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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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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精选3篇)

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 篇1

一、编制货款支付计划表

供应商货款结算实行计划审批制度,每月6日前,根据供应商货款支付计划分结算地点、经营方式编制“供应商货款支付计划表”并报送总部结算中心审核,总部结算中心初步审核并经领导签批后,按批准的供应商货款支付计划结算货款。

附样表:

供应商货款支付计划表

填报单位:______店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一、资金期初金额二、预计本月现金收入三、货款结算计划

1、本月计划预付货款金额(只限经销)

___月份总计划

___月份总部计

___月份本地(中心店)计划

备注

2、上月货款未付金额

3、本月计划付上月货款金额其中:①经销货款金额

②代销(含扣率代销)货款金额③联营(含租赁)货款金额

4、以前月份货款未付金额

5、本月计划付以前月份货款金额其中:①经销货款金额

②代销(含扣率代销)货款金额③联营(含租赁)货款金额小计:本月预计付款金额(1+3+5)四、税金

资金余额

96652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制表人:

二、供应商货款结算

(一)结算系统操作流程:

(二)结算管理模块操作流程:

门店结算员只负责账期<30天(一般为15天、10天或7天)的结算单生成工作。

除经销结算单在生成前需要进行单据勾对外(按入库单据、勾单结算即为勾对),其他经营方式结算单的生成、审核流程与经销结算单操作流程相同。

下面以经销结算单为例进行说明。

1、经销结算单据勾对:登录富基财务系统→管理角色→结算管理→[30617]经销单据勾对,如图2-1所示界面:

图2-1

2-2

所示界面,设置查询条件“状态=已审核、门店=___店、供应商=______编码,逻辑选项中,组合条件选“并且”,同等条件选“或者”。

图2-2

2-3所示

界面,根据“经销结算单据汇总表”与图中相对应的单据进行选择,对需结算的进货单据

消)。

2-3

勾对单据进行取消操作),如图2-4所示界面:

图2-4

2、经销结算单生成:登录富基财务系统→管理角色→结算管理→[30601]供应商结算单生成,如图2-5所示界面:

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简称“既有合 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 “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 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 篇3

我们可以为政府机关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构建法律事务工作长效机制,发挥中心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在行政决策或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政府采购、投资等方面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规,避免引发行政诉讼。

(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政府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做好合法性审查,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使政府的管理决策规范化、法制化。

形成“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全面控制,事后及时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高决策水平。

主要服务:(1)提供行政咨询,拟定决策方案,协助中枢系统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2)为政府收集处理各类行政信息,为决策中枢系统服务;(3)为决策的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4)其它有关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事务。

(二)代理参加诉讼或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等

政府在行政决策、履行社会公共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逐步增多,面临的涉法风险日渐增大。

因此我们针对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我们的服务有:

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各类行政、民事等诉讼;(2)协助政府机关的非诉执行;(3)为政府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4)协助法制办的调解工作;(5)协助涉及诉讼和非诉其他方面的业务。

(三)代表政府草拟、签订合同及进行谈判

接受委托,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谈判;(2)拟定各项合同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代理签订合同;(4)代理政府进行各项民事行为。

(四)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

及时为政府提供国家最新的法律信息,保证政府行为的正确、有效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主要服务内容:(1)提供国家最新的法律信息;(2)对政策、法规的合法性提出建议;(3)协助收集、汇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4)其它向政府提供法律信息的活动。

(五)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协助政府加强法律事务工作队伍职业道德教育,不同岗位针对性培训;协助政府加强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主要服务:(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2)定期配合政府进行法制宣传;(3)制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方案;(4)协助做好其它法律宣传活动。

(六)政府委托其他专项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