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汇编两篇》
税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通用2篇)
税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鉴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大学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学校教授,同意校内各学院或其他直属单位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甲方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岗位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任务与目标(必须有单位按照上岗要求填写,并在所在单位集中公布)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用在位工作。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医疗、实验室等技术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及目标。
4、管理或其他工作及考核目标
第三条工作条件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们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工资和岗位津贴
1、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仍按以前的工资标准从学校领取工资。
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本合同约定从甲方领取岗位津贴。
3、乙方应聘岗位为类岗位。年岗们基础津贴额为,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实际完成业绩点计算发放。(原有的各灯内津贴不再执行)。
第五条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同济大学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同意并履行《______大学实施岗位聘任及校内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______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关要求和内容。
3、同意履行兼职情况申报表中承诺的各项内容。
4、在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克尽职守。
5、发扬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精神,自觉营造和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良好的氛围。
第六条聘任考核
1、甲方设立考评机构或组织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1)乙方提交的《岗位聘任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
(2)本合同
第二条和
第五条之约定。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低聘岗位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岗们津贴的发放
1、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岗位基础津贴与岗位业绩津贴两部分。
2、乙方受聘上岗可享受岗位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基础津贴按月发放,每月金额为,其中每年____月及____月停发;业绩津贴根据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八条岗位津贴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减发或停发乙方岗位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发。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中发当月一半基础津贴。
2、出现旷工行为,当月岗位津贴不发。一个月中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基础津贴;
3、受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停发3个月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4、严重违纪受到弄事追究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5、公派出国出境超过1个月(含1个月,不含每年____月和____月)以上者,在出国期间停发校内基础津贴;
6、其他如迟到早退等,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经聘任委员聘任委员会或聘任小组讨论,停发岗位津贴;
第九条解聘与续聘
1、乙方经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甲方可视情形让乙方进校内人力交流中心或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2、本合同期限届满,在新一轮竞争上岗中,若乙方属于无合适岗位或经考核不予聘用的'人员,适用前款约定。
3、本合同终止后,需续聘合同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双方需要约事实上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校内设立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申诉办公室进行调解。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3、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____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篇2
聘请方: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