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合集3篇)》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通用3篇)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车辆买卖与过户,等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甲方:身份证号:拥有小轿车终身所有权。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首付元,大写人民币:。余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或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的租赁费用。
3、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4、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今后两年里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使用指标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
4、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5、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逾期未归还,以年租金额的10%收取550元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轿车一辆抵押于乙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标的信息
品牌: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1、双方确认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本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等甲方实现债权、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权担保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四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抵押物所在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抵押物上的权利没有瑕疵,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抵押物,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发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情形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保管的抵押物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应及时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抵押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抵押登记机构各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甲方持有机动车牌照(车牌号为:京),意欲长期出租,乙方有意长期承租此机动车牌照,为此,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须保证其持有的机动车牌照(车牌号为:京)为其本人合法持有,并保证该牌照相关手续齐全有效,无任何未经处理、结案的交通违规或涉案记录。若因甲方隐瞒相关问题或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乙方产生相关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作出双倍赔偿。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使用甲方名义购买机动车辆,并在此车辆上使用上述牌照。甲方须积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等一切购车和上牌的所需证件、资料,全面配合乙方办理购车上牌各项事宜。
三、本协议生效后,上述所购机动车的所有权及上述牌照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但乙方无权将上述车牌转租或出售给第三方,如乙方不想使用此车牌,对此车牌的处置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对上述车牌、车辆采取报丢失、报盗抢或封号等一切权力行为,否则示为违约。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双倍赔偿。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长期提供其本人身份证给乙方,以供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办理与上述车牌、车辆相关事宜。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甲方身份证不做他用,否则示为违约,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双倍赔偿。
六、乙方在使用上述车牌、车辆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及与第三方产生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皆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限:永久,或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终止本协议后为止。
八、整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在本协议生效及甲方交付车牌与上述相关证件后天内,乙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开具等额收据给乙方。
九、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难以协商的矛盾,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从双方签字后即始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担保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协议所述的车牌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