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管理合同书(汇编三篇)》
技术服务管理合同书(精选3篇)
技术服务管理合同书 篇1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账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 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见证人:
技术服务管理合同书 篇2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及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委托 (以下简称“丙方”)承担 的实施方案编制等技术服务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规模: 。
1.3 项目范围: 。
1.4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前期外业选点、现状图测绘(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文本、预算编制、相关图件等)、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规划设计变更等技术服务工作。
2.1前期工作阶段
图斑边界与选址范围室内判读、图斑潜力实地调查、图斑定位及范围线选定;地形测绘、实施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前期技术服务工作。
2.2申报立项阶段
土地权利人复垦方案意见征询、工程措施群众意见征询、实施方案与投资预算编制、审查会技术答辩与咨询工作等;协助甲方、乙方组织项目立项申报等技术咨询服务。
2.3项目施工阶段
设计变更技术服务工作。
2.4特别约定
“2.1?2.3”所述的工作内容可能因实际工作的需要或进度的要求,在不同阶段内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业主实施工作的需求。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3.1技术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设计变更,并及时递交相关变更方案报批。
4.2丙方按甲方与乙方要求时间完成所委托内容。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
5.1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__]128号计价),各项目的工程测量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文本、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相关图件编制等)费用的合计以通过财政评审的预算价下浮 %计费。
第六条 合同价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6.1费用支付方式:
6.1.1各项目的工程测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文本、预算编制、相关图件等)费用(金额按第五条第1款)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丙方技术服务费用的 %;
6.1.2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变更并通过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丙方至技术服务费用的 %;
6.1.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丙方至技术服务费用的 %。
6.1.4待该批项目中有项目的节余指标使用或者交易成功,且第一笔费用回款至乙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开具的相关税务发票,乙方全额结清技术服务费用给丙方。
6.1.5如以上支付方式甲方无法落实乙方支付,则由甲方负责支付。在乙方未结清丙方服务费用之前,甲方应扣留乙方足够的保证金在甲方账户上,以保证丙方的权利,如乙方不覆行合同,未能按期支付丙方服务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动用保证金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用给丙方。如甲方未能留取足够的保证金,则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
6.1.6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配合丙方做好项目区实地调查、踏勘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1.2对有关成果及时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完善具体意见。
7.1.3负责各级工作协调会、评审会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负责筹措项目资金。
7.2.2配合甲方工作。
7.2.3配合丙方做好项目区实地调查、踏勘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3丙方权利与义务
7.2.1遵照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定额等要求进行成果编制。
7.2.2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提交成果。
7.2.3参加技术会议和评审会,并负责技术解释汇报工作。
7.2.4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等,直至审查通过。
7.2.5丙方负责不超出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成果的必要调整补充。
7.2.6维护和尊重本项目成果,在未征求甲方、乙方同意情况下,成果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8.1乙方违约责任
8.1.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影响工程进度的,乙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8.2丙方违约责任
8.2.1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乙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2.2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编制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重新编制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有花费由丙方承担;
8.2.3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成果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担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
9.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三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约定
10.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非三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天气、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三方可协商延期或调整方案,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约定
11.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三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三方同意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2.2本协议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丙方(牵头方): 丙方:
(盖章)
合计
技术服务管理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协作,互相促进,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配电间低压GGD双电源柜的安装;两种电缆的敷设;落地计量箱的安装;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该项工程的施工并提供该项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低压电缆除外)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15 天;
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xx年 6 月 19 日
竣工日期为 20xx 年 7 月 2日 ;
第四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负责事项及分工
1、甲方
(1)负责提供供电部门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且合法有效。
(2)负责对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并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2、 乙方
(1) 按照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组织人员根据方案图纸进行实地勘察,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措施。
(2)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合法有效。
(3)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配合向供电部门报送且办理。
(4)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供电局用电手续费用,此费用在总费用中包含。
(5)乙方全方位的进行施工跟踪,施工中严格按照供电验收标准加强自检安全责任到位,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终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设备材料购置
1. 工程所需的电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规格符合甲方要求(见材料明细表),并且必须具备供电部门的入网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厂家,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且信誉度高的供货商。
2. 乙方负责进行运输到施工现场。
3. 所有设备都具有相应的出厂报告等技术参数。
4. 开工前检查材料、设备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签订本合同后开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送电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工程款,预留合同总价 的质保金,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到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其它事宜
1. 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调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