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权责发生制原则通用3篇》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解读权责发生制原则通用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权责发生制 篇1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会计;应用
1现行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的弊端
(1)不能真实反映政府债务情况。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使政府的这部分债务在账面和报表中得不到及时地反映。政府的或有负债没有披露。按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或有负债均未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一旦受保人无力偿债需担保人赔付,不可预计的各种损失需由财政兜底付款等成为事实,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就变成了现实义务的实有负债,如果事先没有揭示和披露,就会形成严重的财政财务危机,同样不利于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2)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准确核算成本与费用,不利于推进绩效考核。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绩效预算管理作为一种提高预算分配效率和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也备受重视。政府绩效预算管理必须以政府部门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为基础,否则便无从谈起。但是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与以投入控制为中心的预算管理模式相适应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的会计核算难以适应这方面的要求。在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下,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的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上记录的收益就不是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同样,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上记录的费用也不是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因此,不能公正客观地核算成本和反映运营结果,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也不利于政府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利于国家预算管理资金的有效使用,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收付实现制基础已经显露出若干重大弊端,它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各政府部门和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财政管理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客观必要性。
2政府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实践意义
政府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促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
首先,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现有的财政和预算管理改革。
(1)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可以为部门预算改革提供更完善的技术平台。如果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就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部门服务成本和部门财务状况信息,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为细化部门预算和部门的财务绩效考评提供基础,使部门预算发挥更大的作用。
(2)我国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正在逐年扩大,并且正由一般商品采购和服务采购向工程采购扩展。由于采购大宗项目时常有跨年度的情况发生,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可能会导致预算资金结余不实等问题。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避免上述问题,更为科学合理地核算政府采购资金。
(3)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减少了在途资金和闲置浪费,国库账户的闲置现金余额增多。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及时反映和确认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信息,为加强政府现金流预测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有助于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提高政府现金管理水平,推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其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为建立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提供技术基础,有利于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建立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是促进政府部门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措施,而准确的公共服务成本信息和政府财务状况信息是评价政府绩效的必要基础条件。权责发生制信息比收付实现制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了政府在一个时期内提供产品和服务所耗资源的成本,并能更好地将成本与绩效进行合理的配比,有利于加强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全面的绩效管理改革。
最后,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提供政府资产的全面信息,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政府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往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对跨期资本性支出,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支付日即作为费用核销,因而预算报表就不包括此类支出的使用价值和服务年限信息。这种做法导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和数量信息失真,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也可能失控。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为挪用预算经费开了方便之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可以较好地区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有效避免资产一旦购置或建造完成就脱离公众的监督视野,提供关于政府资产的全面信息,有利于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3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建议
政府预算会计要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更加符合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目标和发展方向。在财政总预算会计部分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对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结余资金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解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会计处理不完整和不一致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 篇2
长期以来收付实现制一直是世界上各国财政管理主要采取的确认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也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凡本期收到的款项作为当期的收入,本期付出款项的作为当期的支出或费用,而不论收入和支出应归属的具体期间。由于收付实现制存在着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反映和监督财政资金的运动和执行效果,不能充分发挥预算控制的作用。近十年来,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政府预算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已经完全采用了权责发生制,英法及东南亚等国的改革速度也极为迅速。我国目前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大势所趋,权责发生制已成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基本方向。
