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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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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

按照《XX县安全生产专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县辖区内砖窑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与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各窑厂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对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专项整治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要求,扎实做好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为原则的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交通事故的思想意识,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为雁塔区建设成为实力最强、环境最美、特色最鲜明、人们最向往的城市新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力量在全办辖区内迅速掀起整治行动的宣传高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整治的良好氛围,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了解、关心和支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我办辖区内的交通秩序。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时间:x月8日至x月19日

(二)宣传地点:重点路段为太白南路、丈八北路、各城中村出入口,同时设立3个集中宣传站:丁家桥村东口、西户路茶张村口、赵家坡村口

(三)宣传形式:组织人力在丈八南路、太白南路、各村村委会及驻地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装备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扩大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知晓率;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城中村村口设立宣传站、宣传栏,摆放展板,每个村至少悬挂2条标语、横幅,把《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村要立即动手,根据宣传方案要求,集中宣传不少于3次。

(二)各科室必须按照区整治办公室所发放的表格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将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车辆情况、知晓整治工作程度等详细情况填写清楚,于x月11日前上报整治办,并且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

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我项目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整治措施,为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特订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方案。

一、安全行为整治措施:

以市旗两级文件精神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班子,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对必须办理备案的各级政府任何证件,进行逐一落实备案,对施工现场必须编制的专项方案,若未编制的立即补编,规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帐户,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必须要投入的费用、立即投入。项目部规定对下面班组工人订立临时用工合同,对领导小组成员若管理不力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二、班组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项目部将对下面作业人员进行直面管理、监督,做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各班组长协助,把整治方案措施张贴到各班组用房面前,动员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发现未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通知班组长,对其驱逐出工地,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实行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规。

三、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项目部实行周检查制度,督促外架工,支模架工=专业电工、各类垂直运输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各类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要用电话联系,或当面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对突发事情发生所有班子成员应立即到位,各负其责若发现知情不报或隐瞒者,将实行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措施:

对“四口”“五临边”、塔吊、井架卸料平台、斜道、通道、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将作全面检查整改,对起重吊装的各种料斗,督促操作人员在吊装前先作一次钢绳保险检查,以防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无联络或恶劣天气严禁使用吊装。安全与进度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施工用电做到专人接线、对各类配电箱,设置明显分路标记和维修记录,要求专业电工每周对各类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对私自乱接电线者进行重罚。

五、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

四月至十月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项目部决定由专人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各种废料,各施工班组的材料堆放,要按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归类堆放,施工场地内及重要部位必须挂设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各班组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者,项目部决定对其本人罚款外,对班组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发放时进行重罚,促使承包人对下面作业工人进行严密管理。望全体人员切实按整治措施方案实施。

专项整治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近期校园火灾教训,结合我园消防安全实际,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人社局、公安分局及消防救援支队3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园长、 落实各班级、幼儿寝室、食堂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在各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园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幼儿园每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月检查、巡查,并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账。

3、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校园要针对冬春火灾的特点,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4、保障疏散通道通畅。检查园区内的疏散通道是否被物品遮挡,食堂、教学楼等的门锁都保持开的状态,一楼门窗未设置防盗窗等阻碍逃生硬件。

四、工作要求

1、田丹辉园长为幼儿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教师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高度认识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部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人要时刻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整治方案 5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监管,规范驾培机构教学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保障正当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等法律法规,按照集中清查与巡查暗访并举、规范秩序与净化市场并重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通过开展驾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治理驾培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招生、收费以及培训行为,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努力构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县驾培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核查经营资格。全面核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违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的“黑驾校”、非法驾培训练场点、挂靠经营、异地培训及非法从事驾培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现有瑞达驾校、正通驾校的经营资格进行对标审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降级或取缔;对长期未开展驾培业务的予以清理注销。

(二)规范收费标准。对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机动车驾驶证、客货运从业资格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考试费用进行核查,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收费项目在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教练员“吃拿卡要”、非法收取学员场训费、茶水费、红包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核查人员资质。核查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所聘教学人员、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要求,教练员的学历、驾龄、聘用合同等档案资料是否建立一人一档,重点清理不在册在岗、在册不在岗、窜岗的教练员,教练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核查清理教练车。瑞达驾校、正通驾校在用教练车、考试车是否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条件,教练车标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教练车辆的登记证书、行车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等资料和有关信息是否建立一车一档,教练车数量符合规定要求,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教练车从事培训的行为。

(五)核查教学培训质量。核查新的教学大纲是否公布上墙,教学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公示并认真实施。是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发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检查瑞达驾校、正通驾校选用的计时培训系统与教练车载终端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两个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和教练车载终端,是否对教练场地设置了电子围栏。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经营资格,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交通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摸排驾培市场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驾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培训活动的“黑驾校、黑教练”、非法驾培训练场点、非法招生网络平台,以及挂靠经营、异地培训等不合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确保行业稳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两个标准,对已许可驾校开展核验、检查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驾校,统一向社会公布。核查发现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的驾校,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教练车经营、降低或取消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等强力措施,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招生报名站(点)一律取缔。

