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出租合同四篇》
场所出租合同(精选4篇)
场所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本房屋二楼 的部分场地及其设施,在 双方自愿 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办公 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
租赁期__年,自 __年 月 _ 日起至 ___年 ____月 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 壹仟伍佰 元整。
3.2为确保出租场地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1 个月房租共 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并付清本租约项下其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3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 1 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 25 号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费用承担:
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 甲乙双方 共同承担;空调费由 甲乙双方 共同承担;电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2电话昆曲、宽带费、收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支付;
4.3房屋的饮用水、电费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5.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打扰而安静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5.6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7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6.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 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6.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
6.6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6.7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进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6.8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与共用设备,并保证完全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上所载内容。
6.9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10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
甲方扣留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付清本租约项下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的租金。
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天;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乙方要求提前解约。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支付与乙方已保证金等金额的补偿金,同时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及未满期约租金,此合同解除。
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九、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证件审查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并附于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所出租合同 篇2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大厦室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贰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甲方给乙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第七条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场所出租合同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
经甲乙友好协商,就场所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场所、期限:
1、场所范围:
2、租赁期限:年。
二、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待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并结清租赁期内本场所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乙方违约,押金归甲方所有。
2、本场所租金为人民币元/月,乙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月租金。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场所的水费、电费、温泉费、物业费等涉及乙方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场所权属清楚。
2、乙方保证本场所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自行向国家机关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应遵守物业规定,并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乙方不得将本场所转租、分租、抵押、出售或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4、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全部法律、安全、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装修和修缮
1、乙方如对本场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应先报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消防规范标准进行装修并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整改,前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所有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3、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对本场所进行修缮,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不得破坏结构或留下安全隐患,修缮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当押金的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应按月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内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各项措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强行留置并单方处理乙方在租赁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等所有财产和物品,不足抵租金、费用等损失部分,甲方有权追索,若前述被留置处理的财产价值超过欠缴的房租、费用等,乙方自愿放弃其权利,该财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期满、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日内结清租赁期内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并向甲方办理移交退场手续,乙方逾期办理移交退场手续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各项措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逾期办理退场手续超过天,视为乙方放弃经营期内财产和物品资料等的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理,并强行收回本场地。
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前终止。
七、对乙方本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均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有关通知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本合同空格处填写的一致内容系业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本合同其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乙方连带保证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场所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131平米。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办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交纳期限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标准租金 100元/日 。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保证金:
7.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4000 元。
8.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9.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
1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___元/月)。
1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13.在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
14.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15.物业管理费、水费和电费的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4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7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8 乙方须遵守中国x府及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市容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市容规则。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级写字楼网 )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 特别约定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9.4 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x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变更
10.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x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