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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租协议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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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租协议(通用3篇)

产品出租协议 篇1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_____年_____个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______________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______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______

第八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出租协议 篇2

甲方(单位)全称: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

项目部名称: 南通四建 ( 工程项目部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登记注册地: 合肥市 实际经营地: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脚手架安装及拆除工程

二、工期: 以甲方给定的工期为准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十人一间)和配套的生活设施,确保乙方施工人员正常生活,但乙方不得随意居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安排。

(2) 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参加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职工大会等。

(3) 提供乙方分包专业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资料并组织交底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实施的各项通知、指令和设计变更单等。

(4)制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材料管理等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施工过程中不能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5)制定并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督促乙方按照计划实施,对乙方跟踪检查,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

(6) 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 每月10日前按合同约定预付工资。

(8) 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帽(印有南通四建字样),乙方须交每顶安全帽50元押金给甲方,施工人员应对安全帽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退场时交回给甲方,凭押金条收回押金。

2、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三级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等。

(2) 乙方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地区相关规定、企业标准、合同约定等完成施工图纸、相关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在此部位施工前2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标准、技术交底、进度计划执行,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督促,并就本分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因安全文明、质量、工期、职工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但乙方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停工或退场,否则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为保证工期计划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连续5天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结算量为乙方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 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乙方需提前7天报进场计划单交予甲方准备,配合甲方做好每次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工作,否则造成误工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其他责任及费用。施工中合理用料,严禁浪费,做到工完场地清,剩余材料归类堆放整齐,如乙方有违反现象,甲方人员一经发现可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材料价格的1-3倍处罚,如乙方人员不服从处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威胁报复等,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的处罚,对造成后果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6)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运输、钢筋原材料到场后的卸货。

(7)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用具做到妥善保管、进行正常维护。

(8) 除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机械由甲方负责外,其他施工用的小型器具及操作人员等由乙方负责。

(9)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好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技术水平,操作能力达到熟练工要求,每天的出勤人数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且以甲方提供的日考勤表的形式如实报甲方项目部,并经项目部的指派人员核对确认签字后,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10) 乙方代表必须住在工地,及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处罚100元,乙方代表要全权负责乙方的一切事务,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矛盾均由乙方代表一人与甲方协调处理,乙方其他人员禁止与甲方代表交涉或围攻、辱骂,如发现一次应承担500元处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巡查、管理,外出必须向甲方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请假,否则每次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11)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婚育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至少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发现乙方私自带工人进场施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未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时甲方将按私自进场人员数量以每人每天50元的金额扣除违约金,若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时,除承担自身一切损失外,乙方还将承担甲方经济损失及全部安全事故法律责任。

(12) 施工人员不得打架、闹事,一经发现无论是谁的责任均给予500元的处罚。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项目部如不能协调处理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3) 若非乙方原因发生工程停工或工序衔接等原因发生暂时停工,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人员休息或撤场,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误工索赔等经济要求。

(14) 乙方必须做到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工人思想教育、包承包班组工人工资发放等。若乙方有挪用或克扣班组人员工资及弄虚作假骗取项目部或班组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项目部一经发现一律以诈骗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论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不少于一倍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可解除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5) 非班组施工人员(包括家属子女等非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逗留,严禁留宿,严禁非婚姻男女混居,若有上述现象发生时扣除乙方违规人员每人每天50元的违约金并强行清出,上述人员若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且与甲方无关,若需甲方协调处理时,一切责任及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为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转乙方往来。

(16) 本项目部严禁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若有集中自炊点时,必须在指定的自炊点集中自炊或临时烧水,若发现有乙方职工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除没收器具外,将扣除乙方不少于50元每次的违约金,发现两次以上的将按相应次数的倍数处罚,造成事故或甲方损失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经济赔偿。职工就餐可统一安排在甲方食堂用餐,但乙方人员不得以饭菜质量或价格等任何理由围攻、辱骂、殴打食堂人员及其他人员,如发现一次但未造成恶劣影响时乙方应承担不少于500元的经济处罚,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件时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用电管理(每日上班时间段宿舍断电),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恐吓甲方宿管员,否则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7) 甲方在临舍区不提供空调,只提供空调电源,班组可外租空调,但不许使用冷风机及取暖器。

