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装修合同【通用三篇】》
天津市装修合同(精选3篇)
天津市装修合同 篇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恒一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沙四东宝工业区装饰材料城B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 李素芳联系电话: 135-3425-5451 委托代理人: 吴军_ 联系电话: 137-1383-9010工程负责人:_李洋文_________ _联系电话:__ 135-3019-9011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
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设计图及预算书);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
金额大写: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报价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3 施工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有更改图纸,请在乙方施工前提出;
2.4 报价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甲方职责与义务
3.1 开工前设备、陈设或将施工现场不易搬动的设备、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至施工现场;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费用由甲方自理;
3.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施工现场部分场地的,负责做好该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6派专人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3.7乙方主材料入场之时,会同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工程竣工之后积极配合乙方验收;
3.8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按量的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职责与义务
4.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防盗等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室内的设备和陈设,保证室内原有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如有损坏,尽快修复原状;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将装修垃圾清运出场外;
4.5按照双方的工期约定,按时、按量、保质地完成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4.6按工程保修的内容,及时、快捷、周到的为甲方提供工程售后服务;
4.7严禁偷工减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报价上的工程项目、材料型号、品牌、规格进行采购与施工;
第五条 工程变更与签证,工程追加、追减
5.1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提前知会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并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2 工程追加:甲方提出报价所未涉及的工程项目,且甲方要求施工的,视为追加项目,经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的追加工程协议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同时调整相应的施工工期;
5.3 工程追减:由于甲方实际需求,原报价中的某些工程项目不需要施工,视为追减项目,经经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的追减工程协议为工程结算依据,同时调整相应的施工工期;
第六条 材料入场及验收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一天通知乙方相关务责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一天通知甲方相关务责人,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施工现场停水、电、(户外施工遇遇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而返工的,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材料入场验收,填写材料验收单并签字确认;
(2)、隐蔽工程验收;
(3)、工程竣工后整体验收,填写验收单及保修单,并签字确认;阶段验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 工程竣工后验收分为初验、复验两个阶段,乙方将以传真或其它方式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初验,甲方接到通知单后应主动派人会同乙方进行初验并填写验收单,初验合格的项目签字确认,若甲方收到通知后 叁天内不派人会同乙方验收或未征得乙方同意私自搬进使用该工程的,则视为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初验日期为该工程的竣工日期;
8.3初验后,乙方根据甲方初验提出的意见进行工程整改与完善,整改后乙方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主动派人会同乙方进行工程复验,复验在初验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
8.4 验收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申请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结算资料送交于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如没有异议,即应按上述表中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9.3本工程为含(不含)税金,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方要求乙方开具正式统一地税发票,须不支付(支付)税金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 甲方未按期按双方约定支付阶段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0.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元;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_分
第十三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5.4 凡在本市装修市场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天津市装修合同 篇2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业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
合同总工期______天,目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
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元;合计 元。(见附表一)
二、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1.2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1.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2.1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
2.2乙方指派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
开工日起三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 工程日期过半,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 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部分,计__________元。 五、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二)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__ __日内,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三)注明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单价和总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见附表四)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1.2 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与保修
2.1回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五)。甲方自 接到工程验收单七日内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 超过七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2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3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条2.2和2.3款的内容过多可另加页)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该合同总价款已经包含施工人员人生、意外保险费用,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意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3、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的其他书面协议;
4、补充规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 可根据需要确定合同副本的数量,双方约定(签字、鉴证、公证)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装饰工程价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业主:(签章)承包方: (公章)
注册地址:
住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量及报价清单
装饰施工地点:单位:元、平方米
天津市装修合同 篇3
发包方:委托代理人:民族: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方:住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工程设计师: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住宅结构:户型房厅厨卫阳台。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金额大写:以上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隐蔽工程:□.包含水电项目□.不含水电项目隐蔽工程款:本合同隐蔽工程造价为。金额大写:。工程报价单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总造价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总价款的10%。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定,并告知乙方。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
第五条说明注意事项。
5.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的,不允许覆盖,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等电位联接,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5.7水电工应持有岗位证书。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须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书面确认备案。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按国家现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的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单,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签订合同当日60%隐蔽工程竣工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全款工程进度过半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35%竣工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5%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收口完成、定制产品测量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工程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工程决算单》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该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解除本合同。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室内空气质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天津市家居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解决方式;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的附则、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市场主办单位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