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客观必要性及好处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化过程之中,政府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分工日益明确清晰,政府不再是分配资源、完全管制的角色,政府职能正逐步转向为社会共众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管理等公共物品。要实现这一转变,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如何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正确科学的反映和监督财政资金的运动。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好的核算政府的财政收支,区分收益性支出于资本性支出,使之在相应的会计期间配比,有利于更好的考核政府的业绩及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
(二)加强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大,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财政收支规模日益扩大,同时政府审计的地位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审计对于维护政府经济秩序,反腐倡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政府审计仍局限在财务收支的层面上,而西方国家的审计则是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兼顾,这也是我政府审计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标准是政府审计的重要依据。如果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必然会影响到审计的标准和质量,影响真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甚至影响到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的建立和运行。
此外,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希望更多的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受托责任的履行。也只有进行权责发生制的改革,才能提供更充分的会计信息,适应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三)准确核算国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国债,财政风险加大。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的条件下,财政预算会计将举借国内外债务作为一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在借款安排支出的同时又将其作为该级政府预算支出,这样做不能全面反映债务的借、还以及利息支出情况。但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则可以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防范财政风险。
同时,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政府担保、养老金拖欠以及资产折旧等许多非现金交易和事项。在权责发生制下,这些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成为了可能。
(四)与国际接轨,进行国际间对比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权责发生制为标志的政府会计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半数以上成员国已经不同程度地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我国是世界上大多数经济组织的成员国,遵守国际的公认规则是一个大国应尽的义务。同时,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报表,也有利于进行国际间的比较,找出缺点与不足,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管理运营水平。
二、对实施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本国国情,逐步推进改革。在世界范围内来看,完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国家毕竟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国家都是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的现状。改革可以搞试点,先从一个县做起,再逐步向全省、全国推广;或是部分会计核算项目先引入权责发生制,再进行全部会计核算项目的核算变革。
(二)加快相关法制建设,保证权责发生制改革顺利实施。从西方各国改革的经验教训来看,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对改革成败至关重要。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规范预算会计的主要有会计法、预算法以及相关的会计制度。并且其中的一些规定与权责发生制是相悖的。因此,必须加快制定修改相关法律,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使权责发生制的改革可以有法可依。
(三)加强政府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审计主要是从政府内部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和制约,在权责发生制的改革过程中,为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保证改革的效果,可以建立这样的一种制约机制——即政府的财务报告只有在经过国家审计部门的批准后,才可以正式递交人民代表大会和向社会公众披露。
公众监督则主要是从政府外部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政府必须向公众公告年度收支计划和目标,公告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有了公众的参与,更容易发现改革中的不足,及时纠正解决问题。也可以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有利于将改革进行到底。
权责发生制 篇3
关键词:预算会计政府会计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指以交易或事项的是否发生来确认和记录收入或支出,以计量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取得的财政收入与消耗的经济资源之间的差异,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某一会计主体某一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情况。收付实现制,又称为现金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来确认交易或事项,计算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收入支出之间的差额。实施这一核算基础的目的在于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现金的筹措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报告现金的余额等信息,主要满足管理者重点关注现金余额,控制现金变化的需要。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就其本质而言,作为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一种假设。前者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基准确认收入和费用,后者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作为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从会计信息的内容来看,权责发生制信息更具决策的相关性,更全面、更完善,能够较好地反映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正如美国学者Clarst.Homgren所指出的:“权责发生制下的收益能更好地计量营业成果与付出努力的关系,现金收付制只关注主体通过目前营业所获现金的能力,这是个狭隘但又重要的问题”。
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的缺陷
收付实现制已不能适应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年来,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政府投融资主体多元化,随着私人部门介入公共领域,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揭示政府债务的真实信息。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只反映当年还本付息的支出以及应计提的养老金等信息,不包括政府已发行的国债应由本期承担的利息,所以无法获得全面的政府债务信息,不利于政府的宏观决策和财政风险的防范。
收付实现制不能适用WTO及国际竞争的要求,政府的入世是我国加入WTO的关键。经济全球化使政府变成了企业或使政府企业化,既然是企业,当然就要按企业规则办事,这样才能生存和发展,而企业会计核算确认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因此收付实现制不能较好适应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不能实现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
在政府预算会计中收付实现制本身存在缺陷,收付实现制会导致低估当期的财政支出,虚增国家可供支配的财力资源,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耗费,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造成会计信息不实等现象出现。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转变的必然性
(一)实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是一种大包大揽的财政,政府统揽一切,财政通过直接分配来实现政府目标。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和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分工逐步明晰,政府职能的重点转向公共品的提供。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财政从单纯的“分配”向综合的“管理”转变,政府从直接“干预”经济到间接“调控”的转变。