(18) 检查、验收、整改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误工,七天之内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超过7天(八天以上),甲方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生活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单价乘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不得进行其他索赔。

(1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地误工,其他班组的误工补贴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另外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四、质量管理标准及进度控制标准

1. 本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

2. 质量标准执行依据: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省、市)、企业标准(南通四建、万科)、技术交底、合同约定等

3.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建筑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相关规范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控制标准。

4. 甲方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根据上述质量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验收。相关分项工程必须以样板引路,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 每套工序结束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凭自检合格记录向本项目部质检人员申报验收,经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达到验收合格为止,经相关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违反上述程序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6. 工程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实施,执行甲方工程进度等有关奖罚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实际发生损失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误工费、因施工节点进度延误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等)。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1. 甲乙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岗前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办理相应签字等手续,以及授权委托等,甲方根据安全三级教育人员签字名单作为依据来发放工资和办理相关事宜,未参加三级教育人员甲方可拒绝办理工资支付手续,若工地上下班实行打卡时,乙方必须配合执行,刷卡记录同样作为工资等相关事宜的主要依据,否则甲方可拒绝办理。

2. 乙方施工人数超50人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内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要求。

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施工过程中必须拆除、变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改并及时恢复原状。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4.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一经发现未戴安全帽的每次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未系安全帽带每次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赤膊等上班的一经发现的将给予每次50-100元的经济处罚,并当场给予纠正,不服从者加倍处罚或停工整顿,否则由此造成事故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5. 乙方宿舍内应勤打扫,电线不得私拉乱接、墙壁不得乱涂乱画,宿舍内严禁烧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等自炊工具,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并没收炊具。不得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严禁长明灯,上班时间内必须关闭电灯,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电火灾及触电事故,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供电时间,否则由此造成事故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 乙方就餐后的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倒,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100元的处罚,并作停工处理。

7. 乙方不得串岗作业,对不服从指挥、违章操作者将给予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乙方自行负责。

8. 乙方负责人必须在每天施工前对所属职工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教育交底,及思想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

9. 凡因乙方所雇职工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除甲方直接伤害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受甲方原因伤害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凡因乙方自行雇用的人员现场闹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的,双方都应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及另一方。

10.本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工人不穿甲方指定的工作服严禁进场施工。工人置装费按每人150元收取,含工作服套装两套、短袖两件,此费用从班组结算中扣除。若本项目获得安徽省安全文明双示范工程,此费用可作为奖励返还给班组。

六、物料采购与管理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乙方所需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设备计划必须提前7天报甲方准备,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限额领料、量材适用,一经发现造成材料浪费的将给予以材料价格的1-3倍进行处罚。

3.材料的用量以安徽省20xx年消耗量定额用量为准,乙方必须保证材料的消耗量在安徽省20xx年消耗量定额规定的.范围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超用,超出部分材料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能节约材料,甲方给予节约材料价款的50%奖励。施工现场的领料以乙方在甲方仓库签字的出库单等手续为材料实际使用量的结算依据。

4.甲方替乙方所购的零星材料的价格、数量必须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核实,最终在结算款中扣除。

七、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方式及违约措施

1. 所承包分项工程必须安全无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并经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办理结算。

2. 结算总价:结算价=按有效工作内容完成的实际数量×综合单价±派工单价款±奖罚款(按有效工作内容指:设计图纸中规定和现场项目部确认需要施工的内容)。

①. 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含人工费、辅材费、小型工具费、材料运输费、利润、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应的措施费用、依法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税金、进退场车旅费等全部费用。

②.脚手架综合单价为:18.20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搭设费用与拆除费用按6.5:3.5比例拆分,按±0.00米以上建筑面积计算,±0.00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具体完成工程量以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并结合双方在现场实量工程量并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③.合同价款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全部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作调整。

④.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工人加班及法定假日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加班工资等全部工资,不再另行调整。