(二)部门协作联动,全面规范收费标准。针对我县驾培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存在差异的问题,要迅速行动,全力排查,认真评估,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一是积极汇报县委、政府,会同公安交警、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辖区驾培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摸排调查,督促驾校对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培训业务,切实保障学员知情权。

二是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进行分析研判,对属于乱收费、捆绑收费、变相向学员转嫁成本的,要及时整改;对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通过成本分析、市场调研等方式,鼓励引导驾校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下调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三)加大督查力度,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交通局要对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普遍存在的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强化企业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促进驾培机构规范经营。

一是督促两驾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员投诉、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等制度。

二是对两驾校所聘教学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补充,人员资格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清退,建立完善人员档案。督促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教育和脱岗培训工作,突出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培训台账记录不完善的,限期整改。

三是对两驾校教练车、考试车进行全面核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技术条件达不到的予以清理,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建立完善车辆档案。

四是核查新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学时安排、教材发放、教学设施。检查《教学日志》、《培训记录》规范填写情况、《学员档案》建立存档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审核发放情况。

五是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计程终端设备,凡是未安装或者未按要求启用计时培训系统的驾校将停业整顿。要运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强化理论教学。运用监管平台的电子围栏功能,将符合要求的教练场纳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围栏进行管理。未在电子围栏区域内的培训数据,视为无效学时不予认可。

(四)完善投诉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充分利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在驾校报名点及训练场显著位置张贴投诉电话,建立驾校和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对发现驾校、教练员学时作弊、培训记录表造假、教练员对学员“吃拿卡要”,非法收取学员场训费、茶水费、红包等行为,要及时严厉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月8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8日一1月11日)。要按照本方案内容,明确任务职责、抓好时间节点,健全领导机制,认真安排部署。充分结合实际,对标整治内容,制定详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工作清单,将具体问题、工作措施细化量化,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将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二)整顿实施阶段(1月12日一1月25日)。运管局要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按照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对照清理整治事项,逐项进行检查,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1月25日一1月31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教训,及时提炼成功模式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整治活动结束时上报州交通运输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驾培行业是关系广大群众的民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重大,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多汇报,认真研究办法,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强衔接协调,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质量。公安交警,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全力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清理一批“黑驾校”、“黑教练员”,清理整顿一批不合规驾培机构,鼓励引导建立合理收费标准,全面提升驾校管理水平和行业监管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公众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多媒体平台、LED屏等进行宣传,同时在训练场地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站、公示栏。通过强有力的宣�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6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铜农发〔20xx〕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耕地撂荒治理力度,加快复耕复种,推动荒地变良田,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核实排摸。组织开展撂荒地治理“回头看”工作,防止出现新的增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组作用,在20xx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一户一户核查,一块一块核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实现全覆盖无盲区,逐户签字确认。对照“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粮食功能区图斑,逐块登记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建立村、镇(街道)、区三级排摸台账。

(二)分类指导综合整治。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撂荒地尽快清零。对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丘陵沟壑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撂荒的果园,要尽快复耕,引导改种粮食作物。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于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畜牧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季节性的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要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种植)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

(三)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及完成撂荒地整治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管。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通过奖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积极性。对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流转复耕的,加强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大农业项目支持力度,通过修建产业路、农机具奖补等提高机械化程度。对于农户分散复耕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防止再次出现撂荒。

二、工作安排

持续推进撂荒地治理加快复耕复种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5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排核实(4月1日至15日)。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组织“回头看”工作,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切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20xx年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力争撂荒地于春耕前清零。

第二阶段:分类施策(4月15日至25日)。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加大耕地撂荒整治力度,创新举措推动荒地变良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符合开春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及早翻耕,进行复耕抢种;对暂不能复耕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有序推进,确保秋种复耕;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生产。

第三阶段:督导巡查(5月1日至1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撂荒地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的常态化监管。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5月10日至20日)。根据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总结,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进行检查核实,并汇总上报。并将撂荒地整治结果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举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xx年撂荒地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的指导、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负责日常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分别由区果业发展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种子管理站牵头组建,对撂荒地统筹利用进行技术指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专班,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用好激励约束。各镇(街道)要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对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组织恢复耕种。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考核,持续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提升重农抓粮积极性,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开展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坚持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撂荒地整治的重要基础保障,通过广播、微信、电视、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把整治撂荒地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围绕撂荒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挖掘总结典型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20xx年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9日前,将20xx年度撂荒地治理情况总结、20xx年工作方案和当前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

医药企业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较普遍,工艺过程复杂,近年来我省医药企业因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着力提升医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于xxxx年3月至xxxx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xxxx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xxxx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xxxx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xx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按照整改内容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进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安监局应于每季度末上报《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度表》。2016年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安监局。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8