因此,政府必须提高决策的法制化和透明度,大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这需要有全面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反映财政资金运动的信息,以及上述资金运动相关的财务信息,如政府担保、政府对某些事项的承诺等,而这些是目前的收付实现制预算与会计无法提供的。
(二)适应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政府对一部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招投标,交给市场来做。当私人部门介入公共领域,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实现与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并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充分的信息来对成本进行计价、核算和比较。
(三)全面揭示政府债务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收支的矛盾日益尖锐,赤字和公债规模日益扩张,通货膨胀提高,这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虽然我国目前的国债规模还低于国际警戒线,但是如果考虑到“隐性债务”如地方政府欠发工资的存在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不容忽视,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只反映当年还本付息的支出,不包括政府已发行的国债应由本期承担的利息,以及应计提的养老金等信息,所以无法获得全面的政府债务信息,不利于政府的宏观决策和财政风险的防范。
(四)我国政府“入世”及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入世”,关键是政府的“入世”。经济的全球化使政府变成了“企业”或使政府“企业化”。既然是“企业”,当然就要按“企业”规则办,这样才能生存和发展。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基础,能够很好地反映损益,实现收入成本的配比,对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五)政府会计信息的内在要求
现代政府会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会计目标是政府会计满足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即反映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政府受托责任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由不同的公共管理理念决定的会计目标差异,必然导致不同的会计技术选择,也就是它决定了政府会计方法基础的选择。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意义
(一)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金制预算和会计信息只是反映当期的财政资源,而无法全面反映政府公共资源存量,因此整个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状况对于外部和内部信息使用者都无法获得。从外部政府信息需要来说,将导致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从内部政府信息需要来说,将使管理者无法据以进行合理科学的决策。政府活动从纯粹的预算分配向积极的财政管理扩展,应计制的引入提高了政府整体对人大会的受托责任,扩大了评估政府财政状况的信息范围及提高管理者对其正确掌握资产的意识。因此,权责发生制以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和使用的信息约束,实现对其的优化配置。
(二)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
收付实现制在传统的预算管理中对控制支出取得一定的成效,它侧重于对一个财政年度内资金拨付“不超预算”的控制。权责发生制是从政府部门的产出即提供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规模及质量上确定拨款。根据现金制信息所进行的管理控制的主要形式是按“时间”。这样做使得管理者为了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而对业务的时间安排加以操纵。然而进入应计制系统后,这种可能性降低了。应计制将责任和义务的发生作为确认基准,管理者不再具有影响时间的能力了。因此,他们需要集中关注的是所消耗的资源及其为其所支付的价格,也就使得管理者即财政资金使用者从根本上关心资本使用的效率。所以,应计制的实施有利于引进效果更佳的财政控制系统。
(三)有效地评价政府绩效和工作效率
现金制下的“支出”并不能反映政府当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也就不能实现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权责制预算和会计改革的主要课题是将重点从投入转向结果。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最根本的要求是使这些部门承担管理受托责任。开发和应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和预算信息,正是明确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与私人部门信息系统中相同的激励机制。
(四)为防范国家财政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对政府长期债务,现金制会计信息得不到全面反映,只在偿还当期予以确认,本期应承担而在未来期间支付的债务及利息无法反映,也就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状况,往往低估了政府风险。这令人无法接受将财政负担转移给了后代。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能够真实、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状况,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各种风险情况,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五)提高政府的长期持续能力
随着现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加强,众多的有权和需要知道政府事务的人们要求有全面和透明的信息来评估政府的责任。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部门拥有的各种资源如建筑物、基础设施等各种固定资产、存货都得到清楚反映,对财政支出区分经常支出与资本支出,对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民可以充分了解这些资源的状况和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政府部门进行合理的长期决策,提高政府的持续能力。
对我国政府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国内会计理论界对于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及其改革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讨论,主要观点有:政府会计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宜采用权责发生制;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渐向权责发生制过渡;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以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作为长远目标;渐进式地引入权责发生制。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政府会计领域,推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国家还是少数,大多数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上都是循序渐进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而现在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还存在一定难度。基于此,对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程度就显得很重要。
根据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状况和政府会计的具体业务,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在总体上应当采用“双基础制”,此后,逐渐向完全的权责发生过渡。具体建议如下:
基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无论是在整个政府层面上,还是在政府单位层面上,平时必须按收付实现制加以全面核算,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为政府及政府单位的决策提供现金收支的全面、完整信息。
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期末发生的应收未收、应支未支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以反映未了事项的责任。
部分项目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制。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应当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固定资产增加;对于出售长期资产取得收入的项目,应当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收入支出,另一方面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固定资产减少;对于借入或归还外债的项目,应当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债务收入或债务支出,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应付债务的增加或减少,以全面、完整地提供政府债务的形成、使用和偿讨信息。
参考文献:
1.王文明。国际会计改革概要。会计研究,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