3.工程量计算规则:①.以建筑面积为基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xx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②.其余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4. 付款方式: 由公司财务每月5日前统一按上月考勤工日,10日前对乙方预付工资,按40元/工日/人计;①.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成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搭设费用的70%;②.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脚手架全部拆除后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清。

5.如乙方中途终止履约合同(或业主要求乙方退场),结算单价按承包综合单价的50%乘以已完成合格部分工程量办理结算。

6.乙方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安全文明、质量、工期要求且经在规定时间内二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结算单价按承包综合单价的50%乘以已完成合格部份工程量办理结算。

7. 甲方安排乙方承包范围外的临时用工时甲方以派工单的形式予以确认,工作完成后派工单3天内项目部签字确认完毕,7日内送分公司审核,如项目部7天内未送分公司审核,乙方应及时督促甲方办理,否则超过7天未经分公司审核,此派工单无效。

8. 乙方承担为达到甲方约定的安徽省“双示范”文明工地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所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费用(乙方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内)。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自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有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乙方应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安全三级教育,并做好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工作,做好安全日记,每月一次交项目部安全员汇总。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4.乙方施工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项目部批准,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有效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复印件,如不及时提供,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雇佣年龄小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龄大于50周岁人员不得从事一线工作。

6.乙方应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十、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后与乙方的约谈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分包详细说明(承包单价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脚手架钢管油漆及搭设、悬挑型钢二次加工油漆及安装、连墙件预埋、U型卡扣制作和预埋、斜拉钢丝绳的连接件制作及预埋、斜拉钢丝绳安装,斜拉钢丝绳套PVC管并刷油漆,悬挑层硬性封闭及外侧刷油漆。

2.垂直密目安全网张挂、悬挑水平安全网张挂、钢笆或竹笆铺设。

3.脚手架每隔10米一道马槽防护,每层悬挑层外围一道踢脚板防护,脚手架拆除后外侧临边防护搭设,“四口”临边防护及零星防护等。

4.每层大型卸料平台安拆一次及相应部位脚手架的恢复,所有楼层的一次性安全防护搭拆,所有材料加工安全防护棚搭设及拆除,所有安全通道搭设及拆除,塔吊附墙装置防护通道搭设及拆除,人货电梯脚手架平台搭设及拆除。

5.脚手架及时维护,脚手架的拆除(钢管、密目安全网、型钢、U型卡扣、封闭层、钢竹笆等全部外架拆除),拆除后的材料必须按归类堆放整齐。

6.安全标语、标识标牌挂设等。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产品出租协议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

2、租赁物具体情况描述如下表:(略)

3、乙方出租的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赁物需具有相应生产厂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已使用年限证明)

4、其他约定。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月。

2、实际租赁期限从时起至时止。

3、租赁其他约定:

三、租赁物权属

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其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将租赁物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后要求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租赁物受到相应的限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租赁物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租赁物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租赁物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租赁物使用地点

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工地,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五、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租金及支付方式:

2、进场、退场费用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方式:

(1)进场和退场所产生的运输费由乙方负担。

(2)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

3、保证金人民币元,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

4、乙方收款时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六、租赁物的日常操作及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其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对维护修理的其他约定: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租赁物的进退场运输工作,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租赁物运输并装卸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未将租赁物租于甲方或乙方未能按时送达租赁物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保证提供的租赁物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符合建设工程租赁物使用的行业规定,质量不存在任何暇疵。因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其他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员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的责任。

3、双方确定租赁物退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运输租赁物离开甲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负责提供放置租赁物的场地,提供租赁物进场、退场的道路通畅。双方确定租赁物具体进场、安装时间后,甲方在该时间未能提供放置租赁物所需条件,致使租赁物无法进场,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5、租赁物使用完毕后,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租赁费的,甲方承担未付款的的违约金。

6、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租赁届满后,甲方通知乙方运离租赁物,甲乙双方现场清点租赁物数量,若租赁之租赁物数量不齐,甲方补偿乙方的具体方法由双方约定如下:.

八、补充约定`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赁物生产厂家名称,租赁物使用年限证明和租赁物出厂合格书。

2、租赁期届满,双方同意续租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相关事宜,或签订本协议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互相提供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安装资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部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时使用,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