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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汇编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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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精选17篇)

宜城市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 :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 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20年个月;

第三条租金

租金共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需将租金已现金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全部足额给付甲方。

第四条 解除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若乙方擅自转租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摊位后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若发现存在非法经营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镇规化及政府行为的占用市场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20 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宜城市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码: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场 区 号,共 个(间), ㎡。商位设施有: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三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大写): 元/月(小写¥ 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

第四条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八条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