关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5、防治水安全专项整治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6、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7、洗选系统、煤山、煤仓、矸山安全专项整治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9、辅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专项整治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10、劳动用工专项整治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11、地面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盛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13、行政许可、依法生产专项整治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专项整治方案 9

为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近期校园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轮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xx年5月24日-7月5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防火检查。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全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五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七是教职员工、学生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含夜间),做好巡查记录。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变配电室、设备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施工现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六是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楼内、堵塞疏散通道等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是否占堵消防通道,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现象,门窗、阳台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维保检测;实地开展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

(六)电气燃气火源管理。电气线路、设备是否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电气线路是否敷设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并定期维保检测。宿舍楼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损坏供电设备。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食堂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幼儿园是否落实幼儿午休时点蚊香等用火行为的看护措施,教育幼儿不玩火。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教学、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是否规范安全,使用时是否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八)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职员工是否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是否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幼儿园是否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九)消防演练。学校及幼儿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是否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队伍建设。是否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深刻汲取国内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形势研判,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

(二)强化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全面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各级各岗位责任落实,用电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要全面检查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建设、修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等,特别是要抓好重点时段、重要场所、关键部位的火灾风险管控。填写《学校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做出《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学校存档,1份报市教育局安卫办,1份报市消防大队,1份报当地派出所)。农村学校以镇(街)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报送。

(三)强化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性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工作。要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须管安全”要求,对照《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四)严格隐患整改,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跟进落实、闭环管理。市教育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违反消防有关规定或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对督导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工作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不切合实际、措施粗放,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将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进行严厉通报,对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0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4)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5)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1)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3)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5)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对规模小、无检验手段和设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3.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力度(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商行政部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2)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严把兽药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防止不合格兽药饲料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重点集中屠宰工作,严禁私屠滥宰。(3)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4)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5)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对禽流感等恶性传染病的监测,保证生产、上市的肉类食品无病残、无药残。(6)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的意识;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7)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设立12315申诉举报点的各类综合商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工商管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督促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建章立制,落实质量承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1)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高度重视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2)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督导,推动县区餐饮业量化工作的开展,对达不到A、B、C级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3)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设备、环境、学校卫生保健所(室)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少年儿童和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4)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5)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酱腌菜、冷冻饮品、植物油、月饼、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饮料等的抽检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及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时令食品、儿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安排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制和使用行为。2.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3.加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 4.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重点检查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5.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我市药品新办批发企业及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不能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7.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成立市县两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8.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并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经贸、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11

根据县安委会的部署及《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__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1.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一般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欧阳文林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桐仁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梅逢德(兼联络员)、侯识万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情况收集报送等。

三、攻坚任务

(一)攻坚风险隐患治理

1.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近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责任领导:谭小彬;牵头单位: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成家林)

2.凡新、改、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责任领导:杜桐仁;牵头单位:交管中队;责任人:朱峻峰)

3.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国省道路、城市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道路设计与施工缺陷路段;国省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落实“五小工程”建设(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责任领导:谭小彬、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4.配合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严厉整治交通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智能化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桥梁、隧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二)攻坚超限超载整治

5.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与流动治超,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缉,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派驻治超组;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雷鸣)

6.严格落实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行为,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领导:谭小彬;牵头单位: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付相武)

7.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法律责任,追究率达100%。(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派驻治超组;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雷鸣)

(三)攻坚重点车辆整治

8.配合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的行为,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严格落实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9.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10.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领导:谭小彬、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成家林)

11.严格管控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0__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场;57座以上大客车经营期限到期的,一律退出市场。(责任领导:雷衍烂;牵头单位:交管中队;责任人:朱峻峰)

12.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严禁营运大客车过户给个人;“营转非”车辆一律清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13.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__〕75号),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责任领导:张俊、谭小彬、雷衍烂、杜桐仁、李小生;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成家林)

(四)攻坚重点违法整治

14.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

15.严厉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及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李小生;责任单位:城区中队;责任人:吴军)

16.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机动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17.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85%以上。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严厉查处逾期未年检、报废拖拉机、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18.严格落实《郴州市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等易致祸致害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五)攻坚重点人员整治

19.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依法注销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四、实施步骤

(一)20__年2月、3月。认真评估20__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对照整治任务、难点、重点,采取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研判摸底,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并同步启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二)20__年4月—10月。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监管,深入推进源头隐患、风险领域、风险路段、风险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攻坚整治,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全面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三)20__年11月—12月。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大队领导分片包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对标对表将整治任务和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二)保持严管态势。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深化“两客”智能监管平台、“道安监管云”、治超信息平台、校车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共享“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各类信息资源,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和精准打击能力。

(三)强化清单管理。要按照集中整治清单,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整治举措,逐项解决、逐个突破。要信息互通互用,建立完善各类工作信息数据台账,坚持边整改边规范,整治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反弹。对20__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治项目,要实行常态化监管,严防反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每季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工作小结,12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