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人事务委托合同(推荐三篇)》
城乡个人事务委托合同(精选3篇)
城乡个人事务委托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xx 年 10 月 20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担任□项目总监□项目专员□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主案设计师□设计师□助理设计师□总经理助理□其他)岗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一般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晚班、夜班和周末加班。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 甲方的工资原则为基本工资加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执行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甲方每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苏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甲方应按照国家或苏州市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按国家和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保守甲方业务秘密,如发现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按科目付出数支付。并按移交程序进行运作。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一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苏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乡个人事务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城乡个人事务委托合同 篇3
甲方:连城县人才智力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连城县人才智力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乙方:(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地址:连城县水利水电大楼一层
电 话:0597-3128796
邮 编:3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