策
1、乙方负责建立“电脑授权维修中心”,对___________所售出的电脑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乙方可根据下属“授权专卖商”的实力、销售业绩、所处地域设立“电脑授权维修站”(由甲方客户服务部进行考核授权)
2、乙方负责向___________及其用户提供电脑产品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3、___________在用户购买时,向用户准确宣讲电脑产品的维修服务政策。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如对乙方的授权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不满意,___________可以向甲方进行投诉。(以上条款的详细内容见电脑售后服务体系)
五、市场推广政策
1、形象宣传:___________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
2、市场投入:甲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对___________所在市场进行市场投入,配合___________开拓当地市场。
3、市场支持:如___________销售业绩比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场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类宣传品资源分配,用于电脑的市场推广。
4、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执行后,___________凭批准的申请表、完整的广告宣传正本、宣传活动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费用发票、相关合同副本向甲方报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在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者,责任由___________自负。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贸易合同 篇6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山水图案陶瓷日常用水杯(口径:80mm_80mm)
第二条:商品品质
正宗中国景德镇陶瓷水杯,含氧化钙4.5%、氧化锌3%、氧化钾7.5%、石英30%、氧化铝4.2%、矿化物硼酸50.8%,经780℃-850℃烧制而成。根据美国FDA对陶瓷器中铅、锡检出量的限定,小空心制品的铅为2.0mg/L,锡为0.5mg/L;其中杯的铅含量为0.5mg/L,锡含量为0.5mg/L。我们生产的水杯的铅含量为0.45mg/L,锡含量为0.38mg/L。(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如果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的1%,则合同价格折让1%;低于合同规定1%以上者,则加大折扣比例。参见附件中1——水杯照片)
第三条:商品数量
单位:套(set) 数量:1000000
第四条:商品包装
用纸箱包装(内有防碎装置),每箱100套
注:具体运输标志参见附件中2
第五条:商品单价及总价值
每套2.5美元FOB上海,共计2500000美元
第六条:运输
①班轮运输,一次性运输,不允许分批装运或者转运
装运港:中国上海 目的港:美国洛杉矶
装运时间:20__年__月__日 到20__年__月__日
②装运通知:
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30天(即11月25日)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派船接货。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美国日用百货公司。
③收货人:美国日用百货公司国际贸易负责人Mr Smith
④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60天
⑤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七条:保险
装船后,由买方投保至目的港,且投保ICC(A)
交货条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负责人查看提单无误后正式交货
第八条:支付方式
货到后,买方验货,确认收货后,信用证支付
付款条件:
① 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②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第九条:商品检验
双方同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做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主有权对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承担。如发现品质与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的90天内。
第十条:违约金与定金
双方约定,买方先预付定金500000美元,余款在货物到达是一并支付。如果卖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货,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向买方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异议与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洛杉矶海关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洛杉矶商品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5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
第十三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四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三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 买方:
第十四条:备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天后(即12月4日)生效
经买方确认并同意 经卖方确认并同意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精选贸易合同 篇7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_________(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地址),(以下称_________)。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_________(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_________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_________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________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________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________。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_________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_________,并向_________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_________: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_________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_________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_________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_________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_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或_________
二、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卖方”向_________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_________,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_________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卖方”,“卖方”应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_________给予补偿,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_________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封闭工厂、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b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b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_________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十、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卖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商(签章):_________
精选贸易合同 篇8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 采购计划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采购【商品名称】,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书面订单的形式与甲方约定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约束力。
二. 定价原则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商品名称】,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由甲方结合地区市场、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三. 结算方式
乙方当月收到甲方供应并经乙方验收合格的产品的货款(包括运杂费等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在下月____号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支付。
四. 品质担保
1、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商品名称】符合乙方在各批次订单里所载明的各项品质要求。
2、如甲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但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因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如因【商品名称】存在品质缺陷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五.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动、政府对铝行业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批次订单规定的进货数量,超期____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订单未完成部分货物总值支付____%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取消该批订单余下的供货量。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权收取____%的滞纳金。具体订单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本合同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造成对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
3、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 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导致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时; 甲方生产的各种品种规格的【商品名称】均无法满足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合同已无履行必要;
2、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同意。
八.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订单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他约定的有效期不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精选贸易合同 篇9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实现共赢局面,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做有色金属的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合作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甲方每次出资资金甲乙双方都要签出资协议。甲方出资的资金成本月息 2%,每月5号前支付(最大限度争取银资费用用于支付当月费用)。
2、若无资金支付运作项目费用,需甲方增加出资的,需每月向甲方支付增加出资金额的2%作为甲方的资金成本。每月的利润中应先支付甲方的资金成本;若无利润,则运作中产生利润时,先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运作该项目的整个环节。
4、甲方负责财务的监管,国内外资金的结算。
第三条:合作收益
甲乙双方运作项目的净利润(即合作所得收入减去合作业务成本和资金费用),甲方取得净利润的70%,乙方取得净利润的30%。
合作收益每年分一次,年终分红时,合作净利润的10%对甲乙按比例发放,剩余的90%投入下一年资金运转中。
第四条:甲方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五条:乙方保证该项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双方确保资金操作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七条:每月操作:第一个月不得低于6单,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不得低于8单,若达不到以上要求,乙方应分得的收入按比例发放。(即乙方应得收入=该月净利润_30%_乙方完成的单数/乙方应完成的单数)。
第七条:银行合作由甲方沟通
第九条:其他约定
若乙方在运作合作项目过程中,未合法经营、过失造成甲方资金受损的,则乙方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丙方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资金受损的,则甲乙方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资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签章:
1、 身份证号码:
2、 身份证号码:
3、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精选贸易合同 篇10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精选贸易合同 篇11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国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本合同以中、____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精选贸易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贸易合作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经营销售。如需扩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出资额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款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汇入乙方公司银行帐户。
三、利润及亏损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及承担亏损。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_________的采购、储备,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须具备合法来源。
2、甲方销售给乙方的'_________,双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提供必要的货单等。
3、甲方负责把乙方的__________出售给第三方并收取货款给乙方。
4、甲方负责承兑汇票的兑现(并告知乙方兑现率)。
五、乙方义务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________,乙方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乙方必需在收到第三方现金货款后才能支付)。
2、甲方将铜粉出售给第三方时,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______销售合同”,并由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六、结算方式
采取每单业务一票一结。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贸易合同 篇13
合同号: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间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新机产品。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
(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3)给付方式与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该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客户